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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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会计基础_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第一章

1、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制定机关

举例

意义

效力范围

会计法律

最高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

法律规范的依据

我国境内,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和外国驻华使领馆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列》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统一会计制度

规章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

3办法+1基本准则,不含《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

除了上述以外的

例:

下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是:

()

A、注册会计师法B、小企业会计制度C、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D、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具体操作的依据包括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构成了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4、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

从业+会计师,从业+高级会计师,从业+三年会计工作。

其他都不是。

(2)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之前是会计岗位)收费员,收银员,审计等都不是会计岗位。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不能排除其他会计人员的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特殊违法行为

领导授意指使强令

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

罚款:

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

罚款:

单位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

对领导:

5000-50000

行政处分

吊销从业资格证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万-10万):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

3—7年以下有期徒刑1—5倍罚金

一般违法行为:

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凭证,或者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依据不同的财务报告、未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除了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之外的行为)

特殊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6、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

企业会计核算要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相关性:

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有关

可比性:

相同企业或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融资租赁

谨慎性:

企业对各项资产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金。

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

7、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无中生有)、变造会计凭证(篡改事实)、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行为。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通过编制虚假的凭证、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直接修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

8、会计核算内容:

(注意多项和不定项)

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事项。

9.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根据会计法规定)

10.可以变更的情况: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变更,二是变更后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信息

11、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可以肯定:

所有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均以人民币反映

13、会计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1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里没有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向。

对不真实、不合法(白条)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退回修改或重开。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

15.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实物验收证明,

需要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能退还原借款收据。

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要单独装订,在记账凭证后注明“附件另订“

提供查阅: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原始凭证遗失: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

16.记账凭证基本内容没有数量和单价

17、记账凭证审核要求: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用分数编号法

记账凭证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开给对方原始凭证为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可以不付原始凭证,其他都要附原始凭证。

18、账簿分类见基础。

(重点)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填写项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等

19、登记账簿的依据:

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20、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银行附写账簿除外)和铅笔书写。

21.如果发生错误、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规定更正,更正处由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22、账目核对:

账实、账证、账账、帐表,不得提前或延后结账,

23、结账:

每个会计期间末的最后一天。

(期末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24、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债权人投资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对外提供时间:

月度6天季度15天半年度60天年度四个月

新准则对附注的解释:

对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企业在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并说明有关事项。

企业向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5、

批准人

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外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专设登记薄登记,提供人和收取人签章

会计档案提供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

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画拆封抽换

26、保管期限总结: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文件不是会计档案

档案名称

备注

保管期限(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包括文字分析

3

销毁清册

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原始凭证

15年

银行对账单

记账凭证

固定资产卡片账

报废清理后5年

汇总凭证

发票存根联

总账

现金日记账

25

明细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辅助账簿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移交清册

保管清册

27、会计档案销毁:

销毁清册编制:

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

签署意见:

单位负责人(只能是他)

监销人:

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

国家机关销毁:

同级财政审计

财政部门销毁:

同级审计

核对清点:

销毁前,要清点需要销毁的档案

签章:

监销人

报告销毁情况: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8、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

29.会计监督:

监督不同处

内部监督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主体

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社会公众

对象

单位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财务报告公允性发表意见

时间

事前、中、后

事后

(1)、内部监督依据: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还有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单位预算和计划。

(2)、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相互牵制。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衣服履行值得,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对违反国家统一制度的行为,会计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并对决定负责。

(5)出纳:

保管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范围: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c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7)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5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部控制分为:

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重大违法嫌疑,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派出机构可查询有关情况,有关机构和金融机构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该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实施。

(8)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a/法定业务:

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业务并出具报告、其他法定业务。

b/非法定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可以办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机构:

税务事务所、代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业务所出示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10)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遇到下列行为应当拒绝:

委托人示意其做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字的

委托人其他的不合理要求。

(11)财政部门的再监督(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

再监督内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被投诉的、未保持设立条件的、执业当中有不良记录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12)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有权处理的要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13)三种监督的联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区别:

性质不同,时间不同,内容不同,详细见上表

30、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

是否设立会计机构的因素:

规模大小、业务繁简程度、经营管理要求。

31、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32、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主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3、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进行会计核算的起点是审核原始凭证。

34、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人的义务:

取得原始凭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出纳)、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对退回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补充

35、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

按照合同办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法律,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拒绝委托人示意的不当或不实的要求。

对委托人提出的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6、稽核和审计的区别:

稽核是会计岗位审计不是会计岗位

稽核是会计人员,审计部是会计人员

37、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会计主管人员。

但不是“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总账会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8、会计从业资格:

科目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39、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般违法行为)隐匿、故意销毁、做假账、提供虚假报告,永久不得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

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颁发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在20日之内作出,20日之内仍不能做出的。

延长10日,做出决定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41、免试条件:

国家承认的会计类专业毕业两年内(含两年)免考会计基础和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学、理财学

42、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得:

可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颁发,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20日内进行审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延长10日,做出决定后,应在10日内颁发。

43、证书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注册。

离岗备案离开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

调转登记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原管理机构办理调出,90日内新管理机构办理调入。

变更登记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化。

44、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继续教育形式:

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重要补充

45、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初级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也属于高级职务。

46、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限于在本省范围内已实现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上述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均可申报,实行评审面试结合方式。

47、中级考试资格:

专科5年本科4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2年硕士1年博士直接报考

48、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49、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

50、专业技术证书的管理:

证书

处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重新取的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取的证书

51、会计岗位:

总会计师是会计岗位,

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移交之后不属于会计岗位,

收费员、收银员、记帐员、内部审计等等不是会计岗位。

52、总会计师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只要是大中型企业就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53、任免:

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解聘程序相同)

条件:

必须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财务工作不少于三年。

要求: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5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5、

出纳不得经办的业务

出纳可以经办的业务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保管库存现金,登记日记账,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账。

56、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们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对所移交的资料负责。

5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负责,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58、移交点收:

现金根据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收,不得白条抵库。

有价证券要与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账簿记录交接。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后才可交接。

尚未登帐的账目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59、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会同监交。

60、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交接前的账簿。

不得另立账簿,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61、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原有职位级别。

62、商业银行违法,没有违法所得的10-50万,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5倍罚款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012年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第二章(未完待续)

1、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没有现金结算)

2、支付结算主体:

银行、单位和个人,其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

3、票据的分类

同城结算----支票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异地结算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

汇兑----

托收承付----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

----本票----银行汇票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非票据计算方式----汇兑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信用卡

----信用证

 4、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更改的项目:

金额(大小写)、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更改无效!

内容

结果

更改

金额(大小写)

票据无效

出票或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票据

6、支付结算法律特征:

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格式和书写规范)、发生取决与委托人的意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必须依法进行。

7、

支付结算原则

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一个基本帐户原则、自愿选择原则、存款保密原则、守法原则。

8、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授权人的签章。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金额大写可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9、凭证填制要求:

使用繁体字也应当受理。

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要仅靠人民币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元为止,要写整(正),角为止可写可不写,分为止不写。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些,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日为1-9、10、20、30月为1、2、10前加零。

日为11-19前加壹。

大写日期未按规定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与受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0、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收购农副物资、差旅费、零星支出。

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向个人收购和差旅费除外)。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零星支出不包括收购农副产品及差旅费

11、现金使用限额:

3-5天日常开支所需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

12、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现金收入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套现、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单位现金存入个人账户。

13、单位负责任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银行结算帐户:

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帐户。

按存款人不同分:

单位帐户和个人帐户

按用途不同分:

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QFII专用账户

15、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帐户办理付款业务,(例外情况:

1、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账户,3、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注销账户又重新开立账户的不受3个工作日的限制)

16、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17、下列情形需要撤销: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

18、日期总结:

申请变更或注销账户-5个工作日,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并报告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开立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向人民银行备案-5个工作日,开立其他账户通知基本账户开户行-3个工作日。

18、存款人尚未清偿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应通知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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