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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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

建设单位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翟生城

联系人

翟生城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文号

2019-371425-41-03-052888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2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1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20年03月

一、项目由来

2019年12月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租赁济南利安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17%。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00㎡,场地占地面积2500㎡,劳动人员10人,年运行300天。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搅拌机2台、烟道单体机6台及相关生产模具、烟道生产流水线1条,生产烟道产品及水泥预制构件产品,产能:

烟道6万平方米/年,水泥预制构件5万平方米/年;二期购置烟道生产流水线1条,生产烟道产品,产能:

烟道4万平方米/年,总产能为10万平方米/年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年水泥预制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9-371425-41-03-052888,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齐政发[2018]36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015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VOCs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

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概况

符合性

1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

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符合

2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实施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

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

符合

 

3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4

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

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无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较短,随着设备安装调试的结束,环境污染也将结束。

 

符合

4、与《关于加强大气防治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加强大气防治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6]1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3项目与德政发[2016]1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1

全面治理扬尘面源污染。

全市所有拆迁、建筑工地,道路、管线施工,商混企业,堆场货场(含工业企业)2016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有要求”,主城区、各县市城区主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作。

本项目为烟道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水泥以袋装的形式储存于生产车间内,沙子以毡布覆盖储存于生产车间内,定期洒水,因此不属于商混企业和堆场货场。

2

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2016年6月底前渣土运输车完成密闭改造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工地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全市20吨以上锅炉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市县联网。

在各县(市、区)工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本项目不属于商混企业和大型堆场工地,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

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四大行业101家企业,2016年底全面完成压力管道泄漏与修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4

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以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热源动力服务体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能耗工艺及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生产设备为低能耗设备,生产工艺简单,不属于国家产业中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装备

5、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4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第二节扬尘污染防治

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

本项目为烟道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水泥以袋装的形式储存于生产车间内,沙子以毡布覆盖储存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厂区定时洒水抑尘,加强绿化。

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材、石化、有机化工、水泥、玻璃、包装印刷、印染、炼焦、制药、塑料、火电、冶金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的类别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6、与《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商混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大气办[2016]6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气办[2016]6号文《德州市商混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分析见下表。

表5项目与《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气办[2016]6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1

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本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

2

粉煤灰、煤渣、水泥、石灰、石膏等粉性物料必须采取仓库、储罐等密闭方式存放,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临时性堆放的要采取严格的篷盖、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

本项目水泥以袋装的形式储存于生产车间内,沙子以毡布覆盖储存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厂区定时洒水抑尘。

3

煤炭、煤矸石、矿石、砂石、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优先采用密闭方式贮存;确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技术条件等限制而不能密闭的堆场,外围要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墙、防风抑尘网、挡风屏等设施,场内应根据物料类别配备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本项目为密闭贮存方式

4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沙石料装卸操作区域要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确保上料、卸料过程中不产生扬尘。

本项目在物料装卸过程中设置洒水装置,进行降尘。

5

粉碎、筛分、搅拌等作业,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配料机、搅拌机之间均用传送带连接,并对传输带进行密闭,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扬洒。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搅拌工序上当设置集气罩收集,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6

堆场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路面保持整洁

厂区堆场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路面保持整洁。

7、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本项目租赁济南利安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现有生产厂房,根据齐河县安头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该项目使用的现有厂房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齐河县齐河县安头乡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2017年8月5日齐河县国土资源局宣章国土资源管理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及2019年12月5日齐河县安头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显示,该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国土所出具的预审意见见附件6。

8、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别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下表。

表6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km2

生态功能

县(区、市)

1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

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齐河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

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3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

齐河县

区块1:

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

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N36.900,东经E116.825),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6。

9、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项目未涉及生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对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同比有所改善,地下水各指标能够满足相对的标准要求;现状六六河水质中氨氮不能满足相应标准,当地政府应积极推动流域治理工作,改善六六河地表水水质。

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农田堆肥,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不大。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烟道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不属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里的禁批项目。

/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10、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现有厂区内,租赁现有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安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

新如通(齐河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排烟气道、5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村南,租赁现有厂房。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围敏感点图见附图2。

本项目四至情况分别为:

(1)项目东侧:

山东振飞机械有限公司厂区。

(2)项目南侧:

山东铭源锦鲤养殖有限公司车间。

(3)项目西侧:

山东京泽家具有限公司和山东瑞瀚麟建材有限公司。

(4)项目北侧:

闲置用地,闲置用地北侧为刘小屯村。

(四)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120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17%;租赁现有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500m2,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00㎡,场地占地面积2500㎡,生产工艺主要以水泥、砂子、钢丝网和耐碱网格布为原材料,通过搅拌成浆、注入模具、晾干成型、移出模具、养护等工序,具备:

一期建设年产烟道6万平方米,水泥预制构件5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二期建设年产烟道4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五)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人员10人(一期8人,二期2人)。

年生产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四、建设工程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00m2,总投资120万元。

该项目基本组成情况见表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情况见表9、表10和表11。

表8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栋,1层,南北长40m,东西宽25m,建筑面积1000m2,钢结构车间,作为生产仓储使用,一期、二期共用1栋生产车间

烟道生产线(2条,生产能力10万平方米/年排烟气道)

一期烟道生产线位于车间南侧,包含搅拌、注入模具、成型、移出模具等工序,主要设备为搅拌机2台、烟道单体机6台及相关生产模具、烟道生产流水线1条,生产能力6万平方米/年烟道。

二期烟道生产线位于车间西南侧,包含搅拌、注入模具、成型、移出模具等工序,主要设备为烟道生产流水线1条,生产能力4万平方米/年烟道。

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1条)

一期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位于车间东北侧,包含搅拌、注入模具、成型、移出模具等工序,主要设备为搅拌机,生产能力5万平方米/年水泥预制构件。

原材料储存区

位于车间西北角,主要用于储存水泥和沙子,水泥以袋装的形式储存于生产车间内,沙子以毡布覆盖堆放在生产车间内部

场地

占地面积2500㎡,用于产品晾晒和暂存,一期、二期共用

辅助工程

办公区

车间内搭建,建筑面积60m2,作为办公使用

厕所

旱厕,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齐河县安头乡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水

供电

由齐河县安头乡供电所统一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气

①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每日定期清扫厂区道路不得少于2次/天,同时不定期洒水抑尘,洒水不得少于4次/天,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进出车辆必须覆盖严实,保持低速行驶;②原料卸料禁止大风天气装卸,减少粉尘产生量;③搅拌工序、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H1)排放。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农田堆肥

噪声治理

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弃品、残次品收集后外售。

表9项目一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规模

平方米/年

11万

-

1.1

排烟气道

平方米/年

6万

-

1.2

水泥预制构件

平方米/年

5万

-

2

年工作天数

300

采取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

3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00

4

劳动定员

8

5

项目总投资

万元

80

6

项目环保投资

万元

5

6.1

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喷淋装置)

万元

2

6.2

废水处理(厂区化粪池)

万元

0.5

6.3

噪声处理(隔声罩、减震垫)

若干

1

6.4

临时固废堆放场

1×10m2

0.5

6.5

地面硬化

万元

1

表10项目二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规模

平方米/年

4万

-

1.1

排烟气道

平方米/年

4万

-

2

年工作天数

300

采取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

3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00

利用一期

4

劳动定员

2

新增

5

项目总投资

万元

40

-

6

项目环保投资

万元

0

利用现有环保设备

6.1

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喷淋装置)

万元

0

依托一期工程

6.2

废水处理(厂区化粪池)

万元

0

依托一期工程

6.3

噪声处理(隔声罩、减震垫)

若干

0

依托一期工程

6.4

临时固废堆放场

1×10m2

0

依托一期工程

6.5

地面硬化

万元

0

依托一期工程

表11项目总体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规模

平方米/年

15万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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