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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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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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中学生活相比,大学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
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活动的变化。
2.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自主学习的理念、全面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
3.优良的学风: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4.人才素质——德是灵魂,智是基本内容,体是基础,美是综合体现。
5.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教育.四德.三观)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价值“核心体系”与“核心价值体系”有区别,现在还不能达到“核心”观)
7.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样目标的问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解决的是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面貌的问题,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解决的是人们行为规范的问题。
(重重点)
第一章
8.理想的含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9.理想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
10.社会理想决定、制约着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1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重要条件;用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12.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13.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14.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必须继续坚持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爱国主义也爱社会主义的统一,弘扬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精神,献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
15.爱国统一战线: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队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16.民族精神是中国精神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成分。
所谓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17.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18.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19.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20.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
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21.国防观念主要包括国防忧患意识、国防目标意识、国防价值意识、国防责任意识、国防法制意识和国防献身意识等。
22.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23.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
第三章
2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一,人的本质是现实、具体、发展变化的。
第二,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第三,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25.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26.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
27.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28.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离开了社会的个体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社会是有众多个体构成的有机体,离开了个体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
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
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9.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30.实现人生价值——社会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药性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个人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31.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32.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正确认识竞争、正确认识合作、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而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
竞争离不开合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动力。
33.生态文明史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的文明成果,它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进步。
第四章
34.道德产生的条件:
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35.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
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第一个历史前提。
36.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37.道德的主要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38.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39.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社会主义集体利益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40.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1.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42.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第五章
43.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创制的方式:
1、制定。
2、认可);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还有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44.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45.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46.法律的运行时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47.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48.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49.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50.我国的国家制度只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5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
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5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5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5.基本经济制度。
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基于国情:
初级阶段。
56.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57.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58.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夫妻双方应实行计划生育、父母应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应赡养扶助父母等)。
5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宪法(统帅)-法律(主干)-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重要组成成分)
6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宪法相关法。
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
民法商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
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银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
社会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刑法。
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61.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
第六章
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公平正义”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追求。
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
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服务大局。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
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64.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
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65.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
66.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七章
67.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68.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69.集体游行示威法。
基本原则:
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
70.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其中,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
71.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有很多,既有适用于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也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72.就业促进法。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73.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74.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75.婚姻法。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76.继承法。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四种。
77.个人品德修养方法:
其一,学思并重的方法;其二,省察克治的方法;其三,慎独自律的方法;其四,积善成德的方法;其五,知行统一的方法。
78.加强法律修养,重在增强法律思维。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