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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行动措施一览表

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的通知》(深建字[2010]19号)

整治措施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责令限期整改

(1)存在安全隐患的;

(2)分包合同未备案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4)施工现场未公示所有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的;

(5)其它应责令限期整改的。

施工现场存在文明施工问题的。

责令停工整改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3)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的;

(4)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两次不在岗履职的;

(6)现场抽查5名工人,平安卡持卡率低于80%的;特种作业人员2人以上未持证上岗的;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弄虚作假的;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审、实施、检测、验收等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发生安全险情不及时处置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0)违反有关规定,其它应责令停工整改的。

(1)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

(2)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3)未按规定设置围档的;

(4)污染或损坏市政道路,情节严重的;

(5)损坏燃气、供水、供电等管线的;

(6)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

(7)文明施工混乱导致安全质量隐患的;

(8)其他应予以停工整改的。

罚款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予以罚款的。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予以罚款的。

黄色警示1个月

责令限期整改的;

责令限期整改的;

红色警示1个月;警示期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1)施工现场未公示所有专业承包、分包单位,逾期未整改的;

(2)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未按规定上报监理报告或监理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报告安全监督机构的

因文明施工问题被媒体报道的

红色警示2个月;警示期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1)责令停工整改的;

(2)发生工伤投诉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12个月内,同一责任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受到三次黄色警示的。

责令停工整改的

长期红色警示;警示期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2)企业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的;

(3)12个月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受到三次红色警示的;

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的;

(2)12个月内,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3)责令停工工程逾期未改正的。

锁定企业信息卡

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说明:

一、表中“责令限期整改”第一项“存在安全隐患的”认定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分类表》,一般安全隐患项目6项不合格或某专项3项不合格。

二、表中“责令停工整改”第八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审、实施、检测、验收等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定标准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专项

分项

责令停工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许可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没有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也没有进行零申报的。

2、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

3、监理单位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未经专业承包单位加盖公章的。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未经与施工许可证一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加盖公章的。

3、经查验具体编制人的职称证书等,确认编制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4、专项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的。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

6、专项方案未经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一致的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的。

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未经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一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的。

8、不能提供专项方案编制人资格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

1、经查验相关文件,下列人员未参加专家论证会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的。

3、论证报告没有就以下内容任何一项提出明确的意见的: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在论证报告上签名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并列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家库的专家不足5名的。

5、施工单位没有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的。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论证报告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

7经论证完善的专项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1、专项方案未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的。

2、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实施、检测、验收(施工单位)

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要求见技术交底部分)。

2、施工单位没有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3、施工单位没有指定专人按规定进行监测的。

4、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测记录不详细、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

5、监督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没有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没有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

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没有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或者没有相关记录的。

7、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没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的。

8、验收合格,未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9、建筑起重机械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进行管理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实施、检测、验收(监理单位)

1、没有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

2、没有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的。

3、没有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或没有相关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实施,没有责令整改的。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实施、检测、验收(建设单位)

1、接到监理单位关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报告后,没有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

2、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表中“责令停工整改”第九项“发生安全险情不及时处置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认定此条需报站领导审批。

 

安全隐患分类表

一、土建部分

专项

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模板工程

施工方案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及建质[2009]254号文要求编审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的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

支撑系统

1、支撑系统未按照方案搭设的

2、立柱底部采用可调顶托的

3、高支模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采用抱柱、顶墙、剪刀撑等稳定措施的

4、高支模系统没有将柱子与梁板分开浇筑的

5、未按照规定设置扫地杆的

6、支撑系统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的

7、梁底支撑立杆发生偏心的

1、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立杆顶端可调支托伸出长度超出规定要求的(发现3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5、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荷载

1、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1、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支拆模板

2、支拆模板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弄虚作假的

1、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发现3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

3、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发现3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的

模板存放

1、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

1、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模板验收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及建质[2009]254号文要求进行验收的

 

1、验收不符合要求的

基坑支护

施工方案

1、未编制支护方案、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

2、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编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的

坑壁支护

1、未按方案施工的

2、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排水措施

1、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

坑边荷载

1、临时设施搭设、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规定的

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临边防护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2、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

1、临边及其它防护不严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人员专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发现2台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台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发现2人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人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

2、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宝四口

安全帽

1、不戴安全帽的(发现1人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人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安全帽不符合标准或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的(合计发现10人,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0人,责令停工整改)

 

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

1、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发现3张以上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0张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发现3张以上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0张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安全带

1、未系安全带的(发现1人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人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合计发现3人,责令限期整改,发现10人,责令停工整改)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无防护措施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无防护措施(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通道口防护

1、无防护棚(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防护不严、不牢,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发现3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临边无防护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36)

 

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没有编制专项方案的

2、搭设达不到稳定要求以及临边防护不到位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责令停工整改)

3、搭设前没有交底的

4、搭设后没有验收的

 

人工挖孔桩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编审专项方案及论证的

2、人工挖孔桩没有按照方案施工,未按要求采用跳挖方式施工的

3、无井口及井内防护、未进行挖孔桩防护验收的

4、施工前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5、没有对孔内气体进行毒气测试的

6、送风不到位的

7、未按要求设置应爬梯的

1、井内作业及井口人员没有系安全绳(带)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井口及井内防护不到位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没有应急救援演练的

 

顶管施工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及论证的

2、顶管施工没有毒气测试记录的

3、施工前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

4、送风不到位的

1、未按照方案做好防护的

2、没有应急救援演练的

 

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编审专项方案的

2、悬挑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

3、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搭设后未进行验收的

1、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3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悬挑式脚手架(含电梯井脚手架及采光井等内架)

施工方案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编审专项方案及论证的

荷载

1、架手架荷载超过规定

2、未按规定采取卸货措施的

1、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悬挑梁及架体

1、悬挑梁及外挑杆件安装不符合方案要求的

1、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5、根据方案悬挑工字钢前端底部没有防止钢丝绳滑动止挡件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脚手板及防护

1、未按要求铺设脚手板

2、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

3、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

1、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有探头板(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5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密目式安全网不严密(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外架与主体间距过大没有水平防护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5、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m高的踏脚板

交底与验收

1、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

2、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交底弄虚作假的

1、交底不符合要求的

2、验收不符合要求的

 

落地式外脚手架(含电梯井脚手架及采光井等内架)

施工方案

1、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编审专项方案及论证的

立杆基础

1、超过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2、超过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

3、超过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

4、超过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

1、立杆基础、底座、垫木、扫地杆设置及排水措施不符合要求(合计2处以上责令限期整改,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未按规定采取卸货措施的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未按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发现缺少2处责令限期整改,5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拉结点不坚固的(发现5处以上责令限期整改,10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合计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6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杆件与剪刀撑

1、超过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

2、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

3、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4、材质不合要求的

1、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4、大横杆搭接小于1.5m(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5、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发现4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8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6、剪刀撑设置不规范(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脚手板与防护

1、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2、脚手板不满铺

1、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发现1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2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发现2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4处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改)

3、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与建筑物主体相连)的

4、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

 

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无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交底弄虚作假的

2、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1、交底不符合要求的

2、验收不符合要求的

 

二、建筑起重机械部分

专项

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建筑起重机械总体

资质

安装队伍无资质或超资质

方案

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的

安全责任

租赁、安装合同没有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验收

安装后未按规定验收的

备案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的任一项)手续的

交底

使用操作、安装拆卸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弄虚作假的

作业管理

安装、顶升加节、拆卸作业时无专业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或无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

检测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或检验检测已过期

基础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未经验收合格的

移动式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安全装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塔吊力矩限制器,施工电梯吊笼安全装置、门连锁装置,井字架吊篮停靠装置、吊篮安全门、超高限位装置,门式起重机械行走限位)缺乏或失灵

其他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钢丝绳

建筑起重机械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报废标准的

持证情况及联络信号

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

2塔吊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

1施工电梯、井字架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准确,

2塔吊指挥无证上岗

维修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或保养无记录

运行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无运行记录

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不全

附着

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塔吊

附墙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行走式塔吊夹轨钳

无夹轨钳

有夹轨钳不用每一处

多塔作业

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措施不可靠

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未进行全员交底

电气安全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

施工电梯

垂直度

施工电梯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

架体稳定

附着装置与脚手架相连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

防护门

施工电梯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

卸料口防护门未关闭

防护棚

施工电梯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

交接班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

荷载

承载人数超过规定

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未加配重载人

井字架

连接

附着装置与脚手架相连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

防护门

井架楼层卸料平台有两层以上(含两层)无防护门或两个(含两个)以上防护门不关闭的

防护棚

井字架地面出入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吊篮

乘坐井字架吊篮上下

高架不使用吊笼

井字架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缆风绳

低架缆风绳架设,不符合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的

地锚不符合要求

井字架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

超过30米的高架未按要求设置附墙装置

起重吊装

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审批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

组装

起重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

作业

有违反“十不吊”行为的

吊点

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高处吊装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或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三、临时施工用电部分

 

专项

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外电防护

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线路敷设

不符合“TN—S系统三相五线制”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或专用保护零线干线、或支线3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不符合“TN—S系统三相五线制”要求,3处及以下专用保护零线支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的

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3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重复接地3处及以下不符合要求的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5处以上的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2处以上,5处及以下的

电线、电缆材质不符合要求、线路过道无保护、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各6处以上的

电线、电缆材质不符合要求、线路过道无保护、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各3处以上,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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