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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碰撞方案资料

目录

一、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三、塔吊设计方案………………………………………………………3

四、防碰撞措施…………………………………………………………3

五、防碰撞操作要点……………………………………………………6

六、现场管理……………………………………………………………6

七、塔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7

 

群塔防碰撞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1

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0-2009

7、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8、起重吊车指挥信号GB5082-85

9、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02-86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二、工程概况

   恒杰·檀香国际花园工程位于新昌县104国道与热电路交汇处,招标人是浙江恒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工程包括1#~15#楼共15个单体及人防地下车库。

建筑层数2~17层,总建筑面积105910.98㎡(其中地下面积为29108.98㎡),建筑总高度为49.97米。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是浙江省华夏工程勘察院,基坑围护设计单位为浙江恒辉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0.000相当于黄海标高43.100、43.750米。

三、塔吊设计方案

   1#、3#、6#塔吊其型号为QTZ63(5013),起重臂长50m,要求安装臂长50m,臂端起重量为1.3吨,最大起重量为6吨,初始安装高度分别为1#34m、3#23m、6#40m,最终安装高度为1#47m、3#37m、6#40m。

   2#、5#塔吊其型号为QTZ80(H5810),起重臂长58m,要求安装臂长58m,臂端起重量为1吨,最大起重量为6.0吨,初始安装高度2#为34m,5#为30m,最终安装高度为2#64m,5#67m。

四、防碰撞措施

   群塔作业由于距离较近,施工中既要满足生产要求,又要减少相互干扰,因此合理布置非常重要。

安装前制定平面布置和立体协调方案。

塔与塔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顶部与高位塔吊臂架子顶部垂直间距至少要大于两米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塔吊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一个标准节(QTZ63塔吊标准节是2.5M,QTZ80塔吊标准节为2.8M)布置位置评见平面图示。

1、平面布置时应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相邻塔吊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塔机回转时覆盖面尽可能少重叠或不重叠。

2、塔机垂直运输时应能穿越现场施工构件,确保不同几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够的间隙距离提升到需要的作业平台。

3、塔机应有足够的高度,在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后,应有足够的垂直距离保证各种不同几何尺寸物件进行水平运输。

4、塔机相互间的距离应错开,确保吊钩在最大高度回转时不相互碰撞。

5、避开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如相邻建筑和高压架空线路等),在危险距离内应进行隔离防护。

6、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由于中心位置塔机受周围塔吊的影响和制约较多,因此居中塔机应尽可能保持在高位,并保证其技术性能最好。

7、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他设施间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大于2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也必须大于2m。

8、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的垂直距离符合立体协调方案要求。

9、将塔吊相交的区域设为吊装警戒区,并设立明显标志。

10、在吊装警戒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低塔让高塔原则:

低塔在运转时,应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b、后塔让先塔原则:

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c、动塔让静塔原则:

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停止塔机。

d、轻车让重车原则:

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的塔机。

e、客塔让主塔原则:

另一区域塔机在进入他人塔机区域时应主动避让主方塔机。

f、同步升降原则:

所有塔机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升降,以满足群塔立体施工协调方案的要求。

五、防碰撞操作要点

1、作业前检查和作业时的检查重点:

①、机械结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②、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③、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④、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卡具紧固和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⑤、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起动机全身不允许当做工作零线。

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电压,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照明与起重机主断路器应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3、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4、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起重吊装司机在吊装中应执行“十不吊”。

5、下机时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6、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7、塔吊司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底,填写交底记录。

8、塔吊司机在作业时,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

雨季作业时,要认真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大风工作,风力超过六级以上高空作业要停止施工。

9、塔吊司机在停止作业前,必须将塔臂锁定在季节性顺风方向状态,防止塔臂与塔臂之间由于自然风力作用相互碰撞。

六、现场管理

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建立群塔作业统一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领导、施工组织及驾驶、指挥和维修保养人员的职责,对现场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使用和指挥,并完善群塔作业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按程序进行操作指挥。

2、合理进行施工组织。

根据现场生产需求和风向气候情况以及每台塔机的维修保养情况,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并及时向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

3、健全报告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并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塔机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4、加强联络、通讯管理。

群塔作业应对每台单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单机操作及信号指挥人员,并保持固定。

现场应为塔机组操作及相关人员配备对讲设备,每台机组对讲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5、加强指挥管理。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他设施,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塔机长时间暂停时,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顺风位置停置。

七、塔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人员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严禁在作业中信号工与信号工、塔吊司与信号工或塔吊司机与塔吊司机相互用对讲机闲谈。

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3.夜间无照明作业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塔吊司机违章作业时,信号工有权责令停吊。

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工指挥的位置平衡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规定,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定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同责任者一起承担全部责任。

9.在大模板吊运、支立拆、堆放过程中,均有可能受风力、外力碰撞引起失稳,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大模板存放时,应两板面相对按70°~80°自稳角放稳,并拉接牢固。

10.吊索、捆绑(千斤索、逮子绳、套子绳)绳套的编插段长度不准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L≥20D),且不准小于300mm。

吊(卡)环在使用中,必须使其半圆环及销轴直线方向受拉,严禁侧向受力。

11.起重吊装捆绑、挂钩作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长的构件竖直起吊,捆绑点必须在构件重心以上。

水平吊运时,捆绑点分布在物体重心两侧的对称位置。

为验证捆绑的合理与牢固程度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再起吊;

  2)保证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在45°~60°;

  3)捆绑有棱角的物体,棱角处必须采取衬垫等保护措施;

  4)捆绑、拆卸吊索方便,严禁压住或压坏索具;

  5)有效的防止起吊中、索具扭劲与失衡;

  6)起吊零散件、必须使用相应工具、夹具或容器;

  7)严禁三根或多根吊索并列悬吊重物。

12.操作前,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3.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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