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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经济改革的进程及其特点

智利经济改革的进程及其特点

王晓燕

  20世纪是智利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智利经济取得较大发展的一个世纪。

在这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3%。

智利经济实现了由进口替代工业化向出口导向型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转变。

20世纪30年代末起,智利实行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战略持续了30多年,在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智利经历了一段粗放的经济增长时期。

进口替代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下,使处于初级阶段的幼稚工业部门免受外部同类产品的竞争而得以迅速发展。

但是,这种模式从本质上讲,就是把经济发展与市场作用相分离,从而形成国家计划体制,在国家的控制与干预下发展经济。

然而,在经济增长的背后隐含着进口替代模式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必然会积重难返,经济失去发展活力。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阿连德政府(1970~1973)政策的失误,不仅未能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反而进一步激化了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所造成的各种矛盾,经济不但不能持续增长反而陷入了崩溃的边缘,终于导致了1973年9月以皮诺切特为首的军人政变。

军政府的上台宣告了智利进口替代发展模式的结束,同时也标志着智利经济发展战略开始向着以自由市场为基本特征的外向型经济转换。

从此,新自由主义的改革和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为智利的持续增长开辟了道路。

  智利芝加哥学派认为,1973年政变前智利经济长期停滞不前、财政赤字巨大、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

(1)高度的保护主义和不断强化的国家干预,使得生产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

(2)中央集权压制了私人资本的积极性;(3)缺乏完善的、有生气的资本市场;(4)长期的财政赤字造成通货膨胀居高不下;(5)对外资限制过多和出口不力,国家用于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

皮诺切特执政后,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摆脱经济困境,提高竞争力和获得比较优势,他大胆启用了一批?

quot;芝加哥弟子"著称的经济学家,实行了以市场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和国有企业私有化为三大支柱的新自由主义改革。

20多年的改革使智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市场自由化

  "自由化"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发展或自由经营,而是指放松管理体制,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转变政府职能,确立和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在这方面,皮诺切特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实行价格自由化。

军政府上台后,大幅度减少国家限价的范围,逐步取消价格控制。

政府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迅速放开了原来由政府控制的3000多种商品的价格,以此建立由市场供需变化直接确定价格的机制,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配置资源,以求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到1978年,受国家价格控制的商品由原来的2万种减少到8种。

在放开物价的同时,政府对贫困阶层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补偿措施(如提供失业补贴、养老金补贴、家庭困难补贴、孕妇婴儿补贴等),以缓和物价放开后对他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政府还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防止不法商人乘机哄抬物价。

与此同时,开放国内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让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平抑国内市场价格。

尽管如此,短期内全面放开物价对贫困阶层生活的影响仍是非常严重的。

  第二,实现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市场自由化(即废除对利率和信贷配置的管制)和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即消除资本管制和外汇兑换限制)。

金融自由化(首先是国内金融自由化)是智利政府最优先考虑的事情之一。

金融自由化包括银行部门的重新私有化和取消利率的最高限额,目的是为了恢复市场运用具有均衡机制的实际利率来分配信贷资金的功能,同时鼓励建立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在阿连德执政时期,金融部门已被国有化,信贷资金不是按照明确的经济标准来分配。

军政府实行的金融自由化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建立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化资本市场,使之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

军政府在很短的几年时间里以较为激进的方式实施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措施,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实现私人金融机构利率自由化。

1974年,政府颁布法令,允许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存、放款业务,利率自由。

而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营业活动,包括利率和储备金比例仍予以控制(只能实行一种法定最高利率)。

由于私人金融机构可以任意抬高利率,资金大量流向这些地方,对国有银行形成巨大的压力。

1975年10月,取消了商业银行利率上限。

  第二步是对国有银行实行私有化。

1975~1978年间,除了2家国有银行由于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以外,所有国有银行均被私有化。

国家把大部分由国营生产开发公司掌握的专业银行,以优惠的价格拍卖给企业集团或"大财团"(即公司与银行间存在密切财产关系的企业组织)。

它们用这些新收购的银行为自己的扩张发展融通资金,并很快就控制了智利的资本市场。

随后,政府取消了对银行利率的控制,并统一储备金比例。

  第三步是放宽国内金融机构获取外国贷款的条件。

在新体制下,智利银行利率偏高是个突出问题,如1976~1978年,智利的美元利率虽然由118.53%降至51.10%,但是仍然比欧洲市场高出40个百分点。

因此,私人金融集团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运作,低吸高贷,在金融交易中获得了极为丰厚的利润。

另一方面,高利率还导致投机资本大量增加,严重影响了国内投资,制约了经济增长。

为此,智利政府取消了中央银行对一般企业在国外金融市场融资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利率水平自由选择贷款渠道,这对抑制国内市场居高不下的利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金融体制改革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自由化方面,智利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放松资本管制是金融自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智利是发展中国家中较早开放资本账户的国家之一,开放的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4~1984)是不成功的尝试。

作为经济自由化的内容之一,自1974年起,智利开始了对资本账户放松管制的尝试性改革。

1974~1976年间,智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放个人资本账户交易,但仍对金融机构的资本账户交易进行控制。

智利《外汇管制法》第14条规定,外资(包括到股票市场投资的外资)须到智利中央银行登记,并授权中央银行管理外资和利润的汇回,同时不允许外资通过银行自由流入和流出。

开放资本账户的另一个重大举措是,1974年智利政府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即第600号法令,允许资金到位3年后外商可以从官方的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将利润汇回国内。

由于第14条和600号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到1976年智利的资本账户对于个人和除银行以外的企业已经相对开放了,而对金融机构的限制仍然比较严格。

在这几年间,虽然资本可以自由流入,但智利外资进入的规模并没有明显增大。

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政策性贷款减少和国内投资环境欠佳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智利在放开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外汇管制的同时,仍然对银行举借外债实行严格限制。

而在当时银行贷款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个人和非金融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能力是很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智利限制银行向外借债的措施就制约了外资的流入。

所以,智利这几年外资流入并没有显著增加就不足为奇了。

1977~1981年间,由于政府的努力和政策对头,智利经济走出衰退并出现全面好转的势头。

随之,智利加快了国际金融自由化的步伐,其表现为:

(1)允许外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2)1979年智利中央银行开设了一个可以出售不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窗口",大大方便了资本的流出。

(3)1977年9月经过修改的《外汇管制法》第14条,允许通过银行引入外资,但对银行引入外资的期限和银行的外资头寸仍有一定限制。

1980年智利取消了对银行外资头寸的限制。

1981年允许进入的外资平均期限为5年。

随着对银行举借外债限制的逐步放松,银行借入的外债成倍地增长,资本流入的数量也相应急剧增加。

这一现象表明,放开对银行国外融资的限制,是资本流入自由化过程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措施。

  资本大量流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第一个直接后果是比索实际汇率升值,汇率高估抑制了出口,加上1979年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上涨,智利的经常项目迅速恶化。

1981年经常项目赤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高达14.5%,经济形势开始恶化。

1982年经济增长率为-14.5%,失业率超过25%。

货币投机和庞大的经常项目赤字使智利的外汇储备损失了14亿美元,政府被迫在1982年8月放弃固定汇率制,允许汇率浮动。

同年墨西哥发生债务危机,导致投资者对智利偿债能力产生怀疑,外资流入中断,致使银行体系清偿能力的恶化,大量银行出现偿付困难,智利终于也难逃债务危机的噩运。

  作为对策,智利政府接管了8家出现问题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1985年,政府帮助它们重新安排债务,智利中央银行也成功地为这些银行补充了资本金,并且分散了银行的所有权,改变了危机前银行股权过分集中的状况。

为了恢复和增强投资者对智利的信心,吸引外资流入,1982年9月智利政府开始实行爬行的钉住汇率制,以保持实际汇率的稳定。

政府还加强了资本管制,关闭了外汇出售窗口,以阻止资本外逃。

此外,在官方外汇市场之外还成立了一个合法的外汇调剂市场,从而形成了两个平行的外汇市场,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在第二阶段(1985~1996),智利对资本市场进行谨慎的开放。

自1985年起,智利逐步走出危机的阴影,经济状况逐渐好转。

这时,智利开始扭转在危机时期的资本管制和贸易保护主义取向,重新推动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账户的开放(见表)。

由于经历过第一阶段的不成熟、快速的自由化改革和开放带来的债务危机,在第二阶段资本账户开放的过程中,智利政府采取了一种更加渐进、慎重的政策。

开放资本账户的措施与其他各项改革及宏观经济政策紧密配合,取得较好效果。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智利没有卷入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所造成的金融动荡。

  第一阶段资本账户开放后出现的金融危机,使智利政府清楚地认识到了健全金融体系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立即着手进行这方面的重点改革,为第二阶段的资本账户开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智利开始了较为全面的但又相当谨慎的资本账户开放过程。

这一时期的特点和主要政策是:

  

(一)对资本流入适时、谨慎的开放。

1985年智利准许外国直接投资以债权换股权的方式流入,但是要求资本在10年之内不得撤回,所得利润只能在4年之后才能汇回。

在证券投资方面,允许居民和非居民用外汇购买国内的某些债券,但用于购买债券的外汇不能从官方外汇市场上获得。

1987年政府批准成立"外国投资基金",以便外国中小投资者通过债权换股权的方式对智利进行直接投资。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流向智利资本市场,1990年智利首次发行"美国存托凭证"。

同时,智利还降低了企业到国外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要求,允许企业在海外发行可转让债券,减轻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等。

  

(二)限制短期资本的进入。

在资本流入自由化的同时,智利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短期资本进入加以排斥。

1991年6月,智利规定除出口信贷外,所有新借入的外债不管期限长短,都必须要将总额的20%(1992年5月提高到30%)的储备金存放在智利中央银行1年,没有利息。

1992年5月,无偿储备金制扩大到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同时外币贷款也要同本币贷款一样每年交纳1.2%的印花税。

由于不同期限的资金的储备金要求是相同的,因而资本流入的期限越短,储备金所带来的财务成本就越高。

所以,无偿储备金制在对长期资本流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对短期资本流入却形成了制度性排斥,从而有效地阻止了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入。

  (三)放松资本流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由于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外资流入的措施,智利的资本流入稳步增长,到1990年资本项目盈余已经高达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9%。

为了减轻实际汇率升值的压力,智利开始放松对资本流出的限制。

1991年智利政府首次允许居民用在非官方外汇市场购买的外汇到海外进行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撤回投资的最低年限从10年缩短为3年(1993年又从3年变为1年)。

1992年养老基金获准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国外投资。

1993~1996年智利资本流出自由化的节奏加快,主要具体政策是缩短外国投资者汇出利润的年限,准许人寿保险公司、银行和共同基金以更大比率的资金投资于国外,同时减少海外投资在投资工具、投资地域等方面的限制。

以上措施给智利居民在海外投资提供了方便,也给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撤出智利提供了更大的自由。

  由于在适时放开资本流出的同时,又有效地限制了短期资本的流入,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智利资本账户盈余基本上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从而减轻了本币升值的压力,保持了智利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和经常项目的良好状态。

一些国际著名经济学家把智利资本账户开放的实践视为成功的典范。

二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是相对于保护贸易而言的,它是一种贸易政策选择。

贸易自由化涉及进口和出口两个部门。

战后,智利执行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同时,在对外贸易上也同样采取进口替代贸易发展模式,即通过建立和发展本国的制造业和其他工业,替代过去的制成品进口,以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工业化,纠正贸易逆差,平衡国际收支。

保护贸易的一般手段是关税、进口配额以及其他非关税壁垒。

因此,贸易自由化主要也就表现为削减关税、抑制非关税壁垒、取消进口配额以及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等一系列进程。

  在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过程中,智利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由过去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转向出口导向的外向型发展战略,贸易自由化、扩大出口也就成为贸易新战略的主要选择。

贸易自由化的关键是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开拓和扩大国际市场。

为此,智利采取了一系列不同于进口替代时期的政策和措施,目的主要是放松贸易保护,大力鼓励出口。

(一)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出口补贴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补贴,就是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另一种为间接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智利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间接补贴方式。

  1.退还进口税。

1988年开始实行退还进口税制度,即企业在出口制成品时,退回用于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的进口税。

  2.退还增值税。

退还出口商在国内交纳的增值税,以减轻他们业务经营费用,避免二次交税。

  3.免征特定出口仓储税。

企业可以把用于制造出口商品的原料或物资存放在特定的仓库中,并免交关税和增值税。

  4.小商品出口退税制度。

非传统产品出口部门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得到其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一定比例的退款(约相当于离岸价格的3.5~10%)。

中小企业的定义取决于出口额的大小,1983~1984年的标准是不超过250万美元,1990年和1993年又分别将限额提高到500万美元和1800万美元。

这项措施大大促进了非传统中小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活动。

(二)设立专门出口信贷和建立出口信贷基金。

  智利出口商可以从银行系统得到优惠贷款,并对他们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措施,鼓励投资者向出口生产部门投资。

此外,智利国家生产开发公司(Corfo)对那些缺少资金的非传统出口产品的中小生产商(每年销售额低于3000万美元)提供贷款帮助和出口保险。

同时,Corfo还提供买方贷款,即向购买智利资本货、耐用消费品等出口商品的外国客户提供贷款。

这样,智利出口商可以较快地得到付款,从而减少风险。

(三)大幅度削减关税。

  1973年智利的平均关税为94%,最高关税达500%,并对2827种进口商品规定必须向银行提供高额进口预存款,同时还有其他一系列限制进口的非关税措施。

这些措施造成国内市场的相对封闭,不利于经济发展。

1974年初,智利军政府停止实行长达40余年的进口高保护政策,宣布在三年内逐步实现关税改革,把平均关税由94%降至60%。

但在实际改革过程中,政府加快了降低关税的速度,1977年8月将最高关税降至35%,最低关税降为10%,到1979年6月实现全国除进口汽车外的10%的统一关税。

关税改革使智利国内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是外国商品大量进入智利市场,使相当一部分长期受高关税保护的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二是关税大幅度下降,降低了进口原料和设备的费用,企业减少了生产成本,给一部分企业发展提供了机会。

20世纪80年代初期,面对债务危机的冲击,政府为了限制进口,又把平均关税上调至15%。

为了增强贸易部门的竞争力,使之适应开放资本账户所带来的挑战,自1985年起,智利又逐步下调关税,改革危机期间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推行贸易自由化。

1991年随着智利经济增长的恢复,艾尔文政府把平均关税重新降至11%。

弗雷执政后期,把平均关税降至9%。

除大幅度降低关税外,智利政府还撤消了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限额和进口许可证等),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四)调整汇率。

  为了加强内部竞争及推动出口,智利政府对汇率做出相应调整,比索汇率开始朝着市场化和更富有弹性的方向发展。

1985年比索连续两次大幅度贬值。

1987~1988年智利进一步减少了对经常项目交易的限制,调整关税,增加对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此外,比索汇率的弹性也逐步增大,对美元的每日最大波动幅度在1988年扩大到6%,1989年又扩大到10%。

1985~1990年间汇率改革的成功进行,使比索的实际有效汇率呈现贬值趋势。

在以后的几年里,智利政府又根据当时的形势继续增大汇率的弹性,如1992年比索每日汇率波动的法定最大幅度从原来的10%增加到20%。

灵活的汇率政策,以及贸易部门和汇率安排的市场化改革,有效地增强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应付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冲击的能力。

(五)成立促进出口的机构。

  为了扩大出口,智利在组织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成立专门机构,为出口商提供各种服务,促进出口。

这种机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

  智利促进出口局(Prochile,隶属外交部)和技术合作服务局是智利政府成立的两个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政府机构。

1975年创建的智利促进出口局的主要宗旨是推动出口,特别是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开拓新市场,帮助智利产品打进国际市场。

这个机构在世界各地设有38家商务处,帮助出口商与国外建立联系。

近几年来,Prochile还开展了一项新的活动,就是支持企业集团在国外设立办事处,与国外客户建立稳定联系以利于推动非传统产品的出口。

Prochile与技术合作服务局一道,积极向出口商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出口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人员培训、开拓市场、扩大出口计划等。

除上述两家政府机构外,智利私人部门还成立了出口商企业协会、公私部门混合委员会等机构,为扩大出口提供相应的服务。

  1985年1月,75家官办和民办企业共同成立了非传统产品出口企业协会。

这个协会积极进行出口协调工作,提供情报、技术指导等咨询服务。

官方和私人企业相互协作,特别是鼓励民间企业积极参加出口创汇活动,对振兴智利的出口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

  减少国家干预,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智利军政府期间为削弱国家生产者的作用和改革国有企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74年智利政府开始实施国有企业私有化。

1974~1989年智利政府对全国596家国有企业中的583家实行了私有化,国家只保留了铜、石油、自来水、核基础设施等战略部门中的13家企业为国有企业。

至此,国有企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73年的39%降至1989年的15.9%;同期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由5.6%降至1%。

政府通过私有化所获取的财政收入为23亿美元。

对于少数仍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政府确定了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取消了对它们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1974~1979年为第一阶段,在这期间,政府首先把阿连德时期征收的325家企业以及土地退还给原主人;把原有的228家国营企业"限期"以公开拍卖或以直接出售的方式卖给私人。

1984~1989年为第二阶段,是在1982~1983年债务危机后开始进行的。

前两年主要把近50家已实行私有化但在债务危机中又回到国家手中的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给私人。

从1986年开始,智利私有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政府把私有化重点转移到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或是在"进口替代"时期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大型骨干企业上。

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政府总共出售了30家大型国有企业。

总起来讲,1975年以前智利私有化的主要形式是退还私人资产,1975年以后通过多种形式转让原有的国企股权,如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出售国有企业的股权、以优惠的价格向本企业职工转让股权(亦称劳工资本主义)、债务与股权互换,即所谓"债务资本化"等。

  值得指出的是,智利的私有化与其他拉美国家相比有不同之处:

为了分散私有化企业的所有权,避免股权过分集中,智利政府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如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了一种偿还期为15年的无息贷款,以使更多的智利人能买到国有企业的资产。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股票所有权的最高限额,并对有意购买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等。

这些措施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由于智利的私有化进程是在军人政府的强权统治下进行的,因而进行得比较顺利,成效也非常显著。

实行私有化之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明显减弱,私人部门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生产资源配置得到了改善,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大大减轻,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与其他拉美国家相比,智利的私有化进行得比较彻底,但铜矿这一国民经济的命脉没有私有化,而是始终被掌握在国家手中。

智利私有化虽然比较成功,但也应该看到它带来的一些消极后果,如私有化后的企业大量裁员,失业人数增加;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和私人财团实力增强。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智利以一个崭新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并将以更加敏锐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走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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