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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操作票、工作票的管理,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一部、发电二部、燃运部、信息中心。

2操作票部分

2.1操作票填写

2.1.1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1.2操作票上操作项目必须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2.1.3操作票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主要编号、设备名称、电力调度术语不得涂改。

)如有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在原错字上划“二横”,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字。

漏字以“√”符号写上,每页修改超过两个字以上要重新填写。

2.1.4装、拆接地线(接地刀闸)及拆除、装设接地线要写明确实地点和接地线编号、时间。

2.1.5填入操作票检查项目(要单列一项)。

2.1.6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的开关实际开、合位置。

2.1.7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及拉开、合上开关或刀闸后,检查实际开、合位置。

2.1.8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

2.1.9切换保护回路压板和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

2.1.10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双回线并、解列,倒母线)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2.1.11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和接地线确已拆除。

2.1.12备用母线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该母线完好无异物,可以投入运行。

2.1.13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

2.1.14填写错误作废的或未执行的操作票,要盖“作废”章,并注明原因。

2.1.15操作票填写完后,其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内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2.1.16操作人接到下达正确的操作命令后,填写操作票,填写完后检查合格并签名交给监护人审查,如监护人发现操作票有问题视为错票,操作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查操作票合格后并签名,交给值班负责人审查,值班负责人审查合格后签名并交给值长审查,值长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执行操作(监护人及上一级人员发现操作票有错误,应定为错票,发现错票不应签名)。

2.1.17操作票一页写不下,如有第二页及以上,每页均要填写操作任务、时间、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

2.1.18如有异地操作(他人操作),必须填写一份(他人操作)操作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2.2操作票执行

2.2.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监护人必须对设备十分熟悉,监护人员的职责不仅是监督每个具体操作步骤执行是否正确,同时要对整个操作过程正确进行监督。

2.2.2操作人、监护人在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或接线图上进行预演,并在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个蓝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2.3操作中每执行一项应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拉合闸方向,由监护人宣读操作项目,操作人必须做到声音宏亮认真地复诵,监护人确认无误,发出“对!

可以操作”的执行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在操作票顺序栏左侧空格中打一个红色“√”。

严禁操作完一起打“√”或提前打“√”。

2.2.4操作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换操作顺序。

操作中设备出现缺陷中止操作(在本班工作时间内缺陷处理不完)其它未操作项目要盖上“作废”小章,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2.2.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或向值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2.6执行完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填写错误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2.2.7执行倒闸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

在执行倒闸操作时,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操作过程中,监护人不准替操作人操作,应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2.2.86KV以上设备开关拉、合要注明时间。

2.3倒闸操作注意事项

2.3.1值班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为了缩短操作时间,几个人同时都去操作,这样是不允许的。

2.3.2在执行操作任务时,应按操作票填写的操作项目和操作顺序执行操作,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

2.3.3在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复诵、核对无误,监护人下令,然后操作人执行操作。

2.3.4在执行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

2.3.5在执行操作任务时,不允许出现与操作内容无关的对话,以免分散精力,造成误操作。

3热机工作票部分

3.1热力机械工作票签发人

3.1.1工作票由各检修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签发,或由各检修分公司经理提出,经检修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检修分公司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

必要时可由检修分公司经理提出,经检修公司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

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

3.1.2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由检修公司公布,并存放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值长、运行班长室及有关检修分公司、安全监督与工程部各一份,以便工作时核对。

3.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3.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1.3.3掌握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

3.1.3.4了解检修工艺;

3.2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2.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3.2.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3工作负责人

3.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3.3.2工作负责人应由检修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公布并报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室、有关检修分公司、安全监

督与工程部发给副本。

3.4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4.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4.2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4.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5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5.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5.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5.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6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4工作许可人

4.1工作许可人应由运行正、副班长(单元长)、班组技术员担任或经发电一、二部、燃运部经理批准的运行人员担任。

4.2由发电一、二部、燃运部经理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名单要书面公布,并报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备案。

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检修分公司、安全监督与工程部应有副本备查。

4.3工作许可人必须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

熟悉本岗位管辖的设备系统,并能正确的执行和完善安全措施。

5热机工作票的填写

5.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安装、试验工作时,各检修分公司班组以及有关施工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等填写,一式二份,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

改。

(主要编号、设备名称、专业术语不得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在原错字上以“二横“划掉,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以“√”符号填写上,并由工作票签发人在修改处盖章,附页必须清晰。

5.3工作票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并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5.4运行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票填写的不规范,应为错票,盖“作废”章,并要求重新填写工作票。

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本人在工作票上签字,不允许盖章或代签。

5.6工作票措施执行情况需要检修执行必须在对应项注明检修自理并有检修负责人签名。

5.7工作票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一栏中,工作票签发人在采取安全措施中编号,或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必须使用

(1)……(n),不得使用其它编号。

5.8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填写以下内容并不能超过两条:

5.8.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

5.8.2运行人员需要补充的保证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5.8.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5.9值班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能同一人担任(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暂不执行此条)。

6热机工作票的办理及执行

6.1计划作业,应提前向值长办理请修票,值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票。

6.2计划第二天作业的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5:

30时前送到运行班长(单元长)由运行班长(单元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登记编号。

非计划工作可随时提票,但事先征得工作许可人或值长的同意方可办理。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6.3在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之前,安全措施的布置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应在运行班长(单元长)监护下执行。

6.4检修工作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或有爆炸危险,并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布置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将危险点(源)及防范措施填好,作业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并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各持一份工作票备查。

6.5在检修设备需进行试运行或做各种试验时,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必须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将工作票交回,由工作许可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后需重新检修时,应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如果试运后工作票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6.6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理工作现场,然后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7执行后的工作票交运行班长(单元长)保存,每月底由发电一、二部、燃运部统一收回保存,保存期1年,过期可销毁。

6.8外包工程、作业项目,按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由发包单位委

托设备所在单位签发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设备所在检修分公司安排。

7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7.1工作票签发人

7.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检修公司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检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检修分公司及发电部门经理书面批准。

7.2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监护人)

7.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7.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7.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7.2.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7.2.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7.2.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7.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7.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7.4工作票的填写

7.4.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主要编号、设备名称、电力调度术语不得涂改),如有

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在原错字上以“二横”划掉,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以“√”符号填写上,并由工作票签发人在修改处盖章。

个别栏内写不下时可附页写明,但附页必须清晰。

7.4.2工作票必须填写设备双重名称,电力调度术语;

7.4.3填写安全措施应具体明确;

7.4.4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实地点;

7.4.5已装设接地线要写明准确地点和接地线编号;

7.4.6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要求,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志牌名称;

7.4.7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误触、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

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和需要在这一栏填写“无”;

7.5工作票的办理及执行

7.5.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7.5.2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7.5.3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交待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7.5.4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5:

30前送交运行班长(单元长)由运行班长(单元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登记编号。

如发现问题应定为错票,盖“作废”章并要求重新提票;

7.5.5执行后的工作票保留1年,过期可销毁;

7.5.6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不能一个人担任;

7.5.7外包工程、作业项目,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由发包单位委托设备所在检修分公司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设备所在检修分公司安排。

7.5.8检修设备没有处于备用状态必须有工作票。

8请修票的办理及怎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8.1主要设备申请修理时,请修单位于修理前三日向值长组提出。

8.2主要设备申请修理时,请修单位要在修理前一日12:

00前向值长组提出,得值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票。

8.3检修工作不能按批准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值长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但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8.4原计划检修未过半前,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检修延长时间视为计划检修期。

8.5厂内不需要对外联系的检修工作,计划72小时及以上检修工作,办理延期工作时需要提前一天办理延期工作,否则重新提票。

8.6厂内不需要对外联系的检修工作、计划24小时之内的检修工作,办理延期工作时需要提前1小时办理延期工作,否则重新提票。

8.7需要对外联系办理的延期工作,在上午12:

00之前办理延期工作。

9“两票”合格率统计办法

9.1下列情况按不合格工作票统计

9.1.1安全措施有误或有重要遗漏者;

9.1.2票面出现残缺或错别字、漏字者;

9.1.3票面涂改超过二处以上者;

9.1.4未按规程规定及票面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者;

9.1.5工作票字迹潦草或涂改处本人未盖章者;

9.1.6开工前未进行登记编号,结束或作废后未按规定盖章者;

9.1.7工作票超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者;

9.1.8不是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或终结手续者;

9.1.9主要编号、设备名称、电力调度(专业)术语涂改;

9.1.10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为同一人担任;

9.1.11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同一人担任;

9.1.12工作票日期、时间涂改者;

9.1.13工作票作废没注明原因者;

9.1.14工作票附页不清晰者;

9.1.15工作票填写日期及时间没按双位数填写;

9.1.16工作许可人及上一级管理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错误;1.17运行补充安全措施超过二条者;

9.1.17送交运行接票人的工作票若有不规范或错误者。

10下列情况按不合格操作票统计

10.1值班负责人及上一级管理人员发现操作票有错误;

10.2操作票无编号或编号混乱者;

10.3一张票填写了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且违反《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

10.4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符者;

10.5操作票漏项者;

10.6操作顺序颠倒者;

10.7填写字迹不清,任意涂改者;

10.8有并项者;

10.9非操作人填写了操作票,有代签名、模仿签名者;

10.10操作设备双重名称混写或名称错误者;

10.11所余空格未按规定打终止符号者;

10.12现场操作未执行监护复诵制者;

10.13操作中不按规定打钩或一项在两行打钩者;

10.14监护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

10.15操作完毕后,未按规定盖上已执行字样章的;

10.16操作票每页修改超过二个字以上;

10.17操作票作废没注明原因者。

11“两票”考核办法

11.1发生两票不合格者,罚有关责任人50元。

11.2发电一、二部、燃运部安全员每月1日16:

00前将上月操作票、工作票按“两票”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上报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进行考核。

11.3发电一、二部、燃运部安全员每月对“两票”进行检查,并在两票背面右下角盖章。

11.4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月对各检修分公司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检查,并在两票背面右下角盖章。

发现错票按“两票”有关规定处罚错票相关人员。

12附则

1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东电安监)。

12.2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12.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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