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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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

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希望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六条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共同建设。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省(区、市)高校、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

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终审。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询问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为引导参赛作品更好地突出时代主题,关注人民需要,研究回答我国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这份参考题总目。

这个总目,供同学们选题、构思参考。

有些题目较大,可灵活掌握,分解细化。

总的要求是:

鼓励参赛同学认真学习理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建设性的态度,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学习新经验,独立思考,以小见大,创新认识,开阔视野,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把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培养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

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经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

哲学类

1.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

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调查

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5.改革开放伟大革命历史作用的典型调查。

6.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7.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8.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建设的典型调查。

9.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时代精神的调查研究。

10.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问题调查研究。

经济类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市场取向经济体制改革30年历程的典型调查。

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典型调查。

4.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途径和形式调查研究。

5.我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进程的调查研究。

6.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调查研究。

7.农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调查研究。

8.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模式典型调查。

9.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典型调查。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研究

11.开发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本问题的调查研究。

12.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问题的调查研究。

13.货币、保险和期货市场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14.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

15.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与完善调查研究。

16.民间投资问题研究。

17.民营企业中业主和雇员关系问题的案例研究。

18.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典型调查。

19.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典型调查。

20.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典型调查。

21.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研究。

22.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典型调查。

23.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

24.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查研究。

25.积极利用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的研究。

26.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27.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的典型调查。

28.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调查分析。

29.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30.名牌战略案例研究。

法律类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宪政问题研究。

2.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研究。

4.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5.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

6.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调查研究。

7.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9.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10.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11.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12.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

13.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4.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15.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

17.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

社会学类

1.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调查。

2.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3.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4.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5.社会信任问题调查研究。

6.国家认同问题的调查研究。

7.我国当代社会结构变动的单项调查。

8.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变化的调查研究。

9.我国人口素质问题研究。

10.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11.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典型调查。

12.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

13.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问题调查研究。

14.新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调查研究。

15.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6.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7.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8.新社会阶层的调查研究。

19.城市中农民工状况的专项调查。

20.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典型调查。

21.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22.时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23.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4.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25.代际关系变化的调查研究。

教育类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调查研究。

3。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调查研究。

4.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课题研究。

5.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6.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典型调查。

7.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加强和改革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典型调查。

10.城镇学龄前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

1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大中小学教育。

1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13.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困境问题调查研究。

14.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的调查。

15.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电子商务在某一行业的应用的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新型科技企业的定位和管理调查研究。

4.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5.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6.信息化对企业价值增值作用的调查研究。

7.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8.我国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和再创业问题调查。

9.企业在创新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0.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1.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

12.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

13.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及其法制化、规范化的调查研究。

14.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家协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5.影响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调查与分析。

16.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转型和行政改革典型调查。

17.反腐倡廉的典型调查。

18.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

19.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个案研究。

20.市政管理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调查研究。

上海世博专项参赛作品参考题

1.上海世博会与环境科技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发明制作

2.上海世博会与能源科技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发明制作

3.上海世博会与交通科技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发明制作

4.上海世博会与安全保障科技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发明制作

5.现代前沿科技在上海世博会中的应用

6.上海世博会与多元文化的融合

7.上海世博会与科学发展观

8.上海世博会与青少年全面发展

9.上海世博会与城市创新、科技创新

10.上海世博会与人类文明的进步

11.上海世博会与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12.上海世博会与上海形象的提升

13.上海世博会与全球化进程

14.上海世博会“世博经济”相关研究

15.上海世博会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会展、金融、贸易、物流等)

16.上海世博会与长三角一体化

17.上海世博会与城市就业

18.上海世博会与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

19.“世博经济”与“奥运经济”的比较研究

20.上海世博会与经济风险评估

21.上海世博会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

22.上海世博会与知识产权保护

23.上海世博会捐赠模式研究

24.上海世博会与社会宣传

25.上海世博会园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研究

26.往届世博会后续效应的研究

27.奥运会与世博会在改善中国形象方面的作用(比较研究)

28.上海世博会如何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对话

29.外国记者奥运报道机制对世博会的启示

30.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实证研究

31.上海世博会宣传手段及效果研究

32.“后奥运时代”的上海世博会沟通推介

33.上海世博会志愿者队伍研究

34.上海世博会论坛的效果研究

35.上海世博会与公共艺术发展

36.上海世博会与公益活动

37.上海世博会的危机应对

38.上海世博会展旅游市场运作机制

39.上海世博会展旅游的产业管理模式(政府、协会、企业、其他社会组织)

40.上海世博会展旅游信息化的意义和对策

41.上海世博会公共服务质量绩效指数研究

42.上海世博会管理的评价反馈系统研究

43.上海食品安全流通渠道体系的食品供应链设计和保障机制设计

44.上海世博会与知名企业的品牌战略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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