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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构建和谐的社区的体制创新

浅议构建和谐社区的体制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区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所谓和谐社区内涵是指能充分体现“民主自治、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通过建设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培养居民社区归属感,将有利于缓解人们的社会压力,消除孤独感,并带来社会安全感,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

因此,构建和谐社区要着力推进“三大体制创新”。

  一、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的要求

  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正在瓦解,“单位人”已转变为“社区人”。

尤其是在大量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口聚集于社区,大量新旧社会矛盾、利益冲突集中于社区的现状下,如何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下,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建立共治和自治体制,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化解矛盾、协调利益,保证社区成员安居乐业,促进社区成员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和长期任务。

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如果每一个基层社区都是和谐的,整个城市、国家的和谐才可以达到。

因此,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二)构建和谐社区是加快转变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构职能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政社合一体制,抑制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和空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迫切需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此,必须将政府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推动街道办事处由全能管理型机构向主导服务型机构转变,由主要履行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职能转向推动社区发展的服务功能。

  (三)构建和谐社区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社区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入了大量企业分离党员和流动人口党员,带来了社区党建新情况和新问题。

另外,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向社区转移,越来越多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迫切需要社区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加以落实。

这是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任务和客观要求。

  二、构建和谐社区的体制创新

  

(一)推进社区治理结构体制创新

  1.社区公共治理体制创新

  首先,将街道党工委改建为社区党工委,作为社区管理的决策机构。

新成立的社区党工委在班子中适当增加居民区、驻区单位、“两新”组织和区职能部门在社区的派出机构的代表,作为其所在社区的党员和党组织的代表,使社区党工委在成员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在领导和决策上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以组织手段增强社区党工委向驻区单位、行政组织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渗透能力。

  其次,构建社区共治机构——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议事、评议、监督机构。

社区委员会由社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党代表、人大政协代表、社区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下设市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综合治理四个委员会,对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参与、合作、议事、评议、监督的作用。

一般由社区党工委书记兼任社区委员会主任,通过社区委员会里占多数的党员代表,在社区委员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广泛吸收党代表、人大政协代表、社区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加入,能确保社区委员会成为集中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力的纽带和桥梁,形成社会协同和社区共治机制。

  再次,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

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由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它政府条线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市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综合治理、财政管理五个专业委员会,负责社区治理、建设和服务中的具体执行事务。

与此同时,仍保留街道委员会和组织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

对区职能部门在社区中的派出机构,实行街道办事处协管体制和制度;对社区中涉及地域性、综合性、民生性的社会保障、市容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对社区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等各类社区专业管理事务,以公安、工商、税务、环保、水务和食药监等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和配合。

  2.社区自治治理体制创新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实行居民自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

要建立以居委党支部为社区自治的领导核心、居民代表大会为社区自治的决策机构、居民委员会为社区自治主体、社区事务工作站为社区自治的工作机构、居民事务监督委员会为社区自治的监督机构的社区自治治理体制。

具体地说,社区党支部是社区自治的领导核心,对社区事务方向、决策、协调、监督起到把关和带头作用;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自治的民主决策机构,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履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负责社区的日常事务;社区事务工作站为社区自治工作机构,分担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委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和其他社区公益性服务;居民事务监督委员会为社区(居委)自治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

  居委会不是政府派出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依照市有关部门规定,居委会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居委会人员津贴、办公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要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范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居委会协办工作,应经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统一安排,并应做到“费随事转”。

同时,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等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民间纠纷调解、维护社会治安、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居委民主自治首先是民主选举。

应当普遍推行居委会委员属地化、直选制。

候选人可由居民小组等多种途径推选,并征询本人意见,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党员与非党员、老中青等相结合,采用预选、差额选举产生。

要进一步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以及居委会工作评议、居务公开等制度,做到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交由居民讨论、决策,整合社区自治资源,利用好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织资源,凝聚社区自治力量,广泛动员居民志愿参于社区事务。

  

(二)推进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培育体制创新

  1.健全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实体化、市场化体制

  要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政务类、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分类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法人。

街道办事处通过奖励、委托、补贴或购买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提供的事务性、公益性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社区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积极维护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促使其自主地依法开展事务性、公益性服务。

  应明确街道办事处和区社团管理局分别作为对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实行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式管理制度。

理顺社区(街道)中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

视需要和条件,成立社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协会或促进会,加强自律,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2.健全社区群众团队核准备案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体制

  随着改革进程的日益深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区各类群众团队蓬勃发展。

这些团队贴近居民,服务社区,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对社区中具有相对固定活动内容、活动周期、活动人员的群众活动团队要实行登记备案,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应对社区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街道一级的群众团队由街道群文科负责调查、统计,各小区群众团队由居委会负责调查、统计。

核准备案时由群众团队负责人填写“群众团队核准备案表”、“群众团队花名册”,报街道群文科汇总核实,并由群文科送街道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

团队主要负责人、活动地点有变动的,需及时更换“群众团队核准备案表”。

原则上一年重新填写一次“群众团队核准备案表”、“群众团队花名册”。

建立健全社区两级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领导机构。

在街道社区层面,由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挂帅,分管书记和主任、相关科室科长等组成的街道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居委会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的开展,掌握社区群众团队的分布及基本情况,负责召开有关方面的协调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为基层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小组和群众团队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社区群众团队的组织引导和管理,建立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积极防范制止可能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

街道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有分有合,民政科负责群众团队核准备案工作的总协调。

  3.健全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的组织管理体制

  从提高社区事务性、公益服务专业化、个性化水平出发,建立健全推进社区专业社工和义工的组织管理体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社工站和义工站,为社工和义工搭建服务平台。

加强管理社工认证、注册和义工登记管理等,完善专业社工的报酬标准和义工的激励措施,重点加强司法、就业、救助和慈善等领域中的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

  (三)推进社区服务和保障体制创新

  通过优化社区行政事务和生活服务体制,建立一门式综合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等,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有难有人帮。

  1.建立健全一门式综合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了更加方便街道社区居民办理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在街道的各类行政事务,促进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更加公开、规范和高效地在街道为民提供各类行政事务服务,街道办事处统合目前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分头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如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外来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等机构和场所,设立和领导一门式综合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和领导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的体制。

在办事窗口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上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和领导。

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负责中心各相关条线重要事项的总体协调,设常务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设行政助理一名,具体负责受理大厅的综合管理,并做好前后台的衔接和沟通。

在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及经费来源上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和指导。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完善一门式综合受理工作机制。

其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收件回执制。

有条件可设置电子排队叫号系统,引导群众有序办事。

配备便民服务设施,设立缓冲区。

其二,实行前台、后台协同办理机制。

前台“一口受理回复”,后台协同办理。

前后台各环节在运行过程中,依托电子受理和审批平台,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公开透明,互相监控、实时检查,提高办事效率。

其三,实行信息化作业机制。

在电子信息平台上完成所有受理项目的咨询、受理、调查和审批。

采用条形码受理状况全程跟踪技术,实时记录事项运转流程,群众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事务办理状况和结果。

其四,实行政务物流和代理机制。

建立物流送达系统,对受理后不再需要居民亲自来办理的事项,通过物流送达系统传递事项审批件,退还相关材料,并征询群众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对70岁以上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尽可能实行政务代理,上门提供服务。

其五,实行告知和咨询机制。

一是书面告知。

梳理各流程需告知的事项,编印办事告知书,并通过社区报等载体,明确告知受理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内容。

二是电话咨询。

公开中心服务热线,简单咨询由总服务台负责解答;疑难咨询由总服务台转接到受理咨询窗口,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解答。

三是电子查询。

在中心设立电子触摸屏,配备自助查询打印功能,提供一条龙自助式服务。

将政务公报、法律法规汇编等信息上传互联网,方便居民上网测览。

其六,实行上岗人员配备培训和监督考核机制。

按照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电子化技能的要求,配备上岗人员,并集中进行上岗前业务技能、文明礼仪、沟通疏导等方面的培训和定期或不定期上岗后继续培训。

临近期限和未按期办结的事项,系统终端自动警示,进行催办。

运用信息技术,对前后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按月统计,年终汇总。

不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对照质量绩效标杆,跟踪服务质量。

评选优秀人员和模范窗口,鼓励先进,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是建议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为独立事业法人,明确必要的人员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二是将有关条线如户籍管理、工商登记、税收管理等尽量整合进入中心,进一步做实做大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口受理。

三是建议统一推广试点单位较为成熟的信息处理软件。

  2.建立健全“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

  “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作为社区居民生活求助服务的“门户”和平台,以现有社区服务专门组织的力量为支撑,着力调动社区服务资源,培育指导社区公益性服务队伍,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就近及时为社区成员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等不同形式的生活服务。

  要从方便社区居民记忆求助、解决生活急难事等出发,整合街道各类生活服务求助热线,如将司法、信访、生活求助等热线电话多线合一,设立一个便于记忆的生活求助电话号码,24小时开通,上下联通市、区和居委,横向联通参与加盟单位,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协办。

“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的组织设置、工作场所、人员配备、经费支出等由街道办事处安排、统筹和领导,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归并在其它服务机构中,由市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支持。

  对“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是“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可在司法、信访、生活求助热线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所有与百姓生活相关的社会服务、咨询、广播、网络都整合到“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去,以方便群众。

二是建议“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应列出清单告知社区居民,集中帮助社区居民解决一些生活急难事和政策性问题。

三是针对当前各街道社区名称不统一的现状,建议把“社区生活求助联动中心”在统一更名为“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这样能更体现出人性化和平民化的特征。

  3.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网全面渗透到申城每个街道、乡镇。

改建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为主要工作对象,在许多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卫生服务网点,得到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康复六位一体的卫生综合服务;即使有急病,社区医生也能随传呼快速赶到。

社区卫生服务已得到广大市民的高度认同。

,大大缓解了市民“看病难”、“就医不便”等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中心建设,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深化改革。

如为有效降低“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推进药品费用与医生个人收入分离的“医药分离”改革;为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要,还应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

在社区卫生中心医护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规范化培训和岗位特训,力求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一支业务精,受市民信任、欢迎的全科医生队伍,为市民的健康保护构建一个全覆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网络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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