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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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doc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
备案号J×-20××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技术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01实施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发布
目 次
3术语和定义4
4工程分类4
5一般规定5
6技术要求6
6。
1施工企业6
6.2项目管理机构6
6.3技术工人8
6。
4工程业绩9
6.5技术储备10
7商务要求10
8资信要求11
9评标要求11
9.1资格审查11
9.2投标报价评审12
9.3技术标评审12
9.4评标委员会12
10工程总承包12
本标准用词说明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技术要点
1总则
1。
0。
1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的市场管理,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道路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城建项目中附属绿地面积较大或投资大于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按园林绿化的类别单独实施招标。
1。
0。
3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除应符合国家和各地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参考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0.1园林绿化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地形整理、植物栽植、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及养护管理。
3.0.2信用信息管理
指对企业及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市场行为记录、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记录、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评价情况等基本信息的管理.主要通过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市信用监管系统(或平台)运行管理。
4工程分类
4。
0.1园林绿化工程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复杂性、特殊性等因素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工程,见表4。
0。
1。
表4.0。
1园林绿化工程的分类表
类型
规模与特点
Ⅰ类
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绿化项目(纯绿化栽植或园林要素较少),以及各种规模、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Ⅱ类
300〈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一般涵盖园林建(构)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等2个及以上园林要素
Ⅲ类
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综合园林项目,一般涵盖园林建(构)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等3个及以上园林要素
Ⅳ类
名木古树保护、大体量高堆土、大规模假山、仿古园林建筑等技术较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海绵绿地、立体绿化、退化生境(盐碱地、黑臭水体、矿山矿坑、塌陷地、污染土壤、荒漠、高陡边坡)等特殊生境的生态治理或修复工程
5一般规定
5.0.1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其它建设工程中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面积较大或投资>300万元)应当单独招标。
5。
0。
2不得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的必要条件.
5。
0。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5.0。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5。
0.5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
0。
6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5。
0.7Ⅱ类、Ⅲ类、Ⅳ类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5.0。
8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6技术要求
6.1施工企业
6.1。
1承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承担相应工程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1。
2投标人出具的营业执照应当列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相关的经营范围。
6.2项目管理机构
6。
2.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技术要求等合理配置项目管理机构。
6.2。
2项目管理机构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要求应符合表6。
2.2的规定:
表6.2.2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要求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职责
Ⅰ类工程
(单项合同额≤300万元)
4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名.
Ⅱ类中型工程
(300〈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7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Ⅲ类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8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2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Ⅳ类特殊复杂工程
8
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本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2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1人。
备注:
1、本表人员数量、职称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
2、施工技术复杂的大型工程,在以上配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工程规模≤300万元的技术复杂型工程,如名木古树保护、高堆土、假山、立体绿化等,满足工程对特殊技术人员的配备需求基础上,可适当减少技术管理人员数量.
6.2。
3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学历或教育背景,具有符合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学)会的专业能力评价或考核合格;
(3)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并有良好的相应工程业绩和履约记录。
6。
2。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学历或教育背景,具有符合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Ⅱ类中型工程(300<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园林绿化工作经历;
(3)从事Ⅲ类大型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Ⅳ类特殊复杂工程的园林绿化项目,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从事园林绿化10年以上工作经历。
6。
2。
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有两个及以上的在建工程.
6。
2。
6施工现场配备其他管理人员,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员、质检(量)员应参加省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3技术工人
6。
3.1投标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储备。
对技术工人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应符合表6。
3。
1的规定:
表6。
3。
1技术工人的人数和岗位职责要求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职责
Ⅰ类工程
(单项合同额≤300万元)
10
应具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Ⅱ类中型工程
(300<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20
应具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Ⅲ类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30
应具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Ⅳ类特殊复杂工程
20~30
名木古树保护、大体量高堆土、大规模假山、仿古园林建筑技术复杂内容的工程应当具有相应的假山工、木雕工、石雕工、彩绘工、油漆工等专业人员。
备注:
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
6。
3。
2各类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4工程业绩
6.4.1投标人近年应承担过类似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并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履约记录。
6.4.2Ⅰ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可不设置工程业绩的要求.对Ⅱ类、Ⅲ类、Ⅳ类工程的招标,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业绩。
6。
4.3工程招标投标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设置面积、造价规模作为量化指标,但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2)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量化指标及期限.
(3)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应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备案.
6。
5技术储备
6。
5。
1企业的技术水平
(1)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技术储备,包括技术规程、标准、工法、工艺、技术要点等。
承担Ⅲ类、Ⅳ类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应有解决特殊复杂问题的技术能力、企业工法、工艺水平。
(2)承担Ⅲ类(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Ⅳ类园林绿化工程,鼓励施工单位具有二次设计深化能力。
一般可配置2人以上的景观工程设计人员,对具有景观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择优推荐。
6.5。
2机械设备
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配备相应机械设备,如洒水车、园林机械、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等。
6。
5。
3技术方案
(1)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具体要求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工程概况、现场平面布置、进度计划、投资计划、质量措施、安全文明措施,以及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和重难点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2)工程中的关键技术,投标人应有解决问题的专项施工方案。
特殊复杂型Ⅳ类园林工程,投标企业具有相应工法、企业技术标准的,应优先推荐。
7商务要求
7.0。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公告中明确评标办法,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等采用合理价中标方法。
鼓励选用综合评估法合理选择中标企业。
7.0。
2工程造价300万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设置相关要约条件以减少低价中标,选取合理价中标单位。
要约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
0.3工程造价3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采用合理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资信要求
8.0。
1投标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资信能力,有从事工程施工的充足资金,且财务状况良好。
8。
0。
2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可以是现金、保函、银行汇票。
8.0.3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及人员的市场行为记录、履约记录、工程质量评价、技术水平、工程获奖等主要信息,应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的业绩备案应有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8.0.4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9评标要求
9.1资格审查
9。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资格评审的方法、标准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9.1。
2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大型、较大型和技术复杂型工程应当实行资格预审,一般中、小型工程或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9。
1。
3资格审查内容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设置。
应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履行合同能力、安全生产条件、工程业绩、财务状况、工程奖项、信誉或信用评价等,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受聘或执业、技术水平、诚信、类似业绩、获奖等内容。
9.1.4资格审查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
9。
2投标报价评审
9.2.1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9。
2.2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9。
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分应当占总分值应符合表9.3的规定:
表9。
3技术标评分应当占总分值
工程规模
技术标评分在总分值中占比(%)
Ⅰ类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
不低于20%
Ⅱ类中型工程(300〈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不低于30%
Ⅲ类大型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不低于40%
Ⅳ类特殊复杂工程
不低于60%
9.4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
10工程总承包
10。
0.1鼓励发展园林绿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Ⅲ类、Ⅳ类中技术特别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
10.0。
2Ⅲ类、Ⅳ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管理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目标、特点、投资等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并结合施工做好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10。
0。
3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设计方案、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10。
0.4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