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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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复习题
《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试题
一、判断题(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
1、职业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的责任性。
每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并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工作称之为职业。
(√)
2、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包含职业观念、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尚的职业道德。
(X)
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现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精神。
(√)
5、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6、职业道德的特点:
(√)
(1)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2)发展历史的继承性
(3)表达形式的多样性
(4)贯彻执行的纪律性
7、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标准:
(√)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3)为人民服务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4)为人民服务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
8、我国机动车维修职业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承担和履行的职业道德的义务是:
热爱机动车维修,献身机动车维修,确保道路运输技术状况完好,努力发展汽车业。
(X)
9、机动车维修职业良心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内心强烈的对机动车维修业、对服务对象的道德责任感;二是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依据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我安全评价的能力。
(X)
10、我国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的社会责任是:
恢复和提高机动车技术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机动车的效能和提高运行消耗。
(X)
11、机动车维修职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其技术上的可靠性,恢复汽车的使用性能,使汽车能正常运行。
(√)
12、爱岗敬业是为人们服务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
(√)
13、爱岗敬业是对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严守岗位、尽心尽责、注意务实、服务行为,兢兢业业地干好机动车维修各个岗位的本职工作。
(√)
14、诚实守信对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机动车维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利益,对国家、行业做到诚实守信;二是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在企业管理、生产过程中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维修作业项目,维护企业利益,对企业做到诚实守信;三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正确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维护托修方的利益,对消费者做到诚实守信。
(√)
15、所谓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币服务。
(X)
16、奉献社会对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以本业为荣,以本职为乐,积极为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力量,讲索取,不讲奉献。
(X)
17、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
(√)
(1)守法经营,接受监督
(2)诚信为本,公平竞争
(3)尊重客户,热忱服务
(4)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
(5)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6)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7)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8)科技兴业,开拓创新
18、诚信的基础是守法经营。
(√)
19、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
20、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假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
2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
(√)
22、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24、《道路运输条例》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
(1)保障运输安全生产
(2)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维护消费者权益
(4)约束和监管行政行为
25、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6、《道路运输条例》中机动车维修行为作出了规范:
(√)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2)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27、关于机动车维修的禁止性规定:
(X)
(1)不得承接已报废的机动车
(2)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3)可以拼装机动车
2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
(√)
30、机动车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接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X)
3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基本准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
34、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
(X)
35、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整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工作。
(√)
36、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整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工作。
(√)
37、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汽车整车修理。
(X)
38、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X)
39、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40、汽车维修场厂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4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基本行为准则:
(√)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
42、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可以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X)
44、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45、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
46、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
47、《维修管理规定》的总体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二是具体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坚持将设定的各项管理方式、方法、措施与安全、环保、节能结合起来;三是体现“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
四是着力解决机动车维修业发展和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努力实现管理方法和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行业跨越式发展。
(√)
48、《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确立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操作、文明作业。
(√)
4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
5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末申请换证的。
51、违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可以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5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5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
54、AAA级企业:
(√)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
55、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
(1)机动车船必须达标排放。
(2)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3)加强对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监督。
56、对于达不到制造当时的在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
(X)
57、经营者的义务:
(√)
(1)依照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2)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5)标明商品或者经营场地、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
(6)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7)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性质、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8)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9)不得以格式合同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免、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8、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1)企业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4)环境安全管理。
59、《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
(X)
(1)劳动权;
(2)民主管理;
(3)安全权;
(4)获得劳动报酬权;
(5)劳动保护权;
(6)职业培训和业务进修权;
(7)物质帮助权;
60、《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有:
(√)
(1)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
(4)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5)遵守各项劳动法律规范等;
61、国内各级标准中国家标准权威最高,其他标准在类似要求上不得与其抵触。
(√)
62、汽车维修标准按适用范围,即应用领域和有效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
63、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
(√)
64、技术标准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
(1)技术标准是合同中确认质量的重要依据;
(2)技术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技术依据;
(3)技术标准是质量纠纷仲裁的重要依据;
65、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
(1)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更新、统一归口管理各类企业向相关技术、管理标准和国内外标准化资料,建立档案;组织制度、修订企业标准、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3)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负责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6)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7)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化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8)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要求;
66、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有主修车型,并根据主修车型的不同在开业条件方面有所区别。
标准将主修车型分为三种情形,具体划分规定是:
(√)
(1)小型车-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货车辆;
(2)大中型客车-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大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67、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设施条件:
(√)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一类企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关接待室设置,对一类企业、二类企业有统一的要求;
(2)停车场。
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对停车场地合法性、对地面、对区域界定标志有统一的要求;
(3)生产厂房。
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对生产厂房的合法性、对地面、对面积是否满足相应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有统一要求。
68、发动机专项修理开业专用条件:
主要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发动机试验设备,汽油喷油器清及流量测量仪,喷油试验设备,喷油器试验设备,排气分析仪,立式精镗床,曲轴磨床,曲轴、分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等,共25项维修设备。
(√)
69、车身涂漆专项维修开业专用条件:
主要设备,举升设备和地沟,举升设备,除锈设备,砂轮机,空气压缩机,喷烤漆房(从事轿车喷漆必备)或喷漆设备,调漆设备(允许外协),吸尘,通风设备。
(√)
70、汽车玻璃安装专项维修开业专用条件:
主要设备;工作台,玻璃切割工具,注胶工具,玻璃固定工具,直尺、弯尺,玻璃拆装工具,吸尘器。
(√)
71、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环境与场地条件,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要求、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厂房材料及设备,以及环境保护4方面的要求。
(√)
7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指在机动车维修企业中负责专业技术,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
(√)
73、机修人员,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
74、电器维修人员,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空调电器系统维修人员。
(X)
75、车身修复(钣金)人员,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车身修复作业人员。
(√)
76、车身涂装(涂漆)人员,指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涂漆作业的人员。
(√)
77、机动车电器系统,指除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以外的机动车电源系统、气动系统、辅助安全、照明、仪表、信号、报警、空调、防盗、音响、导航等车身电器系统。
(√)
78、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执行法规、标准,负责动车维修进厂检验、维修过程检验,指导维修,负责竣工出厂检验,协助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和纠纷,配合业务员完成车辆进出厂交接,负责配件质量监控,负责检验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正确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等。
(√)
79、机动车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执行相关法规、标准,从事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检测诊断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指导和培训本岗位其他人员,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信息处理,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等。
(√)
80、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要求:
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以上(含高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1年以上。
(√)
81、机动车维修车身修复(钣金)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负责制定合理的车身修复工艺方案;从事车身修复作业;指导和培训本岗位其他人员;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协调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本岗位技术信息的处理;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等。
(√)
82、综检站的功能:
(√)
(1)依法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2)依法对车辆维修竣工质量进行检测;
(3)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造)、延长报废期,及其相关新技术、科研鉴定等项目进行检测;
(4)接受交通、公安、环保、商检、计量、保险和司法机关部门、机构的委托,对其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
83、日常维护:
以清洁、补结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由维修人员负责执行。
(X)
84、一级维护:
除日常维护以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
85、一级维护作业规范,项目设置包括:
清洁各滤器,检查点火系统和排放控制装置,检查全车密封性,检查蓄电池和灯关、仪表、信号装置,检查、紧固各连接螺栓,全车润滑点润滑。
(√)
86、LPG专项维修生产技术条件包括:
(√)
(1)具有LPG汽车维修专项维修、检测、诊断仪器设备;
(2)有专用操作场地和专用库房
(3)作业车间通风良好,有安全警示标志;
(4)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必要的设备、消防人员等。
87、轿车车身维护主要内容:
(X)
(1)车身维护。
含车身清洁,研磨,抛光,新车打蜡,打蜡,玻璃贴膜,内部清洁维护,附件清洁维护作业;
(2)底盘外表清洁;
(3)发动机维修;
8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于2000年7月16号发布,2001年10月1号起实施。
(√)
89、台试时的制动气压和制定踏板力要求,满载检验时(√)
(1)气压制定系:
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2)液压制动系:
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500N;(3)其他车辆<700N。
90、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1)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
20度。
(2)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
30度。
91、整车装备技术要求,基本要求规定:
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面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5%。
(√)
92、检验方式包括:
线外检验、线内检验、安全检验和路试检验四种。
(X)
93、车身外观:
检查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车窗是否完好并符合规定;车体是否周正;后悬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货箱是否改动、固定是否可靠;检查车体外表面喷漆的颜色、字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94、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静止时,检验员检验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起步并行使一段距离,检验离合器、变速器换档、转向系;车速在20km/h时,施加部分制定后迅速放松踏板,检验是否有制动跑偏现象;对于气压制动汽车。
停车后检查制动气压。
(√)
95、转向系: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转向是否沉重,转向后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车辆是否具有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
96、喇叭声级(X)
(1)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车前2m,离地高1、2m处,传声器指向被检车辆驾驶员位置;
(2)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整网络开关导“A”级计权和快档位置;
(3)检测环境的本底噪声应<80dB(A);
(4)按响喇叭,保持发声13s以上,读取检测数据。
9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年5月30号发布,2005年7月1号起实施。
(√)
98、排放测量结果的判断规则:
(√)
(1)所列车型CO和HC排放测试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2)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效催化转化器技术装置的汽车,过量空气系统超出范围,即判为不合格。
99、我国机动车维修职业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承担和履行的职业道德的义务是:
热爱机动车维修,献身机动车维修,确保道路运输技术状况完好,努力发展交通运输业。
(√)
100、机动车维修职业良心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内心强烈的对机动车维修业、对服务对象的道德责任感;二是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依据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
(√)
101、我国机动车维修职业道德的社会责任是:
恢复和提高机动车技术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机动车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
(√)
102、机动车维修职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其技术上的可靠性,恢复汽车的使用性能,使汽车能正常运行。
(√)
103、奉献社会对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以本业为荣,以本职为乐,积极为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力量,不能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
104、职业道德与个人的道德品质没有必然联系。
(X)
105、.职业道德能使个人的道德品质“成熟化”。
(√)
106、职业道德可以帮助从业人员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
(√)
107、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
(√)
108职业道德往往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