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排水管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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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排水管网施工合同
管网工程
施
工
合
同
2012年月日
发包人:
连云港广盛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连云港启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以与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某某地下管网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连云港国际商务大厦—景观、道路与室外给排水工程
1.2、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路与通灌路口
1.3、工程内容:
景观、道路与室外给排水工程
1.3.1、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具体工程范围内容:
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不含余土外运),排水管道、与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井盖安装、景观工程、混凝土道路等相关工作。
1.3.2、负责办妥有关本工程相关手续,包含以下:
质检、试验、验收等。
二、工程质量要求
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
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
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3、现场巡视与会面
凡涉与此项工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品质保证
2.4.1、材料到达地点:
工地现场。
2.4.2、运输费用: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报关、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误工与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采购或直供材料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供货人承担,二次搬运、保管与配合费由甲方承担,签证为准。
2.4.3、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产品须有原厂合格证明,符合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2.4.4、乙方保证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与图纸上的一致,如图纸不明或有调整,双方协商以签证为准。
2.4.5、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自行负责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若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时,该批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与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2.4.6、质量自检:
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5、隐蔽工程验收
2.5.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道、放线自检合格后,在开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道沟槽形成、基础垫层支模后,在下道工序施工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单位或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5.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
监理单位或甲方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2.5.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
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9、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电表、水表,在进场前,乙方会同甲方工程部共同抄底数,双方签字认可后,水电表交由乙方保管。
乙方负责从水电源接点,装管、接表、敷线至用水电地点。
乙方工程与管理中所用水、电(含线损和变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
三、关于工期的约定
3.1、合同工期60天,暂定开工时间2012年8月10日,竣工时间2012年10月10日;准确开工时间以双方开工报告为准。
3.2、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1000元;
3.3、如甲方或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的原因影响工期,可据实际情况予以延迟。
如遇其它不可抗力因数导致无法施工,施工进度可顺延。
3.4、竣工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时间或甲、乙与管理三方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四、合同金额与付款
4.1、合同金额:
本工程暂定总价RMB:
2567423.73万元(大写:
贰佰伍拾陆万柒仟肆佰贰拾叁元柒角叁分)。
4.2、本工程采用定额测定现有图纸作为暂定价,由于图纸中缺少景观配电线路等部分内容,道路与场地因现场条件可能发生调整,双方签证工程量后进入决算。
有些材料由甲方指定后,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二次搬运、保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5﹪补偿乙方配合费,由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负责安装施工,其辅材按市场指导价、人工按现有市场价计量工程量后,甲乙双方签证确认。
道路与场地在图纸发生变更后按变化后工程量调整,材料按市场指导价,人工按现有市场价。
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物品与所有有关费用;
◆物品的制作安装;
◆人工费;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满足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
◆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本工程半成品与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
乙方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
4.3、本工程合同签订付暂定总价10﹪作为预付款
4.3.1、完成合同价30%后两天内付完成工程量的80﹪
4.3.2、完成合同价50%后两天内付完成工程量的80%
4.3.3、完成合同价80%后两天内付完成工程量的80%
4.3.4、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确认,付至合同价的90%;
4.3.5、竣工资料整理并提交完成,通过发包方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后10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4.3.6、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4.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全部采用银行转账。
五、技术变更与签证
5.1、甲方有设计变更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设计变更要求,工期协商,并给予延期、停滞台班补偿;
5.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签证应与时办理,先签证后施工,紧急情况下先施工后补办的签证、指令应在事发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超过期限将不予办理。
5.4、签证单必须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备,才为有效签证;变更签证费用处理方式按约定执行。
5.5、各种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与安装。
5.6、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要无条件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竣工验收
6.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与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6.2、乙方应在竣工后2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与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减。
6.3、乙方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全面自检,核实无误后,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与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现行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与标准为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7.3、验收申请: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
若工程与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7.4、验收程序
7.4.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其它所有中间验收均为施工单位组织。
7.4.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4.3、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7.6、竣工资料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一式叁份。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
(5)、施工报告;
(6)、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乙方应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八、甲方义务
8.1、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8.2、指派为甲方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九、乙方义务
9.1、指派苏鑫为乙方负责人(驻工地代表),电话:
,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工程承包范围内垃圾处置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和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9.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6、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水电、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接洽水电相关事宜。
9.7、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法、合格的产品;若因材料与产品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若因材料的合格性而产生的相关检测与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9.8、与施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按政策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缴费由甲方负责。
9.9、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与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乙方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等费用的;以上行为乙方如有违反时,甲方按发给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纠正上述行为止。
9.10、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每天必须到场,必须参加监理、协调等会议。
十、工程保修
10.1、质量保修
10.1.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和专用条款以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1.2、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0.1.2.1、保修期限: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10.1.2.2、保修责任:
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0.1.2.3、返修:
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
当甲方向乙方发生返修通知5天后,乙方拒不到场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4、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到期后,且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责任和义务的,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余额,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返工,更换,造成延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天1000元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1.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与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1.5、凡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在施工中拒绝实施,则由甲方另行分包,另行分包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工程由昊达监理公司负责全过程监理。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待工程竣工,结清款项执行完毕。
十五、合同组成文件与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招标文件与附件
3、工程量清单与附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乙方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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