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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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

招标编号:

YSZB-2009-026-1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5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说明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谈判

   (七)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另附)

第一章 招标说明书

  

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招标编号为:

YSZB-2009-026-1号),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格中标法选择承包人。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谈判文件》在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谈判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施工图纸一套)售后不退。

  五、潜在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21日9:

0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委派拟派驻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谈判文件的收款收据复印件(一家投标单位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验),无法提供原件的或因任何原因丢失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六、开标:

本次开标采用资格标和商务标同时开标。

七、本招标工程不进行集中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如对谈判文件和现场状况需要澄清的,请在2009年5月20日17:

00时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国e财网(

八、本谈判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中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谈判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备查。

无法提供原件备查,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九、本项目为多合同包项目,授标时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可以只投一个合同包或者投全部的合同包。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合同包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合同包二:

福州市城守前新村

3

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分别为:

合同包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

合同包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房屋简易装修项目

4

1.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相关资料及手续齐全

5

1.1

承包方式

两个合同包均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6

2.1

质量标准

两个合同包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

8

2.3

工期要求

两个合同包均为25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两个合同包均具备房屋装修施工能力的企业

11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3

8.1

投标人质疑时限

时间:

2009年5月20日17:

00时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国e财网(

14

15.1

投标有效期

60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

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给招标人。

(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117130100100037952

注:

各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截标时间前到达以上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壹份正本(含投标报价电子文档),贰份副本

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其它资料):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投标报价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73号)规定的格式,电子文件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的内容一致(含项目顺序列项、项目编码等均应一一对应)

17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11层B区)

截止时间:

2009年5月21日9:

00时

18

23.1

开标

本工程开标资格审查和商务标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商务标,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

开标时间:

2009年5月21日9:

00时

地点: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32

谈判方法及标准

最低价格中标法

本工程有设置最高控制价为:

合同包一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2768元

合同包二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8731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20

35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以每合同包500元向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提交。

注:

(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谈判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为准。

(2)本谈判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本工程为多合同包项目,授标时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可以只投一个合同包或者投全部的合同包。

本谈判文件中无特别提到之处内容皆对所有合同包有效。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1.4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1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资格条件、是否被依法禁止投标进行审查,因此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1.2资格审查申请书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相应原件核对),并按规定密封、盖章及签署;

(2)投标人应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须应以转账或者电汇形式提交,并请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117130100100037952

各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5、勘察现场

5.1本工程不再组织各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地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说明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

  7.2除7.1内容外,投标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09年5月2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国e财网(

  8.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9年5月20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国e财网(

9、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

  9.1在投标截止期前1天,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形式修改、补充谈判文件,修改和补充内容会在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张贴及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国e财网(

9.2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时,必须附上中文译文,最终以中文为准。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书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1.2.1商务标封面;

  11.2.2投标函;

  11.2.3具有标价的报价计算书

  11.3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其附件、其它资料等,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及所涉及的其它内容。

12、工程量清单说明

12.1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活动房附属工程与房屋简易装修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总则中有关条款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R50500-2003)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专用本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详见14.3.2。

13、投标报价

  13.1.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3.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3.3投标报价依据

  13.3.1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13.3.2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本须知第13.3条和工程类别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潜力自主确定。

  13.5取费标准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有关规定计算计入投标报价,并执行闽建筑[2005]15号文、闽建筑[2005]25号文,闽建筑[2007]4号文规费和税金不得优惠。

  13.6临时设施费的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最低标准。

13.7本工程预算价中劳动保险暂按甲类计算,投标单位劳动保险统一暂按甲类报价,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时按福建省统一的劳动保险费核定卡所核定中标人的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

该项取费在投标时不得优惠,否则作废标处理。

  13.8投标报价组成: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费用。

  13.9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和合价。

计算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结算时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

  13.10在《报价汇总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将报价减去某个数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落实在税前的取费项目或直接费各项目单价中,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3.11投标人的报价计算书中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不符时,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工程预算造价

14.1合同包一预算价¥32768元与合同包二预算价¥38731元分别作为本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投标价格高于工程最高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4.2工程预算造价按规定的时间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经审核后予以发布,接受委托的编标(或审标)单位及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接受委托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14.3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原则

14.3.1工程预算造价根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施工图纸等的要求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估价表、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要素调整指数及其他有关计价规定计算。

14.3.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4.3.2.1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合同包一:

¥32768元

合同包二:

¥38731元

14.3.2.3招标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见工程预算书。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提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附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谈判小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不予评审。

16.3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5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应在这7个工作日内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

因违反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除外。

注:

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每周四;退款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条款的;

  16.4.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统一采用白色A4纸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款规定内容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正、副本”的资料必须按规定内容提交齐全、完整,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复印或书写。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盖有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应折成A4幅面。

18.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书”应合并包装并密封。

18.2.1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全部包装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

  18.3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

  18.3.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09年5月13日9时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投标文件内容。

(标明“商务标”或“资格审查申请书”)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

法定代表参加的不需要携带该委托书。

1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购买谈判文件、施工图纸有效凭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8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投标人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不予评审。

参加开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未参加开标会。

  23.3开标程序:

  

(1)主持人按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必要时核验资格与身份。

  (3)主持人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5)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谈判文件规定核验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情况并签字确认。

(6)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唱标,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承诺及投标文件修改通知书(若有)等。

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单位作好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无误。

(7)投标人项目经理按开标顺序对开标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同时抽取谈判顺序。

  (8)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谈判阶段,投标人在指定等候区等候谈判。

 

(六)谈判

25、谈判定标办法与步骤

25.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三名谈判小组成员负责。

25.2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4在谈判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委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不能提交原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视为无效。

25.5在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5.5.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评资格标鉴定、再商务标鉴定,再进行谈判,再评分的四个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5.5.2资格评审、商务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25.6谈判后定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格中标法。

26.“资格标”评审

谈判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资格标”部分进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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