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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四节       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

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第三节       事故报告和报警

第四节       火场逃生及急救

 

第五章 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用电安全

第二节       焊割安全

第三节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

第五节       机械加工安全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七节       消防安全

第八节       建筑、挖掘和拆除安全

第九节       交通安全

 

第一章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获得符合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经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经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人的保护

(一)女职工可依法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月经期的保护

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怀孕期间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也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2)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3)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安排上夜班;

(4)单位不得以女工怀孕为由解雇女工。

3、产前保护

(1)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3)单位不得以女工生育为由解雇女工。

4、哺乳期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夜班;

(2)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3)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

(4)单位不得以女工哺乳为由解雇女工。

5、平时的保护

单位不应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大幅度连续负重劳动。

(二)未成年工(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可以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有毒有害、繁重体力以及对其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3、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其上岗前、工作满一年以及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并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上岗就业。

 

第四节      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

(一)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经管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

 

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

(一)安全色

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

(二)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形起注意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第一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或有害因素,会伤害职工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

长期来,人们汲取了各类事故的教训和经科学实验,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品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防护用品,可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

 

(一) 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

(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五) 手和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如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皮耐油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六) 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如胶面防砸安全靴、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

(七) 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

(八) 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九) 皮肤防护用品,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

 

第二节      事故报告和报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

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三)生产或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拨“120”急救电话。

打电话请求医疗急救时,要清楚告知事故企业名称、地址,目前受伤情况(伤情、部位、人数等)

(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122”电话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应急抢救伤员、财产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

如有燃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还要讲清燃烧、泄漏物的种类和数量。

(五)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已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

 

第三节      火场逃生及急救

(一)火场逃生,原则要牢记

火场逃生要记住一些基本原则,一要扑灭火灾要力所能及,如果你判断火势无法控制,就要设法逃生;二是保持清醒头脑,弄清自已的位置和逃生的路线,千万不要因为慌张走错方向;三是不要为了顾及财物延误了逃生的时机;四是如果火势较大,自已无法逃生,要尽量通过呼喊、灯光等方法,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已的位置。

(二)掌握技巧、从容逃生

逃生的路线要根据自已的位置和疏散标志来确定,可以向楼下或楼顶露台撤离,但不能乘座电梯,必须走楼梯。

如果楼梯烟雾多,可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鼻子上下楼。

烟雾区距离比较短时,也可以憋气快速通过。

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房顶平台、走廊等逃到相邻的疏散通道。

火灾的烟雾比重轻,因此通过烟雾区时尽量弯腰或爬行。

(三)急中生智、脱离火海

如果周围到处是火,人被困在火场中无法通过疏散通道逃生时,有二种方法可以自救:

一是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强行穿过火场,如用浸湿的毛毯或棉被(大衣)裹在身上。

二是栓上绳索,沿绳索下滑到楼下。

如果没有绳索也可以将窗帘、被单等撕成布条相联接。

此外,也可通过水管等下滑到楼下。

如果上述办法都无法实施,就只能在现场采取一定的隔火措施等待救援。

如用毛毯等物钉在或夹在门上,不断往上浇水降温,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

也可躲到卫生间内,用毛巾塞住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人躺在放满水的浴缸内等。

总之,只有临危不惧,镇静寻机,才能使自已绝处逢生。

(四)伤员现场急方法:

现场急救原则是:

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迅工具向医疗救援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

现场急救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人工呼吸法:

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

2、胸外心脏挤压法

对由于电击、窒息或其他原因致心脏骤停时,应使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

3、触电时的救护方法

触电急救关键是要及时,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取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村法进行急救,同时立即报告医疗机构。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1)拉闸:

迅速拉下闸刀或拨出电源插头。

(2)拨线:

若电闸一时找不到,应使用干燥木棒、木板将电线拨离触电者。

(3) 砍线:

若电线被触电者抓在手里或粘在身上拨不开,可设法将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使其与地面隔离。

也可用有绝缘柄的斧子砍断电线。

弄不清电源方向时,电线二端都要砍。

注意线头处理,避免再次伤人。

(4) 拽衣

若上述条件都没有,而触电者的衣服又是干的,且施救者穿着干燥或绝缘性好的鞋子,则可找干燥的衣物包住施救者的一只手,拉住施救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但施救者必须注意避免触及导电物体或触电者的身体,防止意外。

必须指出:

一是施救者在施救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如燥木板)上;二是上述方法仅适用220/380V电压时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机械伤害的急救

由于机械的撞击、坠落、挤压、穿刺等造成人体闭合性、开放性创伤、骨折、出血、休克等后果的,一般有如下现场急救措施:

(1) 止血:

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2) 包扎:

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也可用衣服来包扎;

(3) 固定:

如伤员受伤部位剧烈疼痛、肿胀、变形或不能活动,就可能发生了骨折,要利用各种条件准确地进行临时固定;

(4) 搬运:

如果伤势不重,可用背、抱、扶的方法;如果大腿、脊柱骨折、大出血,就要小心地用担架等抬运。

5、急性能中毒的急救

(1)救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

(2)解开患者衣扣、腰带,保持呼吸畅通;

(3)脱去污染衣物,用温水、清水洗净皮肤;

(4)若吸入有毒物中毒,迅速给患者吸氧;

(5) 若经口入毒,一般应引吐、洗胃。

常用洗胃液为:

1:

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1%-2%碳酸氢钠溶液;

(6) 若因煤气中毒,应用湿毛巾捂口鼻,打开门窗,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对中毒较重的,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送医院治疗。

6、窒息事故的急救

地窖、井下因久不通风,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增加,人进去后极易出现头晕、眼花、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导致中毒窒息。

救助人员不能盲目进入。

之前可用鸡、鸭等放入密闭场所,如实验动物有窒息中毒现象,先通风换气,现戴上氧气呼吸器进入。

如无通风或氧气呼吸器,要立即报警等待救援。

中毒者离开密闭场所之后,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解开衣扣、裤带。

呼吸停止者,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做胸外心脏按摩,并速送医院。

7、中暑急救

中暑的主要症状是感觉头痛、头晕、胸闷、心慌等,重度中暑会出现昏迷、神志不清、体温超过40C。

应尽快将中暑者抬到阴凉、通风处,解开皮带、衣扣,用冰块或冷水敷身体,或用冷水喷淋降温。

轻度中暑者,可服用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用清凉油、风油精涂太阳穴,同时服用清凉饮料。

8、烧伤急救

烧伤常见的是被火烧伤,此外还有接触高温蒸气、热水、热油后的烫伤,硫酸、硝酸等危险化学品溅到皮肤上造成的化学性烧伤等。

烧伤后应用大量冷水冲洗降温。

一边冲水,一边小心地脱衣服,必要时,衣服可用剪刀剪开。

如果烧伤部位出现水泡,不要挤破。

如是烧伤处皮肤已损坏,不要涂任何物质,应用干净的纱布轻轻覆盖,迅速送医院救治。

 

第三章 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用电安全

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通常使用两种电压,一种是动力用电,其电压为380伏;一种是照明和家庭用电,其电压为220伏。

这样的电压,远远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限度。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不仅易造成人员伤亡,也极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所以,安全用电十分重要。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切实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子盖好;

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风扇、手持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不能上压重物或缠绕在金属物品上。

导线被轧住时,不要用力硬拉。

5、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要注意如下事项:

(1)看是否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工具的外壳是否进行了保护性的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触电;

(4)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如使用临时线,也不能乱拉乱拽,用后必须拆除。

6、在雷雨下,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等的接地导线20M之内,以免发生触电;发现有导线断落在地时,立即报告企业用电经管人员或供电部门,不能擅自处置。

7、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8、安装、维修电气器具,必须由经过国家培训合格的有证电工操作,其余人员不许作业。

9、熔断丝熔断时,不准用不匹配的熔断丝或用铜线代替。

10、修理机械设备,先切断电源;下班后指定人员拉下总供电闸刀。

 

第二节 焊割安全

金属焊割是特殊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作者本人、他人和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由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进行作业。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焊割作业要做到“十不焊”: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要害部门或重要区域未批准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5、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冲洗、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7、密闭的或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机具有漏电、漏气等故障时不准焊割;

9、焊割场所附近人员较多时,无隔离、屏护措施不准焊割;

10、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第三节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密闭空间是指其所有出入口的空间受到限制或通风状况差的区域,比如大水箱、下水道、地窖、槽罐、储藏箱仓、船的底舱等。

在密闭空间中作业很容易发生事故。

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氧而导致窒息,或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后中毒。

进入密闭容器作业,要注意做到以下四条:

1、检测:

事前用仪器检测,或用鸡、小白鼠放入至少10分钟,对其生理情况进行观察;

2、通风:

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少于30分钟),确保新鲜空气进入;

3、配合:

至少两人一组,一人进入作业,另一人在看得见的情况下监管,以便随时接应;

4、防护:

进入人员最好配备氧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一般口罩无效。

 

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

在离地2M以上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稍有不慎,亟有可能造成致人致已事故。

高空作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从事登高悬空作业人员,一定是通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才上岗。

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戴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2、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所用物料和工具要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

材料、工具不要随意抛掷、丢弃,凡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先行拆除或固定,防止落物伤人;

4、要检查临边洞口的护栏、踏板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禁止冒险作业。

5、要使用坚固梯子登高,上部要有三个梯级高出平台;梯子连接部分至少重叠三级梯级;梯子与地面夹角小于75°,梯脚要稳定可靠。

 

第五节 机械加工安全

工厂生产离不开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易造成碰撞、夹击、卷入、刺伤、剪切等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

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一是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操作机械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一)冲压机械

冲压机械的危险部位就是模具之间的区域。

1、冲压机械必须装有保护装置,如:

防护栅栏、拨手器、双手活动按钮、红外线光电保护器等。

一旦人的肢体进入危险区域,机床自动停止运行。

所以,这些装置是我们的保护神,不能损坏或拆除;

2、上班前,操作工着装要整齐,衣服要“三紧”,即领口、袖口和下摆都要束紧。

穿工作鞋,戴工作帽,长发要盘入帽中;

3、开动机器前,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异常,机器开动后,先空运行一会儿,无异常时,再开始加工;

4、机器开动后,要集中精力,每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按照操作规程去做。

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

5、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备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6、下班后,要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

(二)金属切削机械

金属切削机械是一切机械的制造母机,主要有车床、钻床、刨床、磨床等。

其常见事故为机器绞缠、工件飞散撞击、切屑烫伤划割、砂轮碎裂崩伤等。

其安全操作的要点有:

1、操作工穿紧身工作服,袖口紧束,长发盘入帽内,旋转设备禁用手套;

2、电气安全接地;转动机构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例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停车检修;

4、刀具接规格选用,刀具、工件装夹牢固可靠;

5、各类切屑应用钩子清除,缠在工件或刀具的切屑要停车清除;

6、下班后(或维修时),要切断电源,手柄停在空档位。

刀具、成品或半成品摆放有序。

(三)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常见事故有:

碰撞、吊物坠落、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装置失灵、触电、吊机倾翻、起重机折臂和坠臂等。

各种型号的起重机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起重机操作工要确保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根据经验,要做到“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件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所吊的容器内液面过满不吊;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特性可以简单地分为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和腐蚀物品三种。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一)许多化学品具有危险的特征,但是,只要我们了解和掌握它们的性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不管接触哪种化学品,都要学会看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这些资料上都有该种化学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的介绍。

(二)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品溶剂去洗手,更不要误服。

如果皮肤接触到了,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三)易燃易爆场所是禁止使用明火的。

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明火,如焊割等,一定要事称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

平时在此类场所内,不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的鞋。

(四)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一定要小心,特别是硫酸等腐蚀性物品常用陶瓷容器盛装,容易发生意外。

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五)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到具有国家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无”危险化学品。

(六)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回收单位和部门处置。

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放或自行处理。

 

第七节 消防安全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

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有可燃物、有供氧源、有火源,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可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事故一般具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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