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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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初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学校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努力提高我校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现拟定《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一、 年级质量目标奖:
根据学校2007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情况,以全县平均水平作为年级质量目标:
(1)达省示范高中计划内人数的百分比达全县平均数。
(2)达省示范高中计划外线人数的百分比达全县平均数。
(3)达600以上人数的百分比达全县平均数。
1、达标奖
上述三项均达标,初三教师人均奖2500元。
一项不达标人均扣500元,二项不达标人均扣1000元,三项不达标不发奖。
2、超标奖
1计划内每增加1—5人,每生1000元,第6—10人,每生1500元,第10—15人,每生2000元,第15人以上,每生2500元,未达标每缺少一人扣年级组200元。
2计划外增加1—5人,每生500元,第6—10人,每生800元,第10—15人,每生1000元,第15人以上,每生1500元,未达标每缺少一人扣年级组150元。
3600分以上增加1—5人,每生300元,第6—10人,每生600元,第10—15人,每生800元,第15人以上,每生1000元,未达标每缺少一人扣年级组100元。
计划内超标数要补足计划外未达标数后,再奖励,低分段人数不能补高分段人数。
二、学科质量奖:
以《2007年无为县中考成绩统计册与试卷分析》为依据。
(1)中考单学科成绩总积分位次居全县前30位,奖该学科授课教师奖金依次为:
130—21位,第30位200元,每升一位加20元;
220—11位,第20位450元,每升一位加40元;
310—1位,第10位1000元,每升一位加100元;
(2)中考学科成绩总积分位次居全县31—50位该授课教师不奖不罚。
(3)中考学科成绩总积分位次居全县51—最末一位,授课教师罚款依次为:
①51—70位,第51位罚150元,每降一位加5元;
②71—80位,第71位罚400元,每降一位加10元;
③81—末位,第81位罚600元,每降一位加20元;
(4)中考学生单科成绩位于全县前100位
①1—5位,奖给课任教师900元/人;
②6—10位,奖给课任教师600元/人;
③11—20位,奖给课任教师300元/人;
④21—50位,奖给课任教师200元/人;
⑤51—100位,奖给课任教师100元/人。
三、突出学生成果奖:
班级学生中考个人总分居全县1—20位:
(1)1—5位,奖学生所在班级15000元/人,班主任另发500元。
(2)6—10位,奖学生所在班级8000元/人,班主任另发400元。
(3)11—20位,奖学生所在班级4000元/人,班主任另发300元。
四、班级管理成果奖
各班以全县平均水平作为基本目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的第一名的班级,从总奖金中拿出500元奖给班主任,。
未达全县平均水平的班级的最后一名,教师每人罚200元,班主任另加100元。
罚款作为奖金分配给达标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的班级。
各班均不达标,罚款归学校。
五、奖惩分配方法
1、年级质量目标奖总奖金以课时,中考学科分值两个纬度分配奖金,各占35%,其余额课任教师平均分配,学科质量奖金不纳入分配,归学科教师所有。
罚款按上述同样方法分配。
2、初中地理、生物成绩纳入中考成绩,两科课任教师奖惩纳入本方案(奖惩分配只以课时、中考学科分配)。
3、理化生实验成绩在中考奖惩中纳入分值分配中考虑。
中考方案中未尽事宜,由校长室再研究决定,另行补充。
二○○七年十二月
济南第三十七中学中考奖励方案(草案)
为顺应2005年济南市中考政策较大幅度的调整,进一步增强学校竞争和生存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向一线老师倾斜,向初三毕业年级倾斜的原则,鼓励教师集体合作,体现优教优酬、多劳多得。
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体现政策的一贯性和延续性原则,经校党支部讨论研究,现将2006年初三中考奖励方案(草案)公布如下:
一、集体合作奖
1、基础奖:
初三中考总名次达到既定目标后,初三任课老师按每人160元基数奖励。
(100+60学校总名次每提高或降低一个名次,增加或减少基数奖励20元)其中基础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70元,
2、学科名次奖:
学科名次与我校在全区目标名次持平的任课教师,不奖不减;每高于校目标名次一个名次,学科教师每人奖励100元;每低于校目标名次一个名次,学科教师减发100元。
3、工作量奖:
基础学科10―12为满工作量,非基础学科12―14为满工作量,任课教师每多教一个班或跨年级教学,增加奖励基数(第1、2项数额)×0.2。
反之则减少。
4、成绩提高奖:
本着看基础,比进步的原则,和中途接班的实际,参照接班时统考名次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奖10元.
5、特殊贡献奖: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6、中考先进奖:
对获得学校目标名次以上的教师择优评选;区、校中考教学先进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
二、优生奖励:
实验班(第一层次):
以考入全市前三名学校和超过第三位学校录取分数线为准。
统招生每生奖励400元,指标生200元。
对高分交费进入实验中学的予以适当奖励。
实验班(第二层次):
以考入第一批次高中和超过一批次高中录取线分数为准。
每生奖励160元,特长生120元
普通班(第三层次):
优生奖励参照第二层次均奖发放。
三、班主任管理奖
根据初三全年班级达标成绩,设立班主任管理质量奖:
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
四、优生奖励分配依据
按本班中考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比例一等奖40%,班级学科1、2、3名;二等奖33%、班级学科4、5、6、名;三等奖27%,班级学科7、8、9名。
(如中考成绩数据不全,依据市模拟考试相关数据。
)
五、体育、计算机因没有统考标准分,参照以往中考奖励执行。
体育教师每完成一个中考达标(40分)奖励1.5元。
计算机教师每完成一个中考达标(A级)奖励3元。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济南第三十七中2006年11月
开阳三中教学质量评估、奖励方案
日期:
2012-03-08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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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开阳三中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着优劳优酬、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充分肯定教师的劳动成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跃升,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保证学校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质量评估奖励方案。
一、教绩评估方案
1、学生基数划定 初中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高于100分(含100分)的注册新生人数为班级成绩计算基数;高中应届班以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注册新生人数为班级成绩计算基数;高三补习班以上届高考本科录取线下调100分后的学生数为该班成绩计算基数。
2、学生巩固率 每学年班级流失学生(含辍学、休学、转出、留级在内)高中重点班不得超过4%、普通班不超过6%;初中不超过2%(转出有回执、职高有回执不计流失)。
超出流失率范围的学生数以每生每科零分计入班级基数成绩,进行成绩评估。
由于学生流失过多,学校进行班级撤并,被撤班级原任课教师不计该班成绩。
3、指标划定 为保证学校最低可预测升学指标,结合学生进校成绩,核定指标。
高中按县划定的指标分配到班;初中以本届全县升学率120%核定指标分配到班。
以上各类指标“包产”到班,中途学生流失,指标保留在原班。
补习班按上届“二本”录取线下调20分后为“二本”、上届达“一本”的学生为“一本”核定该班升学指标。
校内学生无序流动,优生(上“二本”线或普高线学生)只计原班成绩,校外转入优生成绩计入班级成绩。
划入指标内的学生随班级变动而变动。
学生分班未排在基数、指标内的学生,不计入班级基数、指标,年级基数、指标按入口成绩下移;普通班学生进入重点班,其基数成绩、指标两班同等计算。
4、入口成绩 各科均以每届新生进校的核定人数计算入口成绩,没有升学成绩的科目取该班语、数、英的平均分作入口成绩。
中途接班以接班前最近一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
入口成绩=班级均分—年级均分。
5、过程管理(月考) 所有各科统考成绩均用入口、出口排名对比。
6、高考、中考成绩评估 初中以学生进校分班后的成绩,高中以分科后按学生进校成绩为入口成绩与高考、中考成绩进行对比。
以进校学生成绩为入口成绩,入口成绩=班级成绩—年级平均成绩;班级高考成绩=班级成绩—年级高考成绩平均值;班级提高成绩=班级高考(中考)成绩—入口成绩。
二、质量奖励办法
1、过程管理质量奖(月考)
基本条件:
任同年级多班教师(含文理科)各班考试名次均不低于入口排名方可获此项奖励。
奖励原则:
每次统考成绩较入口每提升一位奖10元。
普通班:
普通班中入口第一名若统考成绩位次不变,获普通班最高提升奖与最低提升奖的均奖。
其它名次若统考成绩位次不变不奖。
普通班有提升并超过重点班以提升奖双倍奖励。
重点班:
每次统考成绩与入口位次一致,第一名获普通班中位次最高提升奖,第二名、第三名依次获普通班中位次提升第二名、第三名的提升奖,…。
若普通班中不再有提升,则对应名次不奖。
注:
①没有划分重点班的年级按普通班核算奖励。
②高中分科后,理科参照上述方案执行,文科参照理科得奖设奖(文科政史地分别对应理科理化生奖励)。
③补习班参照理科应届班下降一位设奖。
④不超过三个班的年级(补习班、文科班)名次保持不变的最后一名不设奖。
2、会考质量奖:
特重班合格率达98%且AB率达65%、普重班合格率达95%且AB率达45%、普通班合格率达92%且AB率达25%,奖励300元给任课教师,专职实验教师享受相应学科会考质量奖平均奖。
3、高考质量奖
(1)基础奖:
届次高考学科任课教师每年度计50分。
(2)超出奖:
按学校划定升学指标,以省划线为准,若班级完成划定指标,则考试科目任课教师计50分;重点班超一个“一本”计300分,超一个“二本”计200分;普通班完成指标后,超一个“一本”计500分,超一个“二本”计300分,超一个专科计100分,分别计予任课教师。
补习班按重点班标准计算。
班主任加计此项分值的10%。
(3)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人才辅导奖:
按考入“一本”、“二本”相应学生数奖励班级音、体、美任课教师:
“一本”300元/生,“二本”150元/生。
也按超出奖相应分值计入班级任课教师。
音、体、美教师应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初交辅导报告。
班主任加计此项分值的10%。
(4)单科成绩奖:
重点班单科均分超省均分1分计100分,超市均分1分计120分,不重复计分;普通班较年级提高1分计150分。
补习班按重点班标准计算。
超省市和年级提高可累计加分。
同年级多班累计计分。
综合科以总分值的2/3计。
(5)单科状元辅导奖:
应届生列县第一名按教育局奖金等额匹配给科任教师。
全校普通班中第一名按县第一名奖金的1/2奖给科任教师,若又是全县第一名重复计奖。
补习班列全县第一名按应届生奖金的1/3奖励。
省(不含补习生)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三名分别奖4000元、3000元,补习生按相应名次奖金的1/3奖励,由学校单独设奖奖励高三年级学科任课教师。
(6)高考状元奖:
重点班按县教育局奖励金额等额匹配给状元所在班级,普通班第一名(上“二本”线)按教育局高考状元奖的奖励金额的1/2匹配给获奖班级。
班主任获县教育奖金80%中的5%,由学校单独匹配。
省前十名或北大、清华上线录取学生,由学校单独设奖,奖毕业班考试科目任课教师10000元/生(名次无从查考,可以省第一名分值按1分递减排名)。
以上奖励可重复累计。
(7)挂考学生(未在学校办理学籍手续):
不计入班级成绩。
以上“一本”200元/生、“二本”100元/生计给班主任。
所获县级奖励金额作为学校管理奖。
4、中考质量奖
(1)基础奖:
届次中考学科任课教师每学年度50分。
(2)超出奖:
按学校划定的升学指标,达到县直学校平均录取线,每超一个指标计100分。
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均可获此项分值,班主任加计此项分值的10%。
(07届重点班超一个指标100分,普通班超一个指标200分。
)
(3)单科成绩奖:
单科均分超县直中学均值1分计40分;较年级每提高1分计40分。
多班累计计分。
综合科老师分别计分。
以上分值均可重复计分。
(4)单科状元辅导奖:
按教育局奖励等额匹配给班级任课教师。
(5)中考状元奖:
按县教育局奖励等额匹配给状元所在班级。
(班主任获县教育奖金80%中的5%,由学校单独匹配。
)
三、学校管理奖
(1) 协作奖:
由校长办公分决定。
(2) 行政管理奖:
按教育局奖励金额的20%核准奖励。
四、质量奖金额
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交由教代会讨论届次质量奖金额总量。
质量奖金额划分为高考、中考奖、会考、月考奖。
学校将根据届次升学总量(上线学生数)超届次核定升学指标与届次核定指标数的比例,作为学校质量奖金额的增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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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2012年7月3日九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经校委会研究特制订本奖惩方案。
二、奖励项目
1、中考和七、八年级学年度教学调研检测奖励。
2、学科竞赛奖励。
3、教研教改奖励。
4、各类先进奖励。
5、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奖励。
三、教学质量目标的确定
1、八、九年级总目标和学科目标,分别以原七、八年级学年度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和学校岗位目标为依据确定。
2、起始年级、起始学科依据学校岗位目标确定:
七年级总目标:
全县第4名;
七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全县第4名;
七年级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八年级物理,九年级化学全县第6名。
四、中考及学年度检测质量奖励
1、完成任务集体奖
(1)学校岗位目标完成奖:
学校完成教育教学综合岗位目标,上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每人奖励,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
(2)年级岗位目标完成奖:
年级完成岗位目标参与调研检测科目每人奖励60元,在完成岗位目标的基础上,每递进一个名次加奖20元;非检测科目一线教师奖励参与检测科目的50%;递减一个名次参与检测科目每人罚10元,非检测科目每人罚5元。
2、学科组教学成绩奖
(1)学科组成绩进入全县前五名,学科组奖金总数分别按本学科定岗人数依次乘以300元、200元、150元、100元、80元计算,各学科定岗人数为:
语数外各8人,政史地生各4人,理化各5人。
科任教师奖金计算办法:
(2)基础名次在2-5名的学科组,每提升一个名次,全组每人奖40元;基础名次在6-12名的学科组,每提升一个名次,全组每人奖20元;基础名次在13名以后的学科组,每提升一个名次,全组每人奖10元。
以上进步名次奖最多不超过第一名奖金。
3、科任教师教学成绩奖
(1)奖励标准:
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奖励前3名和递进前2名;
物理、化学学科奖励前2名和递进第1名;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奖励第1名和递进第1名。
(2)递进名次确定的依据:
八、九年级递进名次以上学年检测成绩为基础,七年级以第一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综合成绩为基础。
备注:
以上奖励出现重复者,正数获奖者不参与递进评选;全县后3名学科不享受奖励。
4、班级教学成绩奖
奖励年级前3名和递进前3名:
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第三名40元。
5、中考指标奖
以班为单位,超额完成重点班(县前600名)指标一名奖励300元,超额完成普通班(县前3000名)指标一名,奖励200元。
奖金分配:
奖金的10%奖班主任,其余90%按课时节数奖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奖金计算办法:
奖金=超指标奖总数×90%×所带班周课时节数÷班周课时总节数
(周课时节数,上课按1节计算,早读按0.5节计算,自习按0.8节计算)。
6、培养典型奖
中考总分名次奖:
中考总分列全县前20名的具体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班主任200元,其他科任教师每人100元。
第2-10名:
奖班主任100元,其他科任教师每人50元。
第11-20名:
奖励班主任50元,其他科任教师每人20元。
获全市中考总分第一名,奖班主任500元,其他科任教师每人200元。
7、行政职责奖:
行政人员按所下年级教师奖金的平均数予以奖励,同时,年级完成岗位目标奖年级领导每人200元,每超一个位次奖年级领导每人100元;中考学生获县第一名,奖年级领导每人200元,获市第一名奖年级领导每人500元。
8、罚则:
(1)学科组名次在全县5名以后的,且与原基础相比每下降一个名次罚每位科任教师20元。
(2)九年级班级未完成升学指标,每少一个罚该班主任30元,罚科任教师每人20元。
(3)年级未完成岗位目标的,罚年级领导每人100元。
五、学科竞赛奖励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按获奖学生数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30元20元10元
省级20元10元5元
市级10元5元5元
县级5元5元5元
六、教研教改奖励
(一)奖励项目:
论文、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件制作、教具制作、优教评选、教改成果等。
(二)奖励方法:
1、论文、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凡获县级及县级以上奖励的,学校均予以奖励。
国家级:
一等100元、二等90元、三等80元
省级:
一等90元、二等70元、三等50元
市级:
一等50元、二等40元、三等30元
县级:
一等30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
备注:
以上所有获奖等级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文件为依据。
2、优教评选奖:
a.凡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
b.凡获得市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分别奖励150元、100元。
c.凡获得县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分别奖励60元、40元。
d.按上级要求凡教师个人参加或代表集体参加的各类知识竞赛、基本功大赛等,获县级及以上级别名次者,分别奖励40元、30元、20元。
备注:
凡是获得各级优教评选奖励的教师,其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校予以报销。
七、各类先进奖励、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奖励
先进评选分学期和年度进行,奖励方案由校委会另行研究制订。
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奖励方案由校委会依据活动文件另行研究制订。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