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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XXXXXX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安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群众性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青安岗接受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指导,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学自查、互助教育与培训,开展衔接本职岗位上下道工序、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青安岗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监督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及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XXXX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酌情纳入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五条XXXX公司基层生产一线单位(项目部、车间等)均应设立青安岗。

每个基层生产一线单位应至少设立一支青安岗,其岗员分布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分布在各主要业务部门、施工点、生产班组、架子队、生产工序,形成覆盖完整、结构合理的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网络。

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在同级党政组织的指导下,设立本单位青安岗,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基层团委要对所属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资料上报。

第六条青安岗由一名岗长和若干名岗员组成。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少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数的30%;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岗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青年人数的20%。

青安岗岗员中,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协队伍青年,其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本单位岗员人数的20%。

青安岗岗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志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中国XXXX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知识300问》内容,参加青安岗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敢于纠正生产现场“三违”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自觉遵守青安岗工作纪律,服从岗长工作安排。

第七条青安岗岗员和岗长的产生方式。

青安岗岗员原则上经个人自愿报名,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并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产生。

岗长自岗员中产生,可以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也可由团组织和安质部门协商推荐,并报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后产生。

岗位原则上应由安质、工程、技术、机电、设备岗位(专业)的优秀青年担任,生产一线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在作业队、架子队、施工点、班组等设置分岗长,配合青安岗岗长工作。

生产一线单位团组织要在全体岗员以及岗位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指导青安岗岗长填写“青安岗岗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生产一线单位要在青安岗成立后以项目部文件及时下发“青安岗成立通知”。

第八条青安岗岗长和岗员应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岗长调离或主动申请辞去岗长职务时应进行岗长调整,超过1/3岗员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岗员调整。

岗员、岗长调整方式参照“第七条”,新上岗岗员、岗长须参加青安岗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安质部门、团组织要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出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岗长要对本岗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同级团组织负责。

第三章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基本职责。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对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列席本单位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时,有权直接向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条签订合同。

青安岗组建后,应由岗长代表本岗及时与本级行政组织负责人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见附件1),明确工作任务、包保指标和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纳入体系。

青安岗在与行政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框架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一线单位应支持青安岗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生产一线单位主要领导及上级团组织对青安岗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回复解决。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

青安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培训。

每月坚持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青安岗读本和本办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识。

青安岗在坚持本岗学习的同时,须配合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

青安岗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监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监督。

由青安岗岗长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岗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岗岗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生产现场较为分散的,由岗长组织分组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化的创建情况以及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

集中监督工作完成后,岗长须认真汇总填写“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见附件3),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

不定期分散监督。

青安岗成立时,由岗长提出建议、岗员参与讨论,明确本岗安全监督分工表,分工表应结合岗员岗位职责提出其所负责监督的本部门(工序、工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内容。

岗员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根据监督情况每月至少向岗长交付一次“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见附件4),由岗长负责汇总报告。

青安岗在定期集中监督和不定期分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三违”行为应留存照片等资料作为依据;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安质部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有形宣传。

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争取党政支持,在生产一线单位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温馨提示),设置“青安岗公示栏”(样式见附件5)。

“青安岗公示栏”应包括本岗组织机构图、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重要的“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每月“青安之星”(每月“青安之星”人数不超过岗员总数的20%)、安全生产工作常识等内容。

岗员上岗应佩戴“中国XXXX青年安全监督岗”臂章(样式见附件6),臂章由XXXX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委按规定制作发放。

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在驻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工作例会。

青安岗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可与集中学习、定期集中监督等工作或活动一并组织,内容应包括岗员报告上月监督履职情况、岗长报告“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讨论推荐由岗长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例会需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团课。

青安岗要配合团组织定期对本单位青年(含外协队伍青年)进行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施工生产安全控制难点和重点环节,拟定团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台账。

青安岗要建立工作台账,其内容包括:

岗员登记表、活动(会议)记录表(见附件7)、“青安之星”推荐表(见附件8)、“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年度工作报表(见附件9)等。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同级党政组织负责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主要针对第三章规定的各项内容。

上级团组织每年对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细则见附件10)。

第十九条生产一线单位要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青安岗岗员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青安岗津贴,在此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增发青安岗岗长及“青安之星”津贴。

费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经费中列支(签订包保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青安岗未能按协议完成包保任务,自动取消青安岗津贴。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和团组织要把青安岗考评作为年度“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层层组织评选。

在分级检查抽查的基础上,XXXX公司组织评选年度“中国XXXX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中国XXXX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获奖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XXXX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指挥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青安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在XXXX公司团委。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

2.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登记表

3.青年安全监督岗监督工作报告

4.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单

5.青年安全监督岗公示栏样式

6.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臂章样式

7.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会议(记录)表

8.每月“青安之星”推荐表

9.青年安全监督岗季度报表

10.青年安全监督岗检查评比细则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

甲方:

中国XXXXXXXX大桥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涉铁项目项目部

乙方:

中国XXXX大桥局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涉铁项目项目部青安岗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促进作用,激发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部与青年安全监督岗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保期限:

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或每年签订一次)。

二、甲方责任

1.纳入体系。

关心和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及其岗员的工作,将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2.支持活动。

根据生产要求,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参考资料以及技术帮助。

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3.加强管理。

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从事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活动,赋予其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权力。

三、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青年安全监督岗基本职责,详见《中国XXXX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须结合生产一线单位实际列出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四、考核兑现

1.考核兑现由党政组织委托安质部门和团组织进行。

2.青年安全监督岗履行职责情况良好,项目竣工前(或年末)对青年安全监督岗进行一次性考核兑现(一次性考核兑现标准由生产一线单位行政与青安岗协商确定,一般应不低于岗员总数×1200元的标准),对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3.经考核,青年安全监督岗未能按《办法》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取消一次性考核兑现奖励。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团组织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岗位及职务

监督工作分工

备注

附件3:

青年安全监督岗监督工作报告

时间

地点

参与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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