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内容及查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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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查验内容及查验措施

承接查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一、图纸资料交接

要求:

咨询请点图纸资料数量,交接双方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签字确认,根据地方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下列图纸资料:

序号

图纸资料名称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

基建文件:

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4

其他文件:

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其他资料;

5

施工文件: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各种设备设施的随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及维修工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查验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

7

与政府主管部门或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方案图纸等(例如:

供电批准书、供用电协议书等,供电部门送电前配电室及继电保护试验记录等);

8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及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必须的各种检验、检测记录或工作记录;

9

业主资料,已购房业主的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二、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

要求:

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有关单位。

(一)查验范围

房屋本体包括:

地基基础、梁、柱、板主体、顶棚、墙面、楼地面、门窗、楼梯、扶手、卫生间供水、排污管道、地漏等。

公共设施包括:

基础设施、天台、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园区路灯、绿化、园区道路、垃圾箱(房)、车库、检查井和化粪池、明暗沟、踏步、台阶、水箱、景观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二)检测查验方法

1、地基基础查验

(1)地基基础沉降不得引起墙体和上部结构的开裂或其他结构及相邻房屋的损坏;

(2)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2、梁、柱、板等主体查验

(1)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2)无钢筋外露;

(3)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3、外立面检查

(1)房屋墙体露出地面部分无倾斜、无移位、无裂缝和无扭曲等;

(2)散水坡:

无塌陷、无断裂和无分裂;面层平整,无脱皮;无倒泛水、积水现象;

(3)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4、天台

(1)屋面隔热层、防水层;板端缝、伸缩缝油膏紧贴;隔热板、防水层表面无裂缝;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查孔;

(3)阳台及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出水口、檐口、泛水、天沟、变形缝、压顶、落水管、烟管与屋面的连接等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天台护栏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

(5)屋面避雷设施按设计要求检查。

5、顶棚的查验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2)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6、墙面的查验

(1)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爆灰、裂缝和起泡等缺陷;(允许偏差值4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3)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托线板检查;

(5)接缝、压条平直度允许偏差值2-3mm,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6)压条间距允许偏差值2mm,用尺检查;

(7)接缝高低允许偏差值0.5mm,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值±0.5mm,用尺检查;

(9)涂料、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掉粉、起皮、漏刷、透底、反碱、咬色、流坠、疙瘩等现象(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10)外墙面:

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7、楼、地面的查验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贴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查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

(2)水泥砂浆地面:

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

查验方法:

允许偏差值4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察检查;

(3)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

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查验方法:

高度差允许偏差值1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查验方法:

直线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4)大理石、花岗岩、木楼地面、塑料地板:

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查验方法:

高度差允许偏差值0.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查验方法:

直线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查验方法:

观察、脚踩检查;

(5)卫生间、阳台、盥洗室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查验方法:

泼水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

8、门窗的查验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2)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清洁。

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查验方法:

观察检查。

9、楼梯、扶手的查验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10、公共设施查验

路灯:

(1)灯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

(2)灯柱安装牢固,外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园区道路:

(1)道路面平整,无积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

(2)道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

(3)块料面层:

拼砌整齐,平整稳固,块料面无裂纹、无缺棱掉角;

(4)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岗亭:

(1)铝材和不锈钢类:

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型材面无损伤,玻璃无污渍;

(2)电动道闸:

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开启自如,道闸栏无损伤;

(3)停车场:

路面平整、无起砂、无起鼓、无裂纹。

车道、出入口标识清楚,油漆均匀;

(4)车场照明:

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5)车场排水系统:

应设有专门排水沟;

(6)车场排风系统:

应设有专门排风系统;

检查井、化粪池:

(1)池内无垃圾杂物,进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痕;

(2)检查井和化粪池进出水高度差不小于5厘米,立管与粪池之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井盖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围墙、围栏:

(1)查验围墙主要依据物业规划性质、设计要求进行。

三、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要求:

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

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一)查验范围

包括如下设备设施: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设施、消防系统供电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办公用电系统设备设施。

(二)设备设施查验内容与要求

变配电系统

1、配电柜检查内容

(1)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2)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3)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

(4)设备标号、电力电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配电柜机械连锁、电气连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6)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7)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2、配电开关的检查

(1)真空开关的检查内容:

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整洁完整;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痕,灭弧室真空度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2)六氟化硫开关检查内容:

开关应安装牢固可靠,外壳清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开关及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3)分段安排停电:

进行全面检查查线;

3、各盘、箱、柜电源

(1)盘、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和框架的接地应用裸编织铜网带连接,且有标识;

(2)盘、箱、柜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措施;

(3)盘、箱、柜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4)盘、箱、柜面的指示灯、操作按钮应安装牢固、无破损,标识应清晰、坚固、准确;

(5)盘、箱、柜内应有一、二次系统原理图,并安装牢固;

(6)主、备电源在上级低压盘上的开关编号清晰准确,供电电缆应挂标识牌;

(7)一、二次回路接线整齐、牢固,宜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

配线回路导线均应标明回路编号、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采用插接式端子的,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

(8)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功能正常,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

(9)测量盘、箱、柜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10)检查各部位连接点无松脱、锈蚀、烧伤、过热等异常现象;

(11)拉合各级开关,检查负荷运行情况应正常,标识应与竣工图纸相符;

(12)试验电源互投装置、控制按钮等功能应正常;

(13)对盘、箱、柜进行设备登记,记录电缆截面、路由及大约长度参数,登记电气元件参数及数量;

(14)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

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15)主供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

(16)备用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

(17)电源互投的条件及有无优先(作自投及复归检查)。

4、电气照明装置(灯具、插座、开关等)

(1)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2002《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插座接线顺序正确,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3)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8小时。

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4)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

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四、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一)要求

1、电梯施工单位提供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2、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二)查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梯设备设施,包括竣工查验资料及电梯机房、电梯轿厢、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等部位的机械装置和电气装置。

(三)查验内容

参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进行查验。

五、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一)要求

1、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2、承接查验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二)查验范围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

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三)查验要求

1、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3、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

4、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

5、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6、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

7、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8、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9、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10、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

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11、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

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

12、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检测大纲。

(四)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

1、系统功能检测:

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聚焦、变焦,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图像质量检测: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对图像的清晰度、灰度、信噪比、干扰等检测;

3、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

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

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

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符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

4、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

包括:

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报警联动、视频报警联动、图像识别标识、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

5、对数字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的记录保存时间、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6、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

7、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8、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9、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

10、摄像机应按100%全部检测。

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

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五)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1、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

信息功能;

2、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

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3、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

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

4、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

力。

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

5、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

控制点状况,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

6、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联动安全防护设备的能力;

7、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的及时报警的能力;

8、检测(同约定)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

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切换录像功能;

9、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0、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记录数据;

11、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12、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

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

13、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

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

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14、出/入口控制器应按100%全部检测。

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

系统功能和应用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六)停车管理系统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出口、系统主机的功能进行检测:

1、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2、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

3、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

灵敏度是否与设计指标相符;

4、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

5、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

6、系统主机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7、出/入口设备与系统主机的通讯是否正常;

8、系统设备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

9、对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停车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

10、停车管理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检测;电视监视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的车辆的监视等;

11、系统主机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车辆出入记录数据;

12、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七)系统查验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查验的条件

1、查验工作应在系统竣工的前提下进行。

参与查验工作人员应充分掌握系统设计功能、

原理、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2、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安全防范系统相关设备已全部安装

调试完毕;

3、现场敷线和设备安装已经过施工质量检查和设备功能检查,并已提交建设、监理、

施工及相关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

4、按标准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5、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已可以独立操作;

6、文件及记录完整。

系统查验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

(2)技防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报告;

(3)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

(4)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5)工程检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测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等;

(6)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合同、系统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和设备开箱查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决算书等;

(7)系统的竣工查验应由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本地区的技术防范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查验小组,按竣工图进行查验。

查验时应做好记录,签署查验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工程查验合格后,查验小组应签署查验证书;

(8)安全防范系统在通过查验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竣工查验的安全防范系统不应投入使用。

当查验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承接单位负责整改,在自检合格后再组织查验,直至查验合格。

六、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一)要求

1、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公司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2、参加承接验收工作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并能熟练操作消防系统设备的情况下进行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全过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全程陪同;

3、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由物业公司统一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中,查验工作完成后,参加查验人员应签字确认,物业公司将《设施设备接管查验记录表》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确认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二)查验范围

1、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

应急配电系统设备、EPS电源、UPS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

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泵、稳压泵、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

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4、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括:

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

5、防排烟系统设备(包括:

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

6、防火门;

7、灭火器配置;

8、防火、防烟分区。

(三)消防系统承接验收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100%覆盖,不能遗漏;

(3)消防系统设备功能测试除特殊说明外应不少于3次;

(4)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测试完成后,还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分项功能的测试,在完成分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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