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涉法涉诉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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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涉法涉诉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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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涉法涉诉调研报告

 

  篇一:

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对策研究

  XX.cn

  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对策研究作者:

韩岫

  来源:

《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09期

  摘要公安涉法涉诉积案具有产生成因复杂、信访人成分复杂、且与社会其他信访问题相互交织叠加发酵等特点,积案的产生既是因为上访人自身认识的局限性,也有信访部门自身的客观原因。

处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必须强化信访案件源头控制,坚决打击非访行为,各级政法机关需要协调配合,加强执法主体培训,形成基层大接访格局,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信访积案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编号:

20XX0329001x;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作者简介:

韩岫,江苏警官学院20XX级公安管理系警察管理二区队学员。

  中图分类号:

D6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XX)03-160-02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界定及实践现状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解释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在信访机关的内部文件中,“信访”一词就被广泛使用。

20XX年修订的《信访条例》明确阐述了信访的概念:

“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这属于狭义上的信访,即行政信访。

本文所谈信访,若无特别申明,指的也是狭义上的“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也属于信访的范畴,是信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指涉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对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处理意见或结果不满,从而向同级或上级相应机关反映问题,要求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

因此,就概念的层次和位阶而论,信访为第一位阶,涉法涉诉信访仅是整个信访制度中的一部分。

  

(二)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现状

  公安涉法涉诉案件缺乏重视,解决方式单一,多数在信访人的“逼迫”下做出物质补偿了事,缺乏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公安机关职能繁重,承担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口等重要任务,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经常面临着警力不足的窘境,容易在繁杂的任务中忽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难以做到依法信访,逐级信访,尤其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信“访”不信

  篇二:

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

新形势下,毕节地区公安  

厅涉法信访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等。

新时期公安涉法信访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强化公安内部建设,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要正确认识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公安信访执法工作研究稳定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

如何正确认识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客观表现,对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体系,全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加强公安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当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必不可少的因素。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

  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绝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他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

人民警察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

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

  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70%左右,如果党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

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谋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体现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上升到衡量一个领导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因此,开展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把信访工作的成败、群众上访次数的增减、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四)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

  显着标志。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

  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

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群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产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

问题的症结表现在:

1.命案未破;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

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

  三、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安信访活动作为化解警民矛盾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解民忧、排民难、息民怨、消民怒、聚民心、鼓民劲的一条重要渠道,其功能应该体现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和协调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体现在改进警民关系上,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体现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上。

所以,公安机关都要心中有民,忧民之所忧,保民之所安,乐民之所乐,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到实处。

  

(一)认真对待,重视首访,严格受理环节。

  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的过程,为群众排优解难的过程。

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

  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

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同时,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

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

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

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奖惩得当,公平合理,激发工作活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

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奖惩的先进导向作用,对信访工作的奖惩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工作配套同步,以此来激发做好信访工作的活力。

要强化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对信访人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访、压制上访甚至打击上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袒护。

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

  四、做好“六心”是公安干警在各类公安涉法信访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时刻牢记

  一、做事有爱心。

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感动,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理解,多一次爱心就多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相反,少一份爱心就会多一份冷漠,上访人就多一份怨恨、多一份敌意,就会减少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

作为公安信访民警,心中要时刻想着群众、装着群众、惦记着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把每一次接访都作为服务群众的一次机会,把化解每一起信访案件都作为排解民忧的一份成效,用爱心去化解恩怨,用爱心去打开心结。

  二、遇事要热心。

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本态度。

我们接访群众的态度同样直接关系到接访的效果。

民警热情的态度,体贴的话语,可以增进上访群众的认同感,便于彼此沟通交流,进而促成问题的解决。

接访民警一句温馨的话语、一杯暖人的开水,就可以让上访人心平气和,推进问题的解决;相反,一句伤人的话,一个冷漠的眼神,都可能激化矛盾,把上访人推上逐级访、越级访,甚至集体上访的道路,不仅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而且也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处事要公心。

这是检验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

如果在信访环节不处以公心,不依法办案,实际上是对上访群众的第二次伤害,就是给上访群众伤口上撒盐。

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赖,就可能采取有悖法律、政策的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对待上访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要用法律政策的标尺量一量,用公平正义的天平称一称,使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都体现公平与正义。

通过处理一起起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使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廉明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更牢固、更神圣。

  四、办事要诚心。

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对待来访群众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故意刁难,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成为上访老户,使上访问题成为信访积案。

认真倾听是一种美德,对于信访民警而言,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打开心结的钥匙。

每一名信访民警都要努力做到,从见到上访人的第一面起,就要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分析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对群众说实话,真心真意地为群众解难题,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问题能够尽快解决,案件能够尽快了结。

  五、做事要恒心。

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

解决信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旧的信访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信访问题。

从个案来讲,

  篇三:

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调查与思考

  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

杨林英

  来源:

《法制博览》20XX年第12期

  【摘要】该文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践,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正确破解涉法涉诉困局提出了针对性强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检察工作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日益突出,在社会信访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涉法信访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涉法信访案件的有增无减,严重干扰了基层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困扰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开展,如何正确对待涉法信访,破解目前涉法信访困局,理顺涉法信访工作思路,建立健康、有序、运转良好的涉法信访工访工作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形势及特点

  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和不断上升主要是由于矛盾积累、激化后造成的,究其背景及成因,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反映的社会问题看,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国有企业改制、国家赔偿、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官贪污腐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带有一定数量和规模,易发群体性的涉法上访事件,且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大。

以醴陵市检察院近四年来受理的205起信访举报案件为例,除去重复举报案件线索28件外,其中举报村、支两委主干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9起,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腐败举报线索18起,乡镇干部贪污腐败举报19起,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1起,学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举报8起,国土规划部门职务犯罪线索举报5起,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线索8起。

  

(二)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瑕疵是导致信访增多的主要诱因

  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司法人员违反程序办案,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瑕疵,致使案结事未结,矛盾纠纷再现,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近年来,醴陵政法各家均在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公正、廉洁办案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例如醴陵市检察院20XX年查处的醴陵市林业法官李某等2人滥用职权案,加之网络上充斥的全国各级时常见诸报端的政法干警腐败案,使得当事人一叶遮目,对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持怀疑态度,导致上访不断。

因执法办案瑕疵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事、刑事审判方面。

  (三)部分涉法涉诉案件是行政、司法机关自身推诿扯皮、久拖不决造成的。

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不是以权力小、管不了为由将矛盾上交,就是以无依据、超时效为由一推了之。

例如,醴陵市检察院今年受理的村民杨某举报其所在村村书记胡某贪污粮食直补款一事,后经查实,是因为村支书胡某在上报粮食直补款花名册时漏算了杨某家责任田面积,导致其直补款少领,该举报以镇村两级干部登门道歉并补发杨某及另外6户村民的直补款,并重新核定直补面积为结局。

有的上访案件需要多个有权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而当事人只能上访不断。

另,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明知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怕揭短亮丑,怕影响单位形象,怕影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致使当事人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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