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病历书写规范存有漏洞doc.docx
《专家病历书写规范存有漏洞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家病历书写规范存有漏洞doc.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家病历书写规范存有漏洞doc
专家:
病历书写规范存有漏洞-
上级修改下级病历可不签名
旧规:
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新规: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专家分析
卓小勤(著名卫生法学者):
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上下级关系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按照新的规定,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的上下级,修改病历,不用再进行签名。
实际上,这给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篡改病历留下了一种可能性。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上级医务人员对病历进行修改,但不签名、不注明时间,这样患者一方就没有办法辨别病历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修改的,还是医疗纠纷前就修改了。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上级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再对病历进行修改,在法律上也是不承担责任的,甚至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新规没有对修改时间提出标注要求。
;
一般患者护理可不记入病历
旧规:
第三十三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新规: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23款: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专家分析
卓小勤:
新规缩小了护理记录的范围,只记录危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会写在护理记录本上,但一般护理记录将不再是病历的组成部分。
这一改动的结果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有权复印客观病历,但一般护理记录不属于病历后,病人也就无法复印了。
没有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患方就少了一个重要参照,很多病情加重是在一般病情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如果没有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将很难发现错在哪里。
比如我代理的北大医学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案,当时封存病历时,没有将护理记录一并封存,开庭时北大医院提供的护理记录中记载病人轮椅入院(以此证明病情很重需要手术),而且护理记录与病程记录严重不符。
原告主张没有封存护理记录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认为是患方没有提出封存要求。
最后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定:
无明确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病人是自己走进病房的。
可见,案件涉及的争议与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之间的重要关系。
打印病历容易在后台被修改
旧规:
无相应规定
新规:
第三十一条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专家分析
卓小勤:
现在一些医院都在使用电子病历,这也是医疗病历发展的趋势。
打印病历,实际上手写病历和电子病历的中间过渡阶段,此前在很多医院的打印病历中,应该由医务人员签名的地方都是打印名字,现在新规必须由医务人员亲笔签名,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新规特别提出了打印病历是在WORD文档、WPS文档软件平台上建立的,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要保证原始性和唯一性,但这两种文档并不具有这两个特点,完全可以通过后台技术处理来修改日期,甚至可以通过覆盖删除,使医疗记录完全不留痕迹的被修改。
1
专家:
化解劳资矛盾应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其中囊括了很多方面,对工会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虽然今年6月已从广东省总工会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的职位卸任,但孔祥鸿仍在关注和研究中国工会转型与改革。
他现在的新身份是中山大学劳动问题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
;孔祥鸿在担任省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期间,理论与经验兼具的他,因开明开放且敢言善言而深受媒体尊敬与喜爱。
回顾过去30年的工会工作生涯,孔祥鸿认为自己最佳代表作是成功主导推动南海本田公司从停工走向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
;近日,他向南方日报独家全面揭秘南海本田停工事件,并对化解当前劳资纠纷频发的社会现象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南方日报记者黄应来
;停工失范现象亟待解决
;南方日报:
听说今年3月南海本田又出现停工,这是怎么回事?
过去两年内,南海本田已成为广东汽配行业内工资集体协商标杆,为何又出现停工?
;孔祥鸿:
南海本田工会与资方通过集体协商后,于3月18日达成初步协议,今年工资上涨幅度为10.2%。
部分一级工听说自己才涨了220元,认为太低,遂反对这个结果并号召大家以停工方式反对。
;其实,这次停工是大可不必的。
因为按照集体协商程序,还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协商结果是无效的。
职工如果不同意可以投票反对,但不能简单地用停工来反对。
;后来,劳资双方重新谈判,最后资方作出让步,工资上涨13.4%,一级工涨了28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有些停工是非理性的,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对企业、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该通过法律来制止并规范。
;南方日报:
我国法律法规对停工、劳资纠纷和工资集体协商这些有明文规定吗?
;孔祥鸿:
当前,劳资纠纷频发、停工事件增多是珠三角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
相关研究表明:
工业化前期面临的主要是土地矛盾,工业发展、城市化对土地需求量增大,由拆迁而产生的矛盾比较多;工业化发展到中后期以后,就像现在我们的珠三角,土地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了,而劳资矛盾开始逐渐凸显。
;所以,我的个人观点是,职工停工权是绕不过去的,必须直面并解决。
因为这已经是一个常态化的问题,过去珠三角只是偶尔发生停工事件,现在是经常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或听到这类事件。
;这种常态化的停工事件说明了什么呢?
说明客观上、实际上职工已经在行使停工的权利,而职工这种权利目前在我国法律里仍处于空白状态,就是法律并没有禁止职工停工。
就个人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就可以行使权利;就公权而言,则法无授权就不能做。
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禁止职工的停工权,所以职工行使停工权并不违法。
但是法律又没有对它进行规范,用一个专业词语来讲就是停工失范。
;如果有相应法律规范,南海本田这次(今年3月发生的)停工完全可以避免。
按照国际通行规定:
在劳资双方协商期间,资方不能以关厂相威胁、工会不能以罢工相威胁。
;第三方调解有助化解劳资矛盾
;南方日报:
您提到,广东劳资矛盾较为突出,那么是否有条件率先探索应对之策?
;孔祥鸿:
我们要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来想办法、来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相关机制。
;正确处理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要求我们以创新精神更好地处理劳资矛盾和停工事件。
;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律依据,比如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其有明确规定,但不完善。
比如对职工停工权的规范,对劳资双方谈不下去时怎么规范双方行为,等等。
这些都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
;我认为,在探索这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上,广东可以先走一步、先行先试,因为广东工业发展走在全国前面,劳资矛盾暴露得比较清楚,停工常态化问题也在全国比较突出。
;下一步,广东怎么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出社会治理新的机制体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这既是我个人愿望,我想也是广东工会的责任和任务。
;南方日报:
您认为,化解当前频发的劳资矛盾有哪些比较好的机制、制度?
;孔祥鸿:
我觉得,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是有效的。
这是广东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个宝贵经验。
;引入第三方,劳资双方都相对容易接受,政府介入太多太深反而不利于解决,因为其实政府能动用的手段并不是很多。
政府有招商引资任务,壮大本地税基的意图很明显,很容易被劳资双方认为是偏袒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