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772936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5.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docx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

 

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

法定图则

No.LG101-01/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6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

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

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文本

1.总则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

3.土地利用性质2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3

5.配套设施设定4

6.道路交通6

7.地名规划  8

8.城市设计规定10

图表

文本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布澜路、布龙路、水官高速、广深铁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35.44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

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高标准、高品位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

建设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布吉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重点打造成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产业功能的城市综合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绿地(G)等八大类。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2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

3.6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厦深铁路线穿越图则地区,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带。

3.8三联公园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9本片区内河道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并落实河道管理范围线和蓝线。

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的相关规定。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17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规模:

居住人口8万人,就业人口4万人。

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教育设施

幼儿园

8

3

01-15、01-16、02-04、03-03、03-07

03-20、04-06、04-15

-

九年一贯制学校

4

1

01-14、02-05、03-05

04-05

-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2

1

02-11

04-09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6

2

01-16、01-19、02-04、03-04、

03-20、04-15

-

文娱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5

3

02-04、03-07

03-20、04-11、04-15

-

文化站

2

2

-

01-03、02-07

-

图书馆

1

1

-

02-07

-

老年活动中心

1

1

-

03-19

-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9

6

01-16、02-04、03-07

04-03、04-06、03-20、04-08、04-11、04-1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5

2

01-19、03-03、03-19

04-11、04-15

-

社区警务室

6

6

-

01-03、03-16、03-36、04-03、04-11、04-15

-

社区服务中心

8

5

01-19、03-03、03-07

01-03、04-08、03-36、04-11、04-15

-

商业设施

社区肉菜市场

5

2

01-16、03-03、03-18

04-08、04-15

-

道路交通设施

公共停车场

8

7

03-11

02-06、02-09(两处)、03-29、03-33、03-36、05-07

-

人行天桥

4

4

-

-

-

公交场站

2

2

-

02-08、05-05

-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1

-

02-10

邮政设施

邮政所

6

5

03-04、

01-03、03-29、04-08、04-11、04-15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

1

-

04-14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2

2

-

03-32、04-15

公共厕所

8

8

-

2-09(两处)、03-11、03-29、03-33、03-36、04-07、05-07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1

-

01-07

注:

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本片区无给水设施用地;规划由布吉自来水公司供水,供水来自区外的沙湾一水厂(现状水厂)、沙湾二水厂(现状水厂)和李朗水厂(规划水厂);规划完善给水干支管,形成环状供水管网。

5.7本片区采用分流制排水,无排水设施占地,污水规划排至区外的布吉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厂),规划区南外侧需配套建设三联污水泵站;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性污水必须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8本片区主要水体为布吉河水径支流、塘径支流,是雨水排放的主要通道,应结合河道防洪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本片区应保留三联水库排洪渠等主要排洪渠道。

5.9本法定图则落实水径支流城市蓝线,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10本片区提倡节约用水,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本片区可结合三联水库试点开展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

5.11本片区规划110千伏径北站(规划装机容量3X50MVA),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位于02-10地块。

径北站的110千伏进线引自规划220千伏南坑站,采用电缆与架空线混合方式敷设,110千伏电缆沟断面规格1.4m×1.6m,110千伏架空线的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

5.12本片区的规划10千伏电源由规划110千伏径北站提供。

10千伏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于市政电缆沟中,现有的10千伏架空线路要逐步改造成电缆线路。

5.13本片区的用邮需求由区外的规划水径邮政支局和丹竹头邮政支局满足,区内不设邮政支局,但按用邮需求,设置6处附设式邮政所。

5.14本片区规划气源种类以天然气为主,由规划区外布吉西郊调压站和布吉调压站联合供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气源来自规划区内外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规划保留深圳龙岗顺威煤气有限公司的三联瓶装供应站一座,按一级站设置,占地面积约1049平方米,位于04-14地块。

6.道路交通

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布龙路、布澜路和水官高速。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环形网格状道路结构,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高速路:

水官高速路,红线宽度100米。

城市主干路:

布龙路,红线宽度100米;布澜路,红线宽度100米;三联路,34—40米;三联东路:

40米。

城市次干路:

联中路,25米;水库西路,40米;联东路,26.5米;三联南路,34米;兴业路,30米;联创路,35米。

支路:

各街坊及组团的主要道路,道路宽度等级9—25米。

6.3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6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本片区步行系统由校园路、联中街、玉石街、联横街、联横一街、塘径支路、松元头路及塘径支流滨河绿地、水径支流滨河绿地等构成。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8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6.9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⑴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⑵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⑷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0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醒目,行人可直穿;

⑵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

00~22:

00;

⑶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1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二级:

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2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7.地名规划

7.1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7.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拟定名称

原有名称

命名说明

道路等级

备注

道路

1

-

水官高速路

遵照原有路名

快速路

西至布龙水官立交,东至布澜水官立交

2

-

布澜路

遵照原有路名

主干道

北至布澜水官立交,东南至铁西路

3

-

布龙路

遵照原有路名

主干道

西北至布龙水官立交,东至铁西路不平交

4

水库西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次干道

西北至水官高速路不平交,南至三联路

5

-

三联路

遵照原有路名

次干道

西南至布龙路,东北至三联南路

6

三联东路

-

因城市次干道“三联路”得名

次干道

西南至兴业路,东北至布澜路

7

联东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次干道

西北至三联路,南至铁西路

8

三联南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次干道

西北至三联路,东南至惠名大桥

9

联中路

-

沿用周边旧路名

次干道

东北至联东路,西南至布龙路

10

兴业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次干道

北至三联东路,南至铁西路

11

-

铁西路

遵照原有路名

次干道

东北至布澜路,南至布龙路不平交

12

联创路

-

依据联创工业园命名

次干道

北至三联东路,南至铁西路

13

-

和信大道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西北至水官高速路不平交,南至三联路

14

联丽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西南至水库西路,东南至三联路

15

丽湖一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东北至水库西路,西南至和信大道

16

丽湖二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东至水库西路,西南至和信大道

17

丽湖三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东北至和信大道,西南至布龙路

18

丽湖四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东北至联丽路,西南至水库西路

19

-

丽湖大道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东至和信大道,西南至布龙路

20

校园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西北至三联路,南至联中路

21

工业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东北至三联南路,南至铁西路

22

三联桥

-

依据现状桥梁命名

支路

西南至塘径西路,东北至联东路

23

-

联横街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西南至校园路,东北至联东路

24

-

联横一街

依据城市支路联横街命名

支路

西南至校园路,东北至联东路

25

-

联中街

遵照原有路名

支路

西北至玉石街,东南至三联桥

26

玉石街

-

依据现状玉石广场命名

支路

西南至校园路,东北至联东路

27

松元头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西南至联东路,东至工业路

28

塘径西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北至联中路,西南至布龙路

29

塘径支路

-

依据《三联片区微循环规划》命名

支路

西至塘径西路,东至铁西路

30

兴铁路

-

兴业路和铁西路各取一字

支路

西至兴业路,东至进园路

31

浙新路

-

依据浙新工业园区命名

支路

东北至三联东路,南至兴铁路

32

兴联路

-

兴业路和联创路各取一字

支路

西至兴业路,东至进园路

33

进园路

-

依据道路施工方案命名

支路

东北至布澜路,东南至铁西路

34

入园路

-

依据道路施工方案命名

支路

东北至布澜路,西南至进园路

自然地理实体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分类

备注

1

三联公园

-

-

山体

水官高速路以南

2

-

三联水库

现状命名

水库

三联公园内,联丽路以东

3

-

布吉河水径支流

现状命名

河流

沿和信大道西侧分布

4

-

布吉河塘径支流

现状命名

河流

三联村内,流经塘径西路、三联桥、联东路、04-08地块以北区域

公共开敞空间

1

-

三联玉石文化广场

现状命名

广场

03-12地块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7.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8.城市设计规定

8.1 本片区是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产业功能的城市综合区域,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三联公园作为规划区特色的核心元素,应保持其开放性,加强与周边联系,通过步行绿化带、山体防护绿带构筑绿色通廊,使得三联公园与周边居住区形成良好的绿地渗透效果。

同时利用沿布吉河水径支流和塘径支流两侧的滨河绿带以及小区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化等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网络结构。

利用三联水晶玉石文化及已建成的水晶玉石文化街、玉石文化广场,打造富有文化内涵的居住社区。

(2)规划区应具备不同尺度的城市空间,注重小尺度城市街坊的营造,提供人性化的活动场所。

并紧密结合城市大尺度行车空间,形成具有丰富内涵的城市表皮和城市肌理。

8.2 本片区的街道景观(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从整体城市形象出发,维护三联公园的核心地位,严格遵循统一规定的高度与密度控制;

(2)避免过于密集的城市沿街立面的出现;

(3)应注重城市界面的丰富变化,除在高度上予以控制外,应对界面的前后退让做出一定的引导与控制,从而形成丰富的城市意象。

8.3 本片区的建筑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遵守《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进行场地环境设计;

(2)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8.4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5 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8.6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8.7 公共开放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原则:

在保护地区原生态结构的基础上,构筑“景观核心+景观轴线+景观视线通廊+自然景观带+网络”的整体空间结构。

主要公共空间设计指引及规定如下:

(1)景观核心:

三联公园位于生态控制线内,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

同时利用地形高差、空地、改造用地等构建绿色步行通道,打通三联生态景观绿地的南北视线通廊。

(2)景观轴线:

图则地区的景观轴线包括三联路、联中路、水库西路、联东路、三号路等,主要以展示城市建设面貌为主,应强调丰富多变的城市界面,同时注意留下空间保证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避免密不透风的城市墙的出现。

应注重沿线有变化的空间节奏与城市景观小品的点缀,避免简单化的单一空间处理。

(3)景观视线通廊:

规划沿工业路两侧设置8米绿化带,形成通往三联公园的景观视线通廊。

同时于04-15地块内预留通往三联公园的景观视线廊道,通廊里不应当有建筑物遮挡通往三联公园的景观视线。

(4)自然景观带:

图则地区沿布吉河水径支流和塘径支流地段是规划区主要的自然景观带,规划要求实施截污治污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岸线景观,适当布置游憩设施和绿地小品,营造亲水环境,与城市绿化系统有机结合。

(5)绿化网络:

每个街坊根据用地状况,均应布置不同大小的街头绿地,同时注重与步行系统的结合,以及公交系统的联系,较大程度的保证公共系统的公共性与利用效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自我管理与提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