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木门联合采购协议书附件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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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木门联合采购协议书附件完整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户内木门联合采购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委托,代表集团执行户内木门联合采购供应商的筛选和协调日后的交易。

甲方于年月日在网站上邀请招标,确定乙方为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户内木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集团户内木门联合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甲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

乙方是指集团及其控股的地区房地产公司。

第二条价格

1.供货价格为乙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此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

乙方工地到货价为货到工地并堆放至乙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原材料、设计、制作、检验、样品、管理、利润、税金等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2.安装费是指由甲方负责户内木门安装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1,包括人工、辅材、运输、施工用水电费、总包配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合作范围

1.在合作期内,双方在乙方开发的以下项目进行合作:

住宅项目对户内木门按附件1产品范围的采购。

2.因项目开发计划等发生调整,以上项目的采购需求若发生在协议期外,则不在协议合作范围内。

在协议期内,乙方若有新增标准化开发项目选用协议附件1产品,由乙方决定是否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

其它项目可根据项目开发需求选择是否向甲方采购。

第四条合同签订方式

甲方与乙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并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2《户内木门工程承包合同样本》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乙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2《户内木门工程承包合同样本》形成待签合同。

2.乙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乙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采购/供货安装合同书。

3.合同签订后,乙方对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发生的变更通过订单方式发送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乙方直接采购的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使用本协议书确定的甲方产品。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3.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

5.如乙方需要采购的材料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或乙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6.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乙方人员对甲方进行参观考察。

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设立配合甲方的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甲方的操作,并每月30日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各项目跟进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乙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乙方提出的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及施工的能力。

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样板等。

4.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

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

5.在乙方负责安装时,乙方应确保所负责安装的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并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分项工程的验收。

6.乙方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城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乙方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

乙方如委托当地合作伙伴进行安装,则该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乙方必须在签定《户内木门供货安装合同》前报乙方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

7.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8.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接受乙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9.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0.乙方需变更甲方或附件5《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单位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1.乙方对甲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甲方和乙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甲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甲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乙方签订并履行《户内木门工程承包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对乙方、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3)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供货安装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乙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产品的承包商:

1)甲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开发项目供货安装的能力。

2)甲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甲乙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供货安装合同的。

3.乙方、甲方有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供货安装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三次的,无过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以上合作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完毕。

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果上述项目因市场原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导致采购需求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招标。

第九条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经过甲方确认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第十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

附件1:

《投标报价表》

附件2:

《户内木门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附件3: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附件4:

《户内木门质量保证承诺书》

附件5:

《户内木门加工制作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6:

《户内木门(胶合板装饰门)技术要求》

附件7:

《户内木门设计图纸》(甲方招标时提供的书面设计图纸。

未装订在本协议内)

附件8:

《安装图》(乙方投标时提供的书面图纸。

未装订在本协议内)

附件9:

《包装图》(乙方投标时提供的书面图纸。

未装订在本协议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协议附件1

投标报价单

一、价格构成

序号

产品名称

使用部位

门洞尺寸

门扇单价(元/套)

门框单价(元/套)

门锁(元/套)

合页(元/个)

门吸(元/个)

安装、运输费(元/套)

综合单价(元/套)

1

2

3

1、每扇门合页数量为个。

厨房镶嵌5mm普通白玻。

卫生间镶嵌5mm磨砂白玻。

2、卧室门的数量约套。

卫生间门的数量约套。

厨房门约套。

(均为暂定数量,完工时按实结算。

3、以上综合单价含材料、设计、制作、检验、样品、安装、运输、管理、利润、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

其中安装费中包括人工、辅材、验收、成品保护、门框、门扇、门锁等五金安装费、总包配合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等费用。

二、有偿服务

序号

选配项目

单位

价格

备注

1

更换锁芯

元/个

因业主原因更换,非入伙时免费更换,包人工材料费

2

更换把手

元/个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包人工材料费

3

修复人为破坏的饰面

元/处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包人工材料费

4

更换门扇

元/扇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包人工材料费

5

更换合页及铰链

元/个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包人工材料费

三、合计总价

本工程共有门套,每套门的综合单价为元/套,本工程总价为:

元。

四、材料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

材质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门扇采用5mm印尼进口特级夹板加0.6mm厚的木皮热压而成。

2、全部采用进口PU油漆,油8遍。

3、全部粘门胶水用美国产木胶粉。

全部包装按香港做法。

协议附件2

户内木门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当地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市联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户内木门联合采购协议书》(编号: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1.2.乙方:

1.3.总包单位:

1.4.设计单位:

1.5.质检单位:

1.6.安监单位:

1.7.监理单位:

1.8.本工程:

(注明本工程名称)

1.9.本合同:

(注明本合同名称)

1.10.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用以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图纸:

由乙方提供或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2)本合同及工程造价计算书或清单

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

4)中标函

5)甲方投标书、承诺函件

6)图纸

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乙方向甲方于(时间)之前提供图纸套。

2.3.2.如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甲方应于(时间)之前向乙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乙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甲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乙方进行提示。

2.3.3.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2.3.4.甲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甲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3.2.承包范围:

户内木门的供货(制作、运输)与安装。

4.合同价款与支付

4.1.合同价款

4.1.1.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使用部位

门洞尺寸

数量(樘)

门扇单价(元/套)

门框单价(元/套)

门锁(元/套)

合页(元/个)

门吸(元/个)

安装、运输费(元/套)

综合单价(元/套)

合计(元)

合同价款为:

¥(小写)

人民币(大写)

4.1.2.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产地

材质

门扇

门框

门芯

门锁

门吸

合页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合同价款是由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乙方确认的暂定工程造价。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由乙方确认的投标报价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2.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材料、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样品、成品保护、检验、验收、总包配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甲方负责。

4.2.3.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户内木门的增值税款,如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需由甲方缴纳建安税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价款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材差调整: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时限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4.3.2.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4.3.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4.4.工程款支付

4.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4.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a)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b)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c)每期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为:

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为止,已经安装的木门的合同价值的80%,同时扣除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日为止甲方已付进度款、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d)本合同工程内容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即停止支付。

4.4.3.结算款:

通过乙方及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将工程完整移交给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收到甲方付款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4.4.4.保修款:

留取合同总价的3%为保修金,保修期持续1年或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乙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即与甲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甲方,但应扣除甲方应付的保修费用(见工程验收和保修条款)。

4.4.5.对甲方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乙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

5.双方的人员、设备

5.1.乙方

5.1.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5.1.2.乙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乙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甲方,甲方必须遵守。

5.2.甲方

5.2.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甲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乙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5.2.2.本工程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5.2.3.甲方项目经理即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甲方公章后递交乙方。

5.2.4.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乙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次。

5.2.5.甲方在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2.6.以下乙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乙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同时,甲方应在小时内用乙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乙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乙方或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乙方责任

6.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2.乙方按时提供足够的仓库以备卸货,仓库面积为平方米。

6.3.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可勒令甲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乙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责任

7.1.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乙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2.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门洞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认可土建施工质量。

7.3.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

7.4.每月日前向乙方、监理和总包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7.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乙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乙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7.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乙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甲方自费负责修复。

7.9.合同规定由甲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甲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乙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的管理费)从甲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7.10.凡甲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7.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甲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从甲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对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应承担的赔偿等违约责任。

7.12.甲方须与乙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

7.13.应总包方要求,甲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

8.合同工期

8.1.开工、竣工

到货时间:

收到乙方订单后天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8.2.进度计划:

8.2.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监理、总包方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8.2.2.甲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8.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

8.2.4.如甲方未能如期完成8.2.2、8.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万元,乙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但乙方损失超过工程总价10%的除外。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乙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如工期严重拖延,给工程总工期造成严重影响,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2.5.甲方必须按乙方、监理、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乙方、监理、总包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甲方应按乙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8.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迟开工日期。

乙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乙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8.4.暂停施工

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甲方实施乙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乙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乙方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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