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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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
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除围填海、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跨区(县)用海的、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由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受理及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
分项:
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对本区管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获得《浦东新区海洋局准予备案决定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海上爆破作业。
(四)审批对象
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
五、审批条件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保护海洋资源的必要措施;
2.爆破作业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与《备案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海上爆破作业计划及图纸等相关内容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针对爆破作业采取的保护海洋资源的具体措施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备案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无
(二)网上预审期限:
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期限:
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1个工作日。
(四)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浦东新区海洋局准予备案决定书》
《浦东新区海洋局不予备案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海洋局)行政审批处
窗口接收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行政审批处
(二)电话咨询
(021)28282729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审计室
通讯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420室
邮政编码:
200020
(二)电话投诉
(021)58788388*64420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浦东新区海洋局提供的备案申请表,向浦东新区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浦东新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浦东新区海洋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浦东新区海洋局组织实施。
4)备案决定:
浦东新区海洋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5)备案送达:
浦东新区海洋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
办理流程示意图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材料
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
需要
补正材料
属于不予
受理情形
海洋工程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
备案申请表
编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备案申请人(盖章)
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X
地址
XX区XX路XX号
邮编
XXXXXX
联系人
李XX
联系方式
电话:
021-XXXXXXXX传真:
021-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
申请备案事项名称
《XXX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备案
申请备案事项内容(可另附页):
描述XXX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海上爆破作业的情况,简要概括
《XXX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报告》的内容。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备案审核意见(主办部门):
(本格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备案审批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