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docx
《环境法名词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法名词解释.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题
1.环境: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
指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4、人类环境观:
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5、环境问题:
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资源:
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7、环境资源法:
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8、环境资源法体系:
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于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各种关系归纳为三大类: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3)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称“人与环境的关系”。
这个定义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
二是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10、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环境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者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环境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环境资源(物)要素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
11、污染者治理: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开发者养护:
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12、防治结合的原则:
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把环境污染
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
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
发展的限度之内。
13、限期治理:
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对设立有
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
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
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
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
种强制性措施。
14、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指环境
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
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
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保
护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15、个人环境权、个人环境权:
即自然人的环
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
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16、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
展的原则、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
协调发展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
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7、环境法基本原则:
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
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
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
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18环境标准:
国家为了保护公众人体健康、
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
土壤等环境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要素
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
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
规范。
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
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等都是强制性标准。
19“公共资源”理论、环境资源主要是公共资
源,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
会对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能够产生破坏性
的竞争。
从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权
力主体越多、越分散,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就
越无力,环境资源状况就越坏。
反过来说,
行政权力越统一,越是集中并趋向于单一中
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
竞争和摩擦就越小。
因此,各国在构建环境
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时,在同一层次的政府级
别中,一般是实行统一指挥,加强集中调控,
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的专门化,确立单一
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20公众利益与民主决策原则、环境资源管理
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环境资源的分配与控制。
在对这种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
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
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
要实
现长远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参与决策。
因此,
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成为应用正义与公平
的必要条件。
一般认为,合理、公正的环境
资源管理体制应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
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
多元决策权力与单一
的控制执行中心相结合即“决策多元化与执
行专门化”的结构构成了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21环境资源监督管理:
广义指运用行政、经
济、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
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
和监督,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
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
的。
狭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
行政监督管理,即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
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
控的监督管理活动
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在项目开发利用之
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
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
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
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
理的防范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
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
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
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有关排
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
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的规
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
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费制度:
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
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
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
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气污染:
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
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
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
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
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
续时间也较长。
27、环境噪音: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8、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条规定表明凡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9、固体废物: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
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
30、生活垃圾: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1、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2、森林:
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
森林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资源: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等特点。
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森林。
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34土地荒漠化:
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
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35、自然资源法:
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森林所有权:
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37、渔业法渔业法是关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生态平衡:
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