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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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大石桥市卫生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营委发〔2009〕23号)和营口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考核评估标准的实施意见》(营卫发〔2010〕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买单,免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

到2011年底,大石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现阶段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1、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建档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先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开始,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50%,城市80%纸质健康档案建立工作,6月底前在纸质档案基础上全面建立电子档案。

剩余农村50%、城市20%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力争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

2、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中国居民合理膳食》等为主要宣传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重点人群,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图文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各种健康主题日,开展传染病防治、非传染病防治、妇幼卫生、公民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重点公共危害因素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

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80%,农村60%。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根据疾病防控要求,及时完成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任务;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8%、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98%;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95%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

免费向全市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建立《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

重点进行孕前一般体格检查、服用叶酸、孕期保健、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及随访。

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减少出生缺陷。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平均达到95%以上。

6、开展儿童保健管理。

免费向全市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为0—36个月儿童建立《辽宁省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

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全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8、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

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对以上两类人群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90%和50%。

9、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60%和30%。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饮用水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切实加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四)规范管理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实施和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能力。

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将逐步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转变运行机制

 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4月)

     1.深入基层摸底调查,确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进行具体项目经费测算。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

     1.召开项目工作启动会,全面布置项目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营造浓厚的实施氛围。

     3.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10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

     2、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扎实开展工作。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11-12月)

市卫生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明确职责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卫生部门会同财政、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执行方案,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的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人口和计生部门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

卫生、财政、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成立组织,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卫生局综合办公室、医政科及预防保健科为主要职能科室,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为主要职能单位,基层两级卫生机构为具体职能实施单位。

其中卫生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调拨、管理及监督;医政科主要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老年人保健,并与预防保健科一起负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工作;卫生防疫站主要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传染病报告及处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孕产妇及儿童保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区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或是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提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服务网络。

近期要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并鼓励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财政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2009—2010年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

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三)强化绩效考核

卫生、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规范性、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

卫生部门将会同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组织2次检查考核,对我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

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具体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2)

(四)经费筹集和支付

1、补助原则

认真测算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根据确定任务及时足额落实政府补助经费。

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给予补助。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

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2、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09年-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其中2009-2010年两年中央、省、市财政补助1448万元,我市财政配套534万元,共计1982万元。

(2)项目资金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

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九项工作要求,共需资金1879.28万元。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需资金360万元。

二是开展健康教育所需经费140万元。

三是儿童保健按服务人口每人153元补助,共有服务人口17400人,需资金266.22万元。

四是孕产妇保健按服务人口169元补助,服务人口17400人,需资金274.06万元。

五是老年保健按服务人口18元补助,全市65岁以上老人按辽宁省老龄率20.9%计算,共需资金271万元。

六是预防接种所需经费按补助标准需资金124万元。

七是慢性病管理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按标准需资金280万元。

八是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包括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按服务人口72万人计算需资金108万元。

九是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按服务人口0.5元进行补助,共需资金36万元。

(具体资金项目分解见附件3)

3、经费支付方式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

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中心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对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村(中心、站)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年底或次年结算制。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主要用于因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补助。

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五)项目补助标准

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拨付项目补助经费。

具体是:

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助经费;850—899分的,拨付90%的补助经费;800—849分的,拨付80%的补助经费;700—799分的,拨付70%的补助经费;600—699分的,拨付60%的补助经费;600分(不含600分)以下的,按50%及以下的比例拨付补助经费;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得拨付补助经费。

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站)、镇(区)村卫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以陈丽坤副市长为组长,李英柏副秘书长、李乃伍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广电局及各镇区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大石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区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单位工作目标,并成立相应组织。

 (三)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各镇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下发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宣传,督导落实。

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

市政府将根据上级安排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民生工程,每年都要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附件:

1、两级基本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职责分工

2、大石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

标准

3、大石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财政补

助标准

 

附件1:

基层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序号

项目

权重

具体工作任务

分项权重

职责承担

分配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区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区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0.20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0.3

为主

参与

60

40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

0.7

分别

分别

50

50

2

健康教育

0.07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0.3

为主

参与

60

40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0.2

分别

分别

50

50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0.3

分别

分别

50

50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0.2

为主

参与

60

40

3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0.14

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

0.2

为主

参与

60

40

婴幼儿健康管理

0.8

为主

参与

60

40

4

孕产妇健康管理

0.10

产前随访(含孕早期随访)

0.8

主要

协助

80

20

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0.2

主要

协助

80

20

5

老年人健康管理

0.11

健康体检

0.6

主要

协助

80

20

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0.4

分别

分别

50

50

6

预防接种

0.09

建档、确定接种对象

0.3

主要

协助

80

20

通知儿童监护人

0.1

协助

主要

20

80

实施接种及留观

0.6

独立

不承担

100

0

不承担

独立

0

100

7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0.03

发现、登记、报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0.4

分别

分别

50

50

传染病处理

0.6

主要

协助

80

20

8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0.18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0.3

分别

分别

50

50

随访

0.5

协助

主要

20

80

健康检查

0.2

主要

协助

80

20

9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0.07

筛查患者,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0.3

分别

分别

50

50

随访

0.5

协助

主要

20

80

健康检查

0.2

主要

协助

80

20

1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0.01

患者个人信息补充

0.2

为主

参与

60

40

随访

0.5

参与

为主

40

60

健康检查

0.3

主要

协助

80

20

合计

53.7-58.9

41.1-46.3

注:

1、名词解释:

(1)主要承担:

是指承担全部业务性工作。

(2)为主承担:

是指承担大部分业务性工作。

(3)参与承担:

是指承担部分业务性工作。

(4)协助承担:

是指承担信息提供等辅助性工作。

(5)分别承担:

是指基层两级卫生机构分别开展并独立完成相应工作。

(6)独立承担:

是指乡或村级卫生机构独立承担相应工作。

2、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不同职责分工分解比例:

(1)独立承担:

不承担:

100%:

0

(2)主要承担:

协助承担:

80%:

20%

(3)为主承担:

参与承担:

60%:

40%

(4)分别承担:

分别承担:

50%:

50%

附件3:

大石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财政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执行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1印制健康档案

统一印制纸质健康档案。

每人份补助1.18元。

1.2.1基本信息采集及健康体检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进行一般健康检查,对既往家族史等情况进行收集,对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评价,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人份补助3元。

1.2.2设备购置

购置健康档案设备,计算机档案柜、打印机每人份补助0.32元

1.3培训、考核及监管等

组织培训考核每人份补助0.2元,镇区组织实施监督每人份补助0.3元。

二、开展健康教育

2.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印刷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内容。

提供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播放,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6种。

按每服务人口0.2元进行补助。

2.2播放音像资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正常应诊时间内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按每服务人口0.3元进行补助。

2.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季度最少更换1次宣传内容,按每服务人口0.1元进行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季度最少更换1次宣传内容,按每服务人口0.1元进行补助。

2.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按每服务人口0.1元进行补助。

2.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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