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义第三章 消费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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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义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在10分以内。

  

  ◆本章内容结构:

5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变化:

  1.调整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

  增加汽油、柴油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以抵扣的规定。

  2.删除了卷烟回购业务的处理

  

  ◆本章内容讲解: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选项D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重要说明:

  

(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两个特殊环节:

  1.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范围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业务中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

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2.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考题·单选题】卷烟批发企业甲2013年1月批发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

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000元。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A.32500元

  B.130000元

  C.195000元

  D.325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150+50)×5%=130000(元)

  消费税纳税环节总结: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D.零售环节销售的白酒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加征一道5%的消费税;零售环节征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

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1)啤酒的分类:

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2)配制酒(露酒):

饮料酒。

  (3)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另外: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12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正确答案』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00×5%=30(万元)

  3.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

包括2轮和3轮。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考题·单选题】(2012年)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货物中,应免征消费税的是( )。

  A.香皂

  B.医用酒精

  C.电动汽车

  D.子午线轮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修理轮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单位税额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白酒

每斤0.5元

20%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

  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运输收入76万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要求: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正确答案』

  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6400+320)÷(1+17%)×5%=287.18(万元)

  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0+76)÷(1+17%)×5%=69.06(万元)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考题·多选题】(近三年考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缴纳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2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收回的数量缴纳消费税。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正确答案』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

  =600×250×60×36%÷10000+600×0.015

  =324+9=333(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考题·计算题(节选)】某礼花厂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2)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其余待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

  

(2)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

  (3)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

  (4)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

(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选项B,质量检验耗费的不属于自产自用,不视同销售,不征消费税。

选项C,已经销售了,要交消费税。

选项D,要等门市部卖出去时才交消费税,此时待售,不征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

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

(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

  要求: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

『答案解析』2辆用于破环性碰撞试验,不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移送加工2辆豪华小轿车,这两辆车作为中间产品,需要继续加工成豪华小轿车,中间产品不用交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教材中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正确答案』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增值税销项税额=[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典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正确答案』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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