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经营合同书(时代广场1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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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经营合同书(时代广场1层).doc

经营合同书

品类:

位置:

签约编号:

年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在时代广场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标的物

1.1甲方同意将时代广场店铺及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租赁位置及设备、设施状况详见合同附件1),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授权乙方经营。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私自进行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章场地使用期限

2.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一章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该店铺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店铺的优先继续使用权,合作条件由双方通过另行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制订。

第三章场地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自年月日开始计算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乙方按照元/2年收取场地费(不含税),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第二年为元/月/平方米(不含税)。

3.2场地使用费和物管费的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到甲方财务中心缴纳,签约5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

3.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无违约事项,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三个月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有质量投诉导致赔偿或违约事项,甲方在处理后根据实际金额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如金额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4对于合同期内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的,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5000元的合同变更费;该费用在合同变更前以现金方式上交甲方财务。

3.5合同期内,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物价变动指数超过5%时,甲方可以根据该变动变更场地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3.6其他约定:

第四章店铺使用权的交付

4.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已具备8.5所述之经营场地技术条件的完整经营场地;交付经营场地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经营场地移交情况。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的进场营业时间进场营业,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前做好营业前准备,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

4.3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营业或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需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所需的证件。

4.5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使用的甲方经营场地,若涉及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需要乙方进行配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章经营管理

商业街实行: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乙方与时代广场签署该经营合同书后,则意味着乙方自愿接受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5.1统一规划是指乙方只能在指定的位置经营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行为)。

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应当具有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销售该商品所必需的各类证照、许可或登记证明。

若乙方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准落实,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若有损甲方的商誉或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统一管理是指乙方必须遵守《时代广场商业街区管理部现场管理规定》、《租赁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接受时代广场营业时间、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如果乙方连续三天及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时代广场商业街区管理部现场管理规定》、《租赁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经营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店铺自行收银,商品管理、人员管理及相关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

5.4店铺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店铺装修

为创造一个和谐的经商环境,甲乙双方同意遵循以下规定:

6.1乙方装修前将彩色效果图、平面图、电路系统图、照明效果图、店铺门楣灯箱效果图、消防改动图等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

6.2装修之前,需与甲方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并向甲方索要《装修管理规定》,按要求装修施工。

6.3装修完毕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6.4乙方应责成施工单位接受甲方的监督及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行为有危险或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制止其装修行为直到安全隐患得到解决。

6.5店铺装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水电、垃圾清运费等按甲方交费标准进行缴纳,如因乙方或其施工单位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营业秩序

为共同维护时代广场及外街良好的经营秩序,乙方同意遵守:

7.1营业时间:

时代广场统一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营业起始时间,每年的夏秋和冬春两个时间段会有所调整。

7.2车辆管理:

商业街早8:

30至时代广场营业结束,禁止汽车及所有运货三轮车通行;店铺工作人员所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停放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场,禁止停放在步行街及店铺门前。

7.3店面形象管理:

店外面积属公共部分,禁止悬挂、张贴、晾晒、摆放任何物品(如灯箱、音响、拖把等),遇有开业、周年庆、促销活动、发放宣传单页等特殊需求时,需提前两天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店铺内音响不得开启过大,避免造成扰邻。

7.4垃圾清运:

店铺垃圾自行收集,运送到时代广场西门口路对面公共垃圾箱处,禁止将大量垃圾堆放到客用垃圾箱中。

7.5打烊后清场:

人走灯灭电源关闭,关门上锁,货物及相关物品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八章甲方保证及责任

8.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店铺所拥有支配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店铺从事经营期间不会因店铺使用权争议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挠和干涉。

8.2甲方应对店铺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店铺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8.3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的店铺进行改建或扩建的,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8.5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铺时,甲方提供乙方下述公共系统设施、管线及位置,经营场地应具备下述技术条件:

⑴供电:

甲方提供该经营所需的电量。

乙方经营区域内单独安装计量表,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实际用量及政府部门标准单价收费,甲方向乙方代收电费。

⑵供水:

甲方提供水源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水费收据,乙方以此交纳水费。

⑶排水:

甲方提供与乙方废水、污水排放量相适应的管道;乙方经营中产生的污水,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⑷配电系统: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配电系统。

乙方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负担乙方配电系统维护管理费用。

第九章乙方保证及责任

9.1乙方保证其在店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9.2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手续。

9.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场地使用费及其它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9.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店铺的设施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店铺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可按其要求对店铺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

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进行装修需改变经营场地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9.6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友好协商一致,否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店铺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保险及赔偿保障

10.1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店铺内乙方重置部分及自有设备等财产的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

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10.2乙方原因发生在店铺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的以及与周边商铺造成影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由甲方过失引致除外)。

第十一章合同提前终止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以下事件,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履行,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政策性计划调整等事件,导致店铺毁损不能正常使用。

⑵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店铺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⑶因甲方整体经营场所需要调整、改造、装修致使该场地必须发生改变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终止该合同。

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即时结清场地使用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即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⑴乙方逾期15天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场地使用费的;

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店铺转租他人的;

⑶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损害时代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

⑷乙方利用店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⑸乙方私自变更经营范围的;

11.4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迁离并交回店铺,店铺场地使用费照实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5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十四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场地使用费照实结算。

第十二章续约及期满财产处理

12.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经营场地,应于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场地的要求,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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