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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

人员编制数为名,在岗正式职工名。

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名,管理人员名,工勤技能人员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

3(6:

4、5:

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

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

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

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

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自20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

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

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局、人社局。

 

经县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

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

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

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方案三: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

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

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

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

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

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

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

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

(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

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

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

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

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

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方案四:

三类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

 

二、十三级)比例为1.3:

1.2:

1.1:

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

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

 

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

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

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20年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于2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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