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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招标文件.docx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招标文件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电梯设备及服务项目

 

 

招标人: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

2009年12月10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须知-------------------------------------------------(3)

前附表------------------------------------------------------------------(3)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人须知---------------------------------------------------(6)

四、开标及评标--------------------------------------------------(10)

五、授标及签约--------------------------------------------------(15)

第二章合同-----------------------------------------------------(1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34)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

设备名称

电梯设备及服务

招标单位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吴卫平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产品描述

1600kg七层七站,21客,1.75m/s医梯2台

招标范围

电梯设备、安装及服务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交货期

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投标有效期

3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

开始递交时间:

2009年12月16日下午13:

00

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6日下午13:

30

递交地点: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6日下午15:

30-17:

00

开标地点: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次招标单位: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招标范围

电梯设备及服务,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二)说明

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2、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现已落实。

3、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3、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资质,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货物的制造及验收标准。

2、投标人应具备本招标货物的制造及安装资质,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使用法律

本次招标活动及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六)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材料清单等资料。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单位联系解决,联系电话详见前附表。

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之内,以书面方式(以下书面一词包括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之前,招标单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任何时间内,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须知

(十)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

按“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卖方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卖方承担。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含保险):

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卖方承担。

4、安装调试费及检测费等须单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5、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6、总报价及单价的优惠让利必须在相应的表中表达清楚,必要时应加以文字说明。

(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十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报价汇总表;(详细报价表);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货物供货明细清单

●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与招标要求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货物质保期内提供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

●我国实行制造、安装安全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其获得权威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性文件;

●货物样本;

●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

●其他。

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十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日历天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十四)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以单位的名义,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以银行汇票或已入帐的转帐支票形式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页。

超过限期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

14.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担保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单位。

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结果后3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4.3、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合同签定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正常投入使用后一周内退还(无息)。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买方签署合同;

(十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所有封袋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货物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本项目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投标单位必须根据统一的报价表填写单价,且投标单位只可选择具有该项目产品授权的单一品牌投标,不得漏项,并在报价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补充。

(十七)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所述的地点。

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修改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须知(十六)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内层包封中标明“修改”字样。

3、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四、开标及评标

(十九)开标

1、开标会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品牌、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如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优惠条件等)。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3、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十一)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有效性。

3、废标

(1)根据本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讨论确定为有一项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2)未提供投标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除外);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或者在设定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7)投标人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

评委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b.如果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c.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利于评标,评委会将根据需要进行询标,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加以书面澄清和说明。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2)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这些书面澄清和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3)询标并不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不是对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询标。

6、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仅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具体分值设定如下:

A、技术响应性(满分25分)

a.*曳引机(原品牌国内组装)*控制柜(除外壳外,电脑板、变频器等主要部件原品牌整机进口),*门机系统(原品牌原产地整机进口VVVF控制,不接受散件进口)。

(满分25分)

上述部件进口指原产地发达国家进口,进口地不含港、澳、台,不接受出口机型,招标人不接受散件进口国内组装,不接受出口转内销产品。

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必须承诺,设备交货时向业主提供主要进口品牌设备原产地的证书、商检单及报关单(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资料,否则评标时不给分。

B.资质证书的等级,货物制造及验收采用的标准和检测手段;货物质量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类货物的制造经验,是否有良好的使用业绩;是否符合技术监督、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满分3分)

C.技术:

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计划、投标货物设计是否先进、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技术性能参数、功能和特性是否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一项达不到扣0.5分,累积超过4项作废标处理;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人应注明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单位和资质,必须从技术上确保安装调试的可靠和准确。

(满分5分)

d.工厂负责安装可获得加分(2分)。

B.报价价格(满分55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价格应包括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一切税费和保险的全部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评分时最低价为基准,每上浮5%扣1分;最低报价者,在满足上述要求后得分为满分。

C.售后服务(满分5分)

a、提供技术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时间、人员及提供的材料。

b、保证交货时间及售后服务承诺有优质的服务、调试验收结束后免费包修响应招标文件。

c、备件供应:

部件、零配件的供应渠道、价格、折扣等,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人在设备使用期内新购置本项目设备清单内的设备时,能够提供且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价格。

d、维修响应时间迅速,此项可获得加分。

D、企业信誉、财务状况(满分3分)

a、财务状况良好,重合同守信用。

b、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银行资信、经营状况、付款方式进行评价。

E、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即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如有重大漏项,则为重大偏差(满分2分)

a、供应商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无任何细微偏差,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

b、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授标及签约

(二十三)授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果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二十四)招标人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20%)变更其数量。

(二十五)中标通知

1、在定标后十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须立即提交中标人回执,回执中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人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二十六)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货合同。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章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简称甲方):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卖方(简称乙方):

中标单位名称(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梯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电梯;

2、项目地点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工地;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承包范围

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即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含所有检测)直至取得海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出准用证,交付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定后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天(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万元(人民币);

应包含从工程项目中标起到竣工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五、交货要求

1、收货人:

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

2、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3、包装要求:

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六、设备验收

1、第一次验收:

设备运抵买方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派员验收,如发生数量短少、外观缺损,由卖方负责免费补齐、调换。

卖方并同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设备测试报告、报关资料、商检证明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等;

2、第二次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联动试车72小时,达到验收标准,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

3、最终验收:

质保期满,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无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七、技术资料

卖方与买方签定合同后5日内,向买方提供所供电梯的有关图纸、资料等技术资料。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安装过程中的服务

1、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计算起始时间,从领取电梯使用许可证开始计算;

2、因卖方所供设备、材料的制造或安装质量出现设备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情况紧急时30分钟内,派员赶到现场,免费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

3、因买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情况紧急时30分钟内,派员赶到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酌情收取成本费;

4、在安装过程中,安装队伍须与土建单位相配合;

5、在必要的情况下,买方向卖方现场人员提供住宿条件

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必须安排在非上班时间。

九、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价款:

1、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定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随后安排工厂排单生产。

2、第二次付款: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3、第三次付款:

剩余20%款项自第二次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十、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纸和规格或免费提供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不低于原配件的性能指标。

十一、分包或转包

严禁卖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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