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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索赔的费用

如何管理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索赔的费用

1绪论

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增长,引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索赔、变更越来越多。

作为施工企业在经营公路产品质量、效益的同时,针对工程发生的变更,索赔的意识也应逐步提高。

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设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是承包工程企业经常采用的追加造价的手段。

  索赔类型的分类索赔的分类颇多,工程的损失也由多方面原因所造成。

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中所要体现的证据与索赔过程也各不相同。

合同管理中不可预见的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会遇到施工现场路段随气候自然条件的变化及实物障碍等不可遇见的因素,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保险合同、合同文件、专用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等,对业主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及变更。

1.1概述

  工程停工引起的索赔在很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或上级管理部门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期和中断,至使原定的工程计划和进度错乱,人员、机械设备造成长时间停滞,从而引起窝工,施工机械工效降低,费用增大。

施工单位对此情况可向业主提起要求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其费用索赔包括执行停工指令中,承包商应付出的必要开支、人员薪水、设备折旧费与维修保养费等。

  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明确指令要求增加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等以外的道路、设备或其他服务等要求,承包商应以发生费用的实体按照投标单价和市场价格要求索赔。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的合同、相关技术规范中没有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的试验、资料、劳务、材料设备、车辆、房屋等服务,承包商应按照发生费用的实体要求索赔。

另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进行放样、施工等工作,如造成工程费用成本额外增加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进行索赔。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做出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路承建合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由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签定的。

工程合同文件对本工程实施均提出了很多条款要求,承包商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业主对合同造成违约的情况下,对其提出合理的索赔。

1.2索赔的原则、内容、技巧及程序

索赔费用原则为:

以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基础。

可索赔费用因不同的原因也不完全一样,如:

人工费,可索赔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窝工,可索赔不可辞退工人的窝工费和可辞退工人的人工上涨费。

材料费:

可索赔材料的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索赔为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

可索赔承包商为完成额外工程或额外工作及工期外长时间的现场管理费。

利息:

可索赔为由于延期付款、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承包商向银行或其他部门借款的利息。

企业管理费:

可索赔因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管理增加的费用。

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大幅变更,设计文件有严重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但工程暂停或小范围的工程变更,一般不能索赔利润。

  变更、索赔的工作程序为:

事件发生--提出索赔意向书--调查取证--各级相关及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事实依据--编制报告--提交索赔文件。

为索赔做的准备要保存完整的索赔依据,将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工程资料、各种协议、各类合同、来往文件、补充资料、变更图纸、变更设计确认指令、信函、工作指令、影像资料、质检报告等按照资料存档的形式保存好,防止丢失和损坏。

要加强对来往文件、传真、信函等涉及到时间、签发日期等资料的收集,以作为计算延误工期和计费的重要参考证据。

  加强对会议内容的记录,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指示、调整指令、某些问题的处理措施等做到详细记录,作为追查项目实施起因的有力证据。

对索赔工作提供有力的间接证明材料,充分利用财务人员的原始单据凭证及各种账表资料,提取工、料、机证明资料,以发票、费用开支、收据等提供工程内容增减、时间、工程进度、费用、机械闲置、材料积压、人力停、窝工情况和原因的证明。

提交变更、索赔的报告要根据项目本身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相关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规定的格式上报,索赔报告的基本编制要求是:

正确合理的依据,做到有理有据,从事件起因、时间、地点、对象、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各种证据材料,简洁明了地说清楚,做到索赔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

充分调动相关专业成员,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法律、财务、写作等人员进行细致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做到准确可靠,对事件“责”“权”划分清晰,对不可预见的问题和由此引发的连带问题要做好相应的对策。

工程数量计算要准确,反复复核,不能将错误的计算公式或计算值写入索赔报告中去,以免使索赔报告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计算采用的方法和公式要求通用、标准,对有争议的计算办法要采取适当的文字分析和注释,以取得对方的信服。

2工程索赔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

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2索赔的本质特征

  尽管对于索赔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协议尚未达成。

 

2.3索赔的起因  

当事人违约;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和多变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不可抗力事件;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2.4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感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甚至承受重大亏损,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此项索赔的规定,所以也称为“额外支付”,这往往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但较为罕见。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可分为: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分为:

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

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

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

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费用是新增的。

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

但注意总索赔方式应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索赔成功。

2.5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的基本程序事件发生--提出索赔意向书--调查取证--各级相关及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事实依据--编制报告--提交索赔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

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报告。

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审核索赔申请;审查索赔报告,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发包人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

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2.6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索赔证据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

这正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

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

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2.7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家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

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附件说明。

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

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

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只须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报告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

一般要注意如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

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

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

索赔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责任分析要清楚。

一船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

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3索赔的各种方式

3.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声明对此干扰事件要求索赔的通知,愈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正式提出索赔申请报告后,承包商应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干扰事件的起因、过程、状况进行调查。

分析其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报出。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临理工程师、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向临理工程师,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

在28天内给予答复,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3.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

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3.4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3.5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

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4施工人员对索赔方面的知识提升

4.1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为了成功进行施工索赔,承包商必须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

只有善于索赔,严格施工管理,科学控制工程开支,系统累积各种资料,

正确编写索赔报告,策略进行索赔谈判,才能成功地进行施工索赔,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索赔完全在于承包商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有自己去“索”了才可能有“赔”。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他的合同管理水平是影响索赔成功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施工阶段施工合同的管理。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质量管理

每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集中地反映在合同文件的施工规程中。

它具体而精密地规定了施工的方法、顺序和质量标准,规定了应使用的材料和材质,技术规范等要求,按其规定施工,以满足质量要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包括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三项内容,需要按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在质量管理方面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要做好验收和记录工作。

在每项具体工作完成以后,都应由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签字记录。

这些资料在工程的总验收工作及索赔工作中一般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二)成本管理

对承包商而言,成本管理就是控制投入的施工资源成本,防止实际成本超出投标报价书的合同款额,以免亏损。

1、对工程实际支出严格掌握,并与其报价单中的款额惊醒对比。

2、抓紧工程款的月报和结算工作,注意催款,力争每月的收款金额符合现金流计划。

(三)、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是施工管理水平的一个反映,周密有效的施工管理,可能使许多施工事故避免,或消灭于萌芽状态,亦是承包商资质水平的一个考验。

(四)、分包管理

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总承包商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工程主体分包出去。

分包出去的工程主体不能再分包,层层分包影响施工质量。

分包时必须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的责权条款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

(五)、风险管理

一般做法,辨识风险——即寻找出当前面临哪些风险;其次评估风险——即对每个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估计;最后是处理风险,即进行风险管理。

(六)、施工人员管理

对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人和职员的管理,是施工管理不可忽视得一个任务,它反映施工企业的领导管理水平。

(七)、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承包事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业主和承包商在承包施工中风险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

(八)、合同争议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争议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讨论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4.2索赔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正确认识索赔,公司领导人员应该把施工索赔我看作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全体管理人员重视索赔工作,建立主管合同和索赔的部门,有针对性地培养索赔管理人员(没有专门的部门也要有专门的人员主管合同和索赔)。

项目负责人应把施工索赔视为自己的主要任务,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熟练掌握工程的合同文件。

识别每一个重要的索赔机会。

认真细致地做好索赔工作,争取索赔成功。

为了能够成功地进行索赔,要求管理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工程造价知、合同及法律的知识、谈判知识、工程管理知识

索赔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进行素质的培养:

1、培养索赔意识

2、加强专业技术知识

3、学习合同知识和公共关系知识

4、加强管理知识的培养

5、提高外语运用能力

考虑国内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商市场的巨大规模和竞争风险,施工索赔的发生频率仍然可能逐年增加、施工索赔的难度会加大。

为了在国际工程承包商市场的竞争中取胜,每个建筑工程承包企业都应注意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优秀的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的人才。

4.3做好索赔资料及依据的管理系统

索赔的主要资料和依据包括:

1.政策法规文件

2.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3.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属文件

4.往来的书面文件

5.会议纪要、工地纪要等

6.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

7.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8.工程照片,录像资料等

9.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0.工程财务记录文件

11.现场气象记录

12.市场行情资料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的目的,承包商必须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以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和应得的索赔款额和索赔工期。

在进行索赔时,承包商应善于从合同文件中和施工记录等资料中寻找索赔的依据。

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提出必须的证据资料。

举个案例来说明:

某工程承包公司在一起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中,由于他们采取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设立专职人员,根据证据和索赔的不同需求,按不同标准分类积累资料,做到所有的设计资料、图纸及设计

变更通知均有原始的变接签收记录,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放参加的共84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及其各方负责人的签名。

此外,施工中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往来以及技术措施的确定。

设备选型及造型改变和相关技术要求等都留有包括照片在内的书面资料。

对提出的102项工程索赔都能配套提供原始设计图纸原始设计变更资料。

甲方书面指令变更后发生的购料合同、发票以及实物或现场照片等五六项相互说明的书面证据材料。

这些严密、齐全的原始资料成为一个能够清楚说明整个施工过程真实情况的巨大宝库。

根据这些证据他们不仅反驳了业主提出的质量与工期延误索赔66.5万美元,而且还成功索回工程欠款,签证增加款索赔款及利息共计161.56万美元和554.74万人民币。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以上所说的各种资料都是索赔时十分重要的证据,它们反映和记录了工程的各种实际情况,是索赔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所以说,做好这些施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对施工索赔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

4.4加强施工索赔技巧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

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

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

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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