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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教育制度

第九讲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而集中的体现。

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落实,而且还影响到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了解和研究教育制度有利于对教育方针政策的理解,有利于对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把握。

一、教育制度的含义

(一)教育制度

1.教育制度的定义

和其他1教育概念不同,在教育学界,对教育制度的含义鲜有争议。

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种教育机构体系和教育规范体系的总称;狭义的教育制度即指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系统和相关规则的总称。

在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最先形成与完善起来的是学校教育系统,因而,最初的教育制度就是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所谓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

(二)教育体制

1.定义

A广义的教育体制:

指各种教育机构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包括教育施教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广义上的教育体制与教育学的教育制度内涵和外延重叠)。

B狭义的教育体制:

指教育管理体制,即教育行政机构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

2.教育体制的类型

A教育集权制类型:

如苏联、法国的教育体制;

B教育分权制类型:

如美国、加拿大的教育体制;

C集-分权混合制类型:

如英国、日本。

中国的教育体制建设正在走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方向[基础教育权利下放给地方,中等教育市场化,高等教育加强管理、面向社会]

二、教育制度的演变

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

因此,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

毋庸赘言,没有学校就不可能有学制的产生。

那么有了学校是不是就一定会有学制的产生呢?

事实上未必然。

一个完整的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

客观上刺激了社会上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潜在的势头。

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

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

这样才会出现一定交叉、衔接与比例的问题。

才会使得学校在类型与级别上做以区分。

因此,在古代社会的初期,虽然有学校的产生,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还没有构成学制系统。

或者说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学制系统。

现代教育制度产生于欧洲19世纪,它是以国家教育制度的出现为标志:

教育向全体国民开放,实施免费和强制的初等学校教育;国家建立了相对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系统;国家承担了部分教育经费;颁布教育法令;对教师培训、课程内容和教育目标实施控制。

(一)西方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

1.初始阶段(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

18世纪下半叶,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这使得英国经济出现了根本性变革。

随后,美国、法国、德国等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

工业化大生产要求开放教育机会。

由此,各国规定实施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但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这一时期的学校形式多种多样,但既不正规,也不系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教育。

2.形成时期(19世纪中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工业的发展,教育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日益被认识。

社会民主化程度日高,科技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革,迫切要求教育制度化。

在这一时期,西方各国先后确立起了自己的学制系统,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并由此出现了三种在当代仍富有代表性的学制系统:

双轨制、单轨制和分支制。

但就其学制的民主化、世俗化程度来讲,仅初具制度化的规模。

3.高度制度化阶段(二战后至今)

二战以后,教育制度化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义务教育由初等教育延伸中等教育;各种形式的高等得到迅速而普遍的发展,入学人数大量增加;其他教育形式也应运而生,教育机会日益增多。

(二)我国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学制发端于古代,形成于近代,日益完善于现代。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不过那时的学校与现代意义上不同,是养老、习武兼教育的场所。

“夏后氏之学在上痒”“序,夏后氏之序也”“夏曰校”孟子解释到:

“痒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到了西周时期初步具有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大系统。

国学为中央官学,乡学为地方官学。

我国古代(从西周到清末)基本上一直沿用此学制。

到了清朝同治元年,1862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清代在北京开办的采用班级授课制的第一所洋务学堂,京师同文馆有统一的课程设置和管理章程,基本不学“四书五经”之类的传统科目,被人视为中国近代新式学校的发端。

1901年并入1898年创建的中国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

标志着我国近代教育的开始,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

1.我国古代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夏、商、周时的校、序、庠,在当时既是施政的地方,也是施教的场所。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繁,国家哀微,私学兴起,养士风糜。

秦焚书坑儒,以吏为师,学校衰亡。

汉朝国学复兴,有太学、鸿都门学、四姓小侯学,地方则有郡国学、小学——“庠”、“序”;私学有书馆。

南朝设学校为馆,有儒学馆、史学馆、文学馆、玄学馆,开我国专科学校之端。

唐代中央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崇文馆、弘文馆、律学、书学、算学。

前五者属大学性质,后三者为专科性质。

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镇学。

这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

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还有私学并存,这些教育机关主要是进行读、写、算的教育,以及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

以后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都沿袭唐制。

清末民初从西方引进到基本定型,经历了晚清“癸卯学制”、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和1922年“壬戌学制”三个阶段。

2.我国近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1)壬寅癸卯学制

“洋务运动”,特别是“维新运动”以后,新思想、新技术影响着我国的教育。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曾经提出过改革学制的建议。

壬寅学制(yínrén):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曰《钦定学堂章程》,将整个学校教育分为三段七级,计二十二年。

因是年为旧历壬寅年,故称,亦称1902年学制。

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guǐmǎo)学制”:

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三人于1904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奏定学堂章程》,因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

亦称为1904年学制。

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这个学制将学校教育从纵的方面分为三段七级:

第一段为初等教育(13年),分三级:

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七岁入学);高等小学四年。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一级五年;第三阶段是高等教育(11-12年),分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至四年;通儒院五年。

并设有师范、实业学堂,以及进士馆、仕学馆等。

这个学制的特点是:

修业年限太长,从小学到大学通儒院毕业共二十六年;还保留了封建残余,如设进士馆、仁学馆,为贵族子弟专门设立学校;女子无教育地位。

无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两者的制定都是取法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并保留了尊孔读经的封建教育特点;分3段7级,学制26年;该学制的颁布宣告了中国现代学制的产生和依附于科举制度的旧教育制度的终结。

(2)壬子癸丑学制

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对学制进行了改革,并于1912年公布了新学制,即壬子学制。

以后陆续有所变动、补充,于次年基本完成,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纵向看,它将教育期限规定为17-18年,分为3段4级;初等教育分2级,其中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6-7年(预科3年、本科3-4年)。

横向看,分成三个系统:

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科教育系统。

其特点是:

取消了读经课和忠君尊孔的内容;修业年限较短,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改学堂为学校,消除清末为贵族族设立学校的特权;除高等师范外可私立,奖励私人办学;禁止读经,唱歌列为必修课;规定初等学校男女可同校,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可为女子独立设学校。

这个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制的初步确立。

(3)壬戍学制

壬戌学制颁布于1922年,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方案”,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

这个学制把学制系统分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3段。

小学6年,初中3年和高中3年(即“六三三制”)。

其中初等教育又分为初小4年和高小2年,义务教育为4年。

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分为初、高两级,各3年;大学修业年限为4-6年。

初中可设职业班。

高中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政科。

其特点是:

小学年限缩短,中学年限延长;加强了职业、师范教育;课程的设置无男女校之别;

壬戌学制的制定,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新教育制度的确立。

壬戌学制与近代颁布的两个学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学习的传统,是以美国学制为蓝本提出的改革方案。

(2)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长达七年之久,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决定》指出:

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地位;初等学校修业6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

为改正这些缺点,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的促进,规定我国目前时期的学制为:

一、幼儿教育: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儿童。

二、初等教育:

对儿童实施

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

对失学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

三、中等教育:

中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三年。

工农速成中学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业余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中等专业学校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

四、高等教育:

大学、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为三至五年。

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大学和专门学院附设的研究部,修业年限为二年以上。

五、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得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聋、哑、盲等特殊学校。

三、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一)学制的类型

现代学制是现代学校不断发展、组织日趋严密的产物。

从世界范围学制的发生发展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双轨制、单轨制和中间型学制三种类型。

1.双轨制

双轨学制:

一轨是下延型教育系统,注重学术性;一轨是上延型教育系统,注重基础文化和职业性。

双轨制出现最早,18世纪已初露端倪,19世纪开始定型,主要代表是二战前的德、法、英等欧洲国家。

它的学校系统分为两轨,一轨是学术教育,由大学到为升学作准备的文法中学,负担培养学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另一轨是职业教育,由下到上从小学到职业学校,负担培养熟练劳动力,两轨之间既不相通,也不相接。

其优势是,两轨学校系统之间分工明确,分别承担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等。

但它均背离了现代教育普及化、公平化的基本精神。

2.单轨制

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大约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形成。

美国是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历史羁绊较少,以民主、自由、平等作为立国理念,这一点也反映在教育制度中。

它是一个体系,多个层次。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间衔接起来,使得任何一个受教育者都可以由小学、中学直到大学。

单轨制在形式上保证任何学生都可以由小学而中学直至升入大学。

它最受称道之处在于其平等性,但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也往往存在着效益低下、发展失衡、质量悬殊等问题。

应该说,单轨制、双轨制在产生发展之初,都是各国根据不同国情做出的历史抉择,具有相当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3.中间型学制

中间型学制又称“Y”型学制,相对出现最晚,以二战前的日本、前苏联以及中国为代表。

它试图融会单轨制与双轨制之长,兼顾公平与效益,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单轨制,再往上则实行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分轨,但保留适当的贯通性,允许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一定条件下仍可报考大学。

各国在施行中又根据情况有所偏倚,或倾向单轨,或倾向双轨。

现代学制发展趋势是双轨制在向单轨制和分支型学制的方向发展。

(二)学制的结构

如果从结构上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系统,包含各级学校和各类学校相互交错组合,它们构成了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网络化结构。

各级学校是以入学年龄和修学年限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从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到大学,各邻近级别之间相衔接,构成一个较为严密的自我封闭的体系===教育体系因为相互衔接的显得完备----因为体系衔接、完备而封闭、僵化:

批判由此而来!

各类学校的划分较为复杂。

依据培养目标的不同,有普遍学校和职业学校之分,。

下面先以美国为例来说明纵横交错的学校系统的构成。

1.美国现行学制

从上图可以看出,美国现行学制向下延伸至幼儿教育机构。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均为义务教育年限达12年。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制情况多种多样.有小学6年中学6年的6—6制;有小学6年初级中学3年高级中学3年的6—3—3制;还有小学8年中学4年的8—4制。

由于实行的是单轨学制.中等教育并未分支,而是在普通教育中通过提供多种选修课的形式提供职业技术教育。

义务教育结束,可以升人大学或学院。

美国的高等学校形式多样,学制有长有短,有两年制的初级学院和社区学院,有4年制大学本科和学制为5—7年的专业学院,还有1—3年的研究生院。

高等教育实行学位制,2年制学院毕业获协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院毕业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

如果一个儿童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直到取得博士学位,最少需要19年时间。

从美国学校教育制度可以看出,现代各级各类学校数量众多,教育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学制长达20年左右。

2.我国现行学制

我国现行学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得到了确认。

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也叫启蒙教育,它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两级。

托儿所不仅仅是照料孩子的生活,还负责孩子的教育,启迪他们早期的智慧萌芽。

尽管它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点以及村镇代办,但也应属国家教育系统的一部分,不可忽视。

它主要招收一至三岁儿童。

幼儿园主要是对学前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及其个性方面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

它主要招收三至六岁儿童。

(2初等教育

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

主要是招收年满6~7周岁儿童入学,学制年限基本上是5~6年。

小学阶段主要是进行最基本的读、写、算的教育和人格教育,为在中学阶段进一步学习作好必要的准备。

另外,还有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成人初等业余补习教育,这主要是扫盲教育,它没有年龄大小和时间长短的限制。

现在我国不仅从法律上保证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而且已经普及了初等教育。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提高质量。

(3)中等教育

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业余学校。

我国全日制普通中学分初中和高中,年限各为3年,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

我国已从法律上规定将初中教育列入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也就是普及9年制的义务教育。

目前我国初中毕业生有四个去向:

一是升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二是升入普通高级中学;三是升入职业高级中学;四是直接流向社会,成为社会劳动者或待业青年。

目前我国正努力普及高中教育,争取到2010年全国75%的地区,到2020年全国85%的地区普及高中教育。

但目前面临的问题还不少,如职业高中的发展困难不少,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应如何协调发展?

(4高等教育

我国高等教育可分为高等专科教育(2-3年)、本科教育(4-5年)和研究生教育(2-6年)。

这也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教育三种。

全日制主要的是指正规的高等院校,它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以前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现在取消了年龄限制。

半日制和业余的主要是指夜大、函大、电大、职大以及自学等,这些学校或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或志愿报名参加学习,无年龄限制。

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为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高等教育,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不仅国家出钱,还积极支持企业、集体和个人(包括海外友人)出钱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但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业高等院校太少,这与我国9亿农业人口是很不相适应的,还有人事制度的现状制约毕业生分配和就业问题,还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问题以及教育思想和理念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讨和发展。

拓展:

义务教育制度

(一)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定年龄范围内的所有儿童,免费实施的一定程度的教育。

对于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可作如下理解:

第一,国家有制定法律强迫儿童、青少年在学龄期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国家有开办学校、任用教师、提供教材等便利儿童入学的义务。

第三,儿童及少年在学龄期有入学受教育的机会。

第四,家长有送子女入学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社会有交纳捐税或集资兴办学校,发展教育的义务。

在义务教育的界说中,有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该不该免费。

有些人认为,义务教育并不一定是免费的,世界上的少数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时,也没有采取免费;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义务教育如果不能采取免费,就不能很好地落实。

对这个问题地讨论,不能离开对义务教育特性的考察和分析。

(二)义务教育的特性

义务教育有着两个基本地特性:

一是强制性,一是普遍性。

义务教育的英文就是“compulsoryeducation”,直译即为强迫教育,它是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来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用法律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用国家的意志来实现在全体适龄儿童中普及教育的目标,以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各国有关义务教育的法令一般都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定有强制性的措施,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普遍性是义务教育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义务教育施行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其他的教育类型相比,它的普遍性极为突出。

不论乡村城市、山区海岛,不论民族种族、社会地位,不论贫富智愚,不分男女性别,只要有适龄儿童居住的地方,就应设有学校,招收所有儿童入学。

义务教育的这两个特征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然而,若是不施行免费入学的话,这两个特征就很难得到保证,特别是的我国生产力还不太高,人民生活水平还不太富裕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外在的强制性即使再强烈,因为缺乏起码的生存条件,无力支付费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样,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因为家庭经济收入等的限制,普及就很难达到。

换句话说,没有免费的强制是没有充足理由的强制,没有免费的普及是没有经济保障的普及。

(三)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的区别

我们的谈到义务教育时,还常谈到另外一个概念---普及教育,有时甚至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是有着一定区别的。

普及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受教育者实施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它与义务教育的区别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

第一,不具有义务教育的强制特征。

普及教育通常表现为一定形式的行政措施,它的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只对国家机关和相对的一方具有效力,而不像法律的全社会范围具有约束力。

这种行政措施也不涉及正式的法律问题,只涉及道德观念或某种道义观念。

而义务教育是要强制执行的,当事者要负法律下责任,对不履行其义务的,要强迫其完成。

第二,义务教育的对象一般只限于一定年龄的儿童,而普及教育的对象除儿童外,还有青年人或其他成年人。

例如,普及初等教育有时不光只就学龄儿童来讲,同时也可以对其他年龄阶段的人来讲;而作为义务教育则只是就相应年龄的儿童来讲的。

可以说,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普及教育。

有时还出现普及义务教育这样一个词语,它是普及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结合,指的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必须实施的普及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义务教育发端于德国。

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德国新教领袖马丁•路德为了争取人们信仰新教,提倡广设学校,并主张教育机关应该由公费设立,政府有强迫人民送子弟入学的义务。

西方一些教育史家曾称路德为"国民教育之父"。

其实路德提倡并开办初等学校,并不具有普及教育的思想。

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牧师和学校教师,应将6~12岁男女儿童的名单造册报送学校;上述年龄的儿童必须到学校读书;不愿送儿童入学的父母,“应以俗界政权之手强迫其履行这一不能改变的义务”,并给父母以惩罚。

一般认为,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

  新教为了使人们免受传教士的迷惑与愚弄而自行阅读圣经,于是使得为劳动人民设立的初等小学得以兴起。

随后旧教为了对抗宗教改革以及保存自己过去的统治地位,采取几种方式进行活动,其中之一便是兴办普通学校,与新教争取教育权。

他们为了使青少年服从天主教和罗马教皇,不惜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修缮校舍、改善教学设备、注重体育以及免收学费等,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各教派为争取教育权而进行的斗争在17、18世纪仍然持续着。

当时教育事业为宗教教会所垄断,不同的教派向教徒及其子弟传授不同的教派思想,这对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非常不利,所以,自1763年至1819年,德国先后三订法令推行义务教育,它也因此成为推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

  义务教育的大规模实施是19世纪50年代以后的事情。

大工业革命的成功,使资本主义经济获得极为迅速的发展,大机器生产代替了工厂手工业,科学技术在生产上得到空前广泛的应用。

生产的迅猛发展,不仅要求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劳动者的质量,从事机器生产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因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就成为急迫的问题。

这样,到了19世纪后半期,一些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最早的州在1852年,英国在1880年,法国在1882年,先后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

到20世纪20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上述发展变化,可以相对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6世纪,义务教育因宗教的原因而出现;第二阶段是17世纪至19世纪50年代,义务教育顺着宗教、政治上的原因而初具雏形;第三阶段是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义务教育因经济上的原因而大大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义务教育的年限进一步延长,全世界义务教育的平均水准为8.63年,其中七大工业国家中,德国为12年,英国为11年,美、法、加拿大均为10年,日本9年,意大利为8年。

三、终身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

终身教育的倡导者对传统的教育或者说现有的教育进行了抨击,认为它仅把教育对象局限于中小学生,忽视了中小学与学前及成人教育之间的联系;把教育等同于学校教学,没有充分关注家庭和社会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没有从社会生产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进展出发,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课程结构的革新和内容的更新等。

传统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对比

传统教育终身教育

在教育

过程上(仅把教育限制在青少年时期把教育贯穿于认得全部生活)

在教育活动的组织上(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等隔绝开来统筹安排各种教育活动,谋求各类教育之间的联系和统一)

在教育目的上(强调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提高受教育者的学习能力,促进自我表现发展)

在教育

功能上注重教育的筛选功能注重使人的素质充分地得到发展

在教育

机构上主要限定在学校扩大到与人们实际生活相关的各种环境

在施教人员上只能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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