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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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
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全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支部会议或所务会议集体决定。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2.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一旦形成决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3.党支部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
1.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班子成员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部室和员工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应经过党支部议、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支部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2.党组会议、所务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
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党支部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
对因基本情况不清、议案事前未经充分酝酿、征求意见不广泛、意见分歧较大或时机尚未成熟的有关事项,暂缓作出决策。
但对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中虽有分歧,在认真考虑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实行行政局长负责制,所主要领导认为必须及时决策时,可以由所主要行政负责人先作出决策,事后再进一步沟通。
3.会议议定事项的处理。
会议讨论情况、议定事项都应有准确的文字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形成的文件,按会议决定的范围传达或送阅;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四、加强和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党的纪律
1.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前或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重点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严格遵循“四个服从”的原则。
对上级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提出,但在上级未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对上级的决定不得采取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态度,坚决杜绝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变相地进行抵制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不适当,可提出意见,但经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3.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特别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严肃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聘请国土资源行风监督员,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邮政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处理小组”,负责邮政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负责招待所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邮政局各部门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邮政局信访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邮政局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根据局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5、对事关邮政局发展建设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邮政局信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邮政局来访问题呈阅表》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党支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信访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邮政局每半年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每年年终举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信访工作。
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一。
2、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做好接待宾客和员工来访的办公室清洁卫生。
4、对来访宾客和员工,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
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
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
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
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
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要求,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党内关怀工作,促进党内和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不断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调动广大党员坚持与实践党的宗旨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主要对象
(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二)生活困难党员。
⒈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党员;⒉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不幸或其他自然灾害的党员;⒊身体残疾或身患重病的党员;⒋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或家庭成员赡养困难的老党员。
(三)当年离任的局直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
(四)党务工作者和其他需要帮扶激励的党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
1、通过党费拿一点、党员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直属单位出一点的方式,建立党内帮扶资金。
2、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一次性提取500元资金,用于补助年老、体弱、患病、伤残、生活困难党员和慰问离任党务干部。
3、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按机关党员每人每年50元提取资金,用于补助机关各党支部开展活动(不含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二)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2、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局总支及所在支部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
(三)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1、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
局总支每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对在抗灾救灾等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由局总支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2、对基层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年终进行检查评比,严格兑现奖惩。
(四)建立交心谈心制度
局党支部分层分类与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带头深入党员群众中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特别要到联系点党支部中与党员开展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并做好谈话谈心记录。
通过交心谈心活动,畅通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激励党员为邮政事业发展献技献策。
四、基本要求
所各党支部要根据单位实际,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扎实抓好落实。
加强对困难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使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成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2、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党组)述职述廉一次。
4、述职述廉由党委(党组)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5、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6、基层党委(党组)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并视情况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7、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纪委(纪检组)应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一定时间、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承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服务人民群众。
二、每名党员每年公开承诺一次,每次至少做出3项承诺。
承诺事项由党员个人根据本人特长,结合岗位实际,提出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先进性,有针对性和能够兑现的承诺。
三、党员做出承诺时,应注意防止提出过高过泛、难以实现或标准偏低、不经过努力就能达到的承诺。
四、党员承诺内容主要从带头执行组织、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绩效和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
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和普通党员一样提出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相符合的承诺外,还应在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提出高于一般党员的承诺。
五、党员承诺事项要采取制作公开承诺专栏、编制承诺书、召开公开承诺大会等形式公布于众,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工作。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1、党支部向机关工委每半年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党支部的请示报告、党小组年度和半年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
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3、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支部增添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
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一、支部大会的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大会的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3个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大会的准备
召开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为支部大会的召开进行认真的准备。
1、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
2、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四、支部大会的举行
1、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也可由委员主持;
2、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
3、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
4、支部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
五、支部大会的要求
1、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2、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的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4、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指示和意见,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的会期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书记受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受党支部党员大会领导,向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党支部的一切工作及活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和党中央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