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三流不一致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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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货物三流不一致应对
票据流、物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
委托代理采购的风险管控
财税[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正常交易,物流(货物)、票据流(发票)、资金(货款)三者是一致的。
如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产供销的一般纳税人身份?
第一,必须考虑法律限制。
50、80、500
第二,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成本与收益。
会计规范
第三,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对销售情况的影响。
客户需要。
第四、取得发票途径、时间、对象。
运输、建筑难题。
现金流量、法律限制、成本与收益和对销售的影响,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三流不一致的业务:
一是:
物流由A经B到C,票据流和资金流由A直接到C。
这种业务最常见的代表就是物流公司的配送运输业务。
在税务上,需要关注形式上的合理性,关键是物流运输的承运合同需要规范。
A将货物发送到B的仓库,在C订货时,由B将货物送达C,A开发票给C,C回款给A。
此项业务中B,除了参与物流配送服务外,无其他活动。
从合同上说:
AC之间是供销合同,AB之间是运输(配送)合同。
案例如下:
今麦郎公司与北京大荣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今麦郎公司将其货物存放于大荣物流仓库中,由大荣物流按照经由今麦郎公司确认的销售订单为今麦郎公司的商超送货,大荣物流按照送货订单金额的3%收取仓库及运输费用。
税务风险:
若A与B的运输合同上关于配送的条款约定不规范,可能在税务上会存在界定A和B存在购销业务交易的可能性。
若A与B不在同一地方(同一区县),其货物移动可能会视同销售发货进行税务处理。
二是:
关于经销和配送混合业务的处理:
之所以称之为混合业务,是因为B在交易过程中,除了代A为C送货外,同时还经销(销售)A的货物(可能是销售给C或也可能是销售给C以外的其他客户)。
案例如下:
今麦郎公司与北京大荣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今麦郎公司将其货物存放于大荣物流仓库中,由大荣物流按照经由今麦郎公司确认的销售订单为今麦郎公司的商超送货。
大荣公司按照送货订单金额的3%收取仓库及运输费用。
大荣公司也可以销售货物。
混合业务操作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
大荣公司自购自售部分,按正常购销业务处理。
今麦郎开发票给大荣。
代送货物,大荣公司就其配送的货物收取每件3%的仓储配送费。
今麦郎开发票给终端。
第二种方式
大荣公司进货,大荣对外销售终端客户,但用今麦郎开发票给终端客户。
差额由今麦郎支付给大荣仓储配送费,作为返点。
第三种方式:
今麦郎销售企业B,B销售给C,今麦郎开发票给B,B开发票给C,但货物由今麦郎,或大荣公司直接运给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