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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生产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人性加原则的管理理念,明确公司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员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特拟定出一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标准与入职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

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严格按照公司《员工管理手册》3.1员工招聘和录用规定进行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1条

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每一位职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同时,每位员工每年要接受一次技术培训。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外委培训:

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献身公司)

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2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生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第2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1、努力做到《员工管理手册》十不准十必须

第2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25条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五章工作时间

第26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早上8点上班,下午16点下班)、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时制度;员工用餐时间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7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9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30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31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

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6章病(事)假制度

第32条病假规定

1、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条上必须有医院方盖的印章,必须持有医院的病历,病历上必须有主治医生的签名,病情的种类,治疗的手段、所用药品名称以及确诊事由、时间等,

2、职工请病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得到主管认可同意,再填写一张公司内部请假条,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3、职工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到主管部门说明,以利部门工作安排,如当天请病假,须出具急诊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1天的批假权,2天(包括2天)以上需由副总批准、总经理批准。

5、职工按手续休病假,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休病假,均按旷工处理,

6、部门主管不按规定同意职工休病假,或恶意串通、作弊,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罚部门主管每次500元,罚当事人每日200元。

7、职工请病假,不得弄虚作假,小病大养、无病装病,一经发现,坚决除名。

8、职工休病假期间,住厂职工外出必须到公司人劳办请假,说明外出事由、时间。

不得在休病假期间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公司发现坚决除名,违法乱章者,责任自负。

9、职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10、职工违规造成自体伤害,原则上应自体承担相关费用,及生产损失。

11、主管部门每月考勤连同职工病假条一同上报公司人劳办,人劳办按本规定结算上报公司财务部执行,公司内部假条由各主管部门保留存档。

第33条事假规定

1、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公司内部请假条,并按假条内容说明请假事由,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2、职工请事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天,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或需续假,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告知部门主管,并得到同意后方能生效,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3、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当天请假者,原则上不予批准,生产忙时或暂时突击性工作,无特殊情况,决不许请假。

4、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1天的批假权,2天(包括2天)以上,需经公司副总批准,5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不打招呼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月旷工超过3天,年旷工超过10天者,经确认无误后,予以除名。

6、旷工1天,扣除日资200元,住公司者扣除每日管理费10元;

旷工2天,扣除日资400元,住公司者扣除每日管理费20元;

旷工3天,开除,住公司者扣除当月旷工天数×每日管理费用30元。

7、部门主管不按规定手续同意职工休假,或恶意串通、作弊,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罚部门主管每次500元,罚当事人每日200元。

8、职工在休事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发现,坚决除名,违规乱章者,后果自负。

9、职工请事假属不扣管理费只扣日工资范围:

如:

婚假、丧假、工伤假、外地工探亲假及总经理批示的特殊假,但休这些假,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和领导的批示条。

第34条病(事)假请假流程如下: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休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办理相应手续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两小时内电话通知主管领导,并找人代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1、病假:

凭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须经主治医生盖章签字)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3天以上必须报批总经理签字→办公室备案

2、事假:

个人书面假期申请→办公室填写请假单→主管领导审核签字→3天以上必须报批总经理签字→办公室备案。

3、中层干部请病、事假,个人提出申请需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批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员工不按上述请假流程办理手续,则视为旷工。

第35条销假手续

任何休假期满必须销假,否则假期外天数按旷工天数计算。

1.请事假、婚假、丧假以及请产假的男员工,假期期满后应到原部门销假;

2.请病假的员工,病愈后持病愈诊断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3.请产假的女员工,复岗后应向综合办公室出具婴儿出生证明。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36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7条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岗位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工资组成原则:

岗位职责+劳动力市场价格+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业绩;月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安全奖+质量奖+工龄工资+综合奖金+保健+夜班费+其它收入。

第38条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9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40条单位通过银行将当月工资打入职工工资卡或者存折上;工资每月20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41条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42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44条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45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46条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47条病假、事假的有关待遇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病、事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婚假

婚假假期规定如下:

25岁以下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25岁以上

假期时间

工资标准

假期时间

工资标准

3天

基本工资100%

15天

基本工资100%

3天——5天

基本工资70%

15天以上视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批假

扣除15天以外休假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天——7天

基本工资50%

7天以上视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批假

扣除7天以外休假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

以上婚假标准中外地员工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加上往返路程时间为婚假时间。

2、丧假

公司员工因配偶、子女、父母或(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外地员工增加往返路程时间,员工有特殊情况视情节经总经理批准可给予适当延长。

3、产假

员工产假制度及其工资标准如下:

休假天数

工资标准

正常生产

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基本工资的100%

90天以上

超出天数按病假规定处理

自然流产

3个月内流产的休假15—30天

基本工资的100%

3个月以上的休假45天

基本工资的100%

45天以上

超出天数按病假规定处理

注:

公司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给予两天假期。

4、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本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6个月以内

医疗期超出6个月

不满1年

基本工资的60%

基本工资的40%

满1年不满3年

基本工资的70%

基本工资的50%

满3年不满6年

基本工资的80%

基本工资的60%

满6年不满8年

基本工资的90%

——

8年以上

基本工资的100%

——

注:

医疗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事假

事假规定及工资标准如下: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申请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事假月累计一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事假一次性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且影响工作进度的,公司有权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是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48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9条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

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专有技术;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7、管理诀窍;

8、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9、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0、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50条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51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53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4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5条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设立安全生产奖,分为车间、班组以及个人三个级别,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7、全勤奖:

连续一个月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误工者,经审查后给予全勤奖,奖金80元;

8、建议奖: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50—500元;

9、贡献奖:

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50—500元;

10、举报奖:

及时举报各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如:

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奖50—500元。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迟到早退:

第一次扣全勤奖30%,第二次扣全勤奖60%,第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旷工3次开除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注重个人形象,不按公司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上班者,发现一次扣10元;

5、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如因空岗造成跑冒物料或其它损失,公司将按损失大小扣除工资及奖金;

6、擅自脱岗、做私活一次扣10元;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缺席一次扣20元;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扣20元;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23、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扣50元(严重者立即除名,并扣除当前工资及奖金);

24、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打架造摇生事扣100元(严重者除名并扣除当前工资及奖金);

25、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公司将给予奖励,不汇报和及时处理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26、爱护公司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27、因值班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28、做好工作岗位记录,因疏忽记录,发生问题承担一切后果;

29、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资料,如公司营业状况、工资待遇、操作制度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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