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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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
1.国际航空货运
优势:
运送速度快;破损率低、安全性好;空间跨度大;可节省生产企业的相关费用。
劣势:
运价较高;载量有限;易受天气影响。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是负责国际航空运输的技术、航行及法规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它所通过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
总部设在加大拿蒙特利尔。
3.ICAO的具体任务:
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而有秩序地发展壮大;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鼓励各国为发展民航事业的航路、航站及助航设备而努力;鼓励各国为和平用途改进航空器的使用技术;确保各缔约国在国际民航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避免各缔约国的差别待遇;促进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4.ICAO的主要工作:
法规、航行、安全监督、制止非法干扰、实施新航行系统、航空运输服务管理制度、统计、技术合作、培训
5.IATA的全球7大地区办事处:
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智利的圣地亚哥、约旦的安曼、肯尼亚的内罗毕、中国北京、新加坡、美国华盛顿
6.IATA的具体任务:
设定实施分级联运,使一张票据可通行全世界;协议议定客货运段,防止彼此间的恶性竞争;协议制定各文书的标准格式;协议规定运送入承运时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建立各种业务的作业程序;协议会员间相互利用装备,并提供新的技术知识;设置督察人员,以确保决议的切实执行
7.IATA的主要工作:
运价协调工作;运输服务;代理人事务;法律工作;技术规范工作
8.三大航空业务区(TrafficConferenceAreas/TC)
(1).TC1区地理范围:
南北美洲大陆及其邻近的岛屿,还包括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加勒比群岛,以及夏威夷群岛。
四个次区:
-加勒比次区-北美洲次区-中美洲次区-南美洲次区
(2).TC2区地理范围:
欧洲,非洲及其邻近岛屿,包含阿松森岛及乌拉尔山以西部分(包括伊朗)的亚洲部分。
三个次区:
-欧洲次区-非洲次区-中东次区
(3).TC3区地理范围:
亚洲及其邻近岛屿(不包括二区内的)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太平洋中的群岛(不包括一区内的)。
四个次区:
-南亚次大陆次区-东南亚次区-西太平洋次区-日本/朝鲜次区
9.班机运输定义
指航空公司将飞机按事先制定的航班时刻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起落站之间,经常性地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10.班机运输特点:
固定航线、固定停靠空港和定期开航;便利收、发货人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时间;舱位有限
11.班机运输分类
(1).包舱运输
a.定义:
包舱人在一定时期内或一次性包用承运人在某条航线或某个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货舱。
包舱运输必须签订包舱运输合同。
b.注意事项:
应保证托运的货物没有夹带危险品或政府禁运或限运的物品;自行办理检验检疫及托运手续;确保货物实际重量体积不超出合同中的最高规定;若起飞前取消或变更包舱计划,由此对承运人产生损失的,应由包舱人承担;应对由包舱人或其受雇人的原因导致的飞机延误承担责任。
(2)。
包集装器(板、箱)运输
a.定义:
在固定货源且批量较大、数量相对稳定的托运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航线或航班上包用承运人一定数量的集装板或者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称为包集装器运输。
b.注意事项:
应保证托运的货物没有夹带危险品或政府禁运或限运的物品;自行办理检验检疫及托运手续;只能装在托运人事先订的集装板、箱上;对于货物件数和包装情况负责;每件货物或每个集装器应有识别标签。
c.包舱包板运输凭证
运输凭证:
包舱合同+货运单
货运单收货人栏只能填写一个收货人名称
货运件数应如实填写在运单上
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注明“包舱运输”及合同号
d.包舱包集装器运输的意义:
减少承运人的经营风险,确保收入;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潜力;利于航线开发;有助提高回程和中转站的货量
(3)。
包机运输
a.包机运输定义:
指航空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用将整机租给一个或几个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空站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
b.包机的优点:
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节省时间和多次发货的手续;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现象;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解决特殊物品(如活动物、超大精密仪器)的运输问题。
c.包机分类
(1)整包机:
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到目的地。
(2)部分包机:
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装载货物。
d.班机运输与包机运输比较
包机受限较多
包机运价更低廉,且随市场供需的变化而变化
包机运输时间比班机运输长
12.集中托运定义:
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将多个托运人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交付承运人,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目的站后,由分拨代理商(breakbulkagent)统一办理海关手续后,再分别将货物交付给不同收货人的运输方式。
13.直接运输与集中托运的区别
集中托运
直接运输
货物交付
货主交货给空运货代,再由其交付给承运人(航空公司)
货物由货主或空运货代交付给承运人(航空公司)
运单使用
使用主运单(MAWB)和分运单(HAWB)
只使用航空公司的货运单(主运单)
运单填制
空运货代负责填制运单。
主运单上的货物收、发货人为货运代理,分运单上则为真正的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
空运货代或航空公司负责填制运单,并列明真正的货主(托运人和收货人)。
14.业务操作流程:
Step1:
对于每一票收到的货物出具HWB。
Step2:
将所有货物按照目的地城市分类集中,制定MWB。
Step3:
打出总运单下的货运清单(舱单)。
Step4:
将货运清单与MWB与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Step5:
货到目的站,当地的货代公司负责接货、清关、分拨等事宜。
Step6:
实际收货人收货。
15.集中托运的优点:
节省运费;提供方便;提早结汇。
16.陆空多式联运的类型:
TA联运(Truck-Air);TA联运(Train-Air);TAT联运(Train-Air-Truck)
17.航空快递定义
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consignor)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consignee)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采用该种运输方式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叫快件。
18.航空快递的特点:
快递公司有完善的网络;收运对象以文件和小包裹为主;使用特殊单据—POD(ProofofDelivery:
交付凭证);流程环节全程控制;高度的信息化控制。
19.航空快递的类型
(1).国际快递
(2).国内快递(3).同城快递
门到门服务(DoortoDoor)
门到机场服务(DoortoAirport)
专人派送服务(CourieronBoard)
20.快递业管理规定
(1)、经营航空快递企业应取得的条件:
符合相关机构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2)。
航空快递单的内容:
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发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收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航空快件品名、性质、包装方式、件数;航空快件的重量、体积或尺寸;航空快件的声明价值;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运输说明事项;填单日期及发件人签字或盖章;航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签字。
21.市场销售
代理销售的产品是航空公司的舱位
介绍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
22.委托运输
(1)。
托运人的职责:
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规定和承运人的一切运输规定;托运人应自行办托海关、检疫和政府其他部门规定的有关货物进境、出境、中转等一切手续;托运人有责任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和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2)。
托运限制
a.品名限制(Restrictionduetonatureofgoods):
活体动物Animals,live;武器、军火,战争物资Arms,Ammunition,Warmaterials;危险物品Dangerousgoods;鲜活易腐品Perishablegoods;个人物品-无人押运行李Personaleffects-unaccompaniedbaggage;贵重物品Valuablecargo;车辆Vehicles;尸体骨灰Humanremains;机械装置,裸装Machinery,uncrated;隐含危险品HiddenDangerousGoods
b.重量体积限制(Restrictionduetoweightanddimensions):
机舱地板最大允许承受力参考TACT手册航空公司信息中各种机型数据,一般情况下散舱732kg/㎡,集装舱976kg/㎡;机舱地板实际承受力=货重/接地面积
c.价值的限制(Restrictionduetovalue):
一架飞机所装载货物总价值≤100万美元;每张货单声明价值≤10万美元;贵重物品包机,总价值≤5000万美元
d.禁运(Embargoes):
每个国家都有禁运规定(参考TACT相关规定)
(3)。
托运文件: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托运书》
(4)。
审核单证:
审核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审查所有单证是否加盖公章
(5)。
预配舱、预订舱:
汇总客户委托,根据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方案;特种货物需要预订舱
(6)。
填制货运单(略)
(7)。
接货理货:
接货后过磅、丈量;根据单据理货;检查包装;标记与标签
(8)。
配舱、订舱:
核实实际入库货物的重量、体积(与SLI的比较);填写航空订舱单(CargoBookingAdvance/CBA);凭集装器领取证领取集装器
(9)。
报关交接:
电脑预录入;加盖报关专用章;连同发票、装箱单和货运单向海关申报;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10)。
签单并交接发运:
前往航空公司签货运单;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
(11)。
费用结算:
与发货人结算费用;与承运人结算费用;与国外代理人结算费用
23、航空公司出口货运业务流程
(1)。
预审CBA:
了解旅客人数与货邮订舱情况;估算最大可利用货载舱位(=总货舱位-行李舱位);预划平衡;了解待运货物情况,避免超载
(2)。
整理单据:
已入库的大货的单据;现场收运的货物单据;中转的散货单据
(3)。
过磅和入库:
检查货物板箱组装情况;过磅后记录重量并悬挂吊牌;对于轻泡货做好体积记录;在电脑中输入板箱号和航班日期等信息
(4)。
出港:
制作平衡交接单(注明航班、日期、机型、起飞时间、板箱号、重量、总板箱号、总重量;鲜活、快件、邮件及特殊物品做出标识;标明高、中、低板);制作舱单(货邮舱单是每一架飞机所装载货物、邮件的清单,是每一航班总申报单的附件之一,也是向出境国、入境国海关申报飞机上所装载货物、邮件情况的重要文件,并是承运人之间结算运费的依据之一);制作转运舱单(CargoTransferManifest/TRM)(由交运承运人填写,是承运人之间交接货物单据的凭证和运费结算的依据之一)。
24.航空公司进口货运业务流程
(1)。
进港航班预报:
查看进港预报表了解当天到港航班信息;通过电报预先了解货物信息[a.CPM电报(反映集装器装机位置与进出港信息)b.LDM电报(载重电报,反映航班的装载情况)c.FFM电报(舱单电报)]
(2)。
货物海关监管:
检查业务袋内文件是否完备;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章
(3)。
分单和审单:
联运单交中转部门;根据运单在舱单上做批注(HAWB份数,标出特种货);核对运单和舱单份数是否一致;信息输入电脑,打出国际进口货物航班交接单
(4)。
交接:
一般货单交货运代理或收货人;中转货单交出港操作部门;邮件与相关单证交邮局
25、航空货代进口业务程序
(1)。
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之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传真或EMAIL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
到货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2)。
交接单、货:
货物;运单及随机文件;交接清单(舱单)
(3)。
理货与仓储:
理货内容(a.核对件数,检查货物破损情况;b.按货物性质堆存、进舱;c.将货物储存区号输入电脑);仓储注意事项:
防潮,防盗,防重压,防危险品危及人员及其他物品安全
(4)。
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内容:
总运单拆分运单,并制成清单输入海关电脑系统,便于报关;检查报关单据是否齐备
到货通知:
进口柜台应该在货物到达后及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
一般应在货物到达当日或24小时内发出到货通知;急件应在到达后2小时内发出到货通知。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催提通知:
提货通知发出7天后收货人没有前来提货,应发出第二次提货通知;第一次提货通知后14天无人提货,发第三次通知同时向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处理意见;第一次通知发出后满60天无人提货也无托运人处理意见,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满3个月则由海关处理货物。
)
(5)。
货物交付程序
a.验证:
收货人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司提货证明信或公章。
收货人委托提货的应提供委托证明书;收货人应出示货物《到货通知单》
b.报关、报检:
收货人凭身份证件和到货通知单向进口柜台提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相关随附文件,完成报关、商检手续。
进口报关:
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进口报检:
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向检验检疫局完成商检。
c.收费:
货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货运单到监管仓库付费。
收费内容有:
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仓储费。
收费标准:
A.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
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B.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C.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D.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
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d.交货:
送货上门业务;转运业务
26.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或重量等条件,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满足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
类型:
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Cargo);活体动物(LiveAnimal);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贵重物品(ValuableCargo);尸体骨灰(HumanRemains);超大超重货物(OutsizedandHeavyCargo);外交邮袋(DiplomaticMail);个人物品-作为货物交运的行李(Personaleffects—UnaccompaniedBaggage)
(1)。
鲜活易腐品:
鲜活易腐品是指在装卸、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气温变化和运输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其变质或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
收运条件:
a.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及其它物品。
b.“鲜活易腐”标签和“向上”标签c.运单填写注明“Perishable”和注意事项d.具有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e.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f.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包装举例*带水的海鲜或充氧的鱼苗必须有4层包装:
第一层:
塑料袋第二层:
泡沫箱第三层:
塑料袋第四层:
纸板箱
(2)。
活动物:
活动物的运输在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活动物不同于其他货物,对环境的变化很敏感;活动物的种类繁多,各具特性;活动物的运输要体现人道主义;活动物运输要符合各国的政府规定;收运活动物以LAR(IATA每年出版一期的《活动物规则》)为依据
收运条件:
a.仅运送适合运输的活动物b.活动物外包装和标签应符合规定c.运单填写注意事项d.具有相关的必要单证e.承托双方尽责
托运人的责任:
提供正确详尽的各类文件;提供活动物的明确声明;提供活动物正确的专业名称/通俗名称;提交活动物的正确数量;达到IATA《活动物运输规则》-LAR的各项要求;提供活动物运输过程中所需的食物和水;提供喂食、喂水以及特殊处理的指南;确保承运人收运的活动物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
承运人的责任:
活动物的包装要达到LAR的要求;向活动物提供足够的保护;向各有关航站(货站)提供活动物运输的信息;装舱时应分隔不相容的货物;发生运输延误应及时通知货主;确保活动物运输各类所需文件均已备齐
活动物的仓储法则:
野生动物放置在安静阴凉处;家禽鸟类置在敞亮处;不能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传染物质、干冰等放在一起;互为天敌的动物、发情期的动物不能放在一起;实验用动物应与其他动物分开存放;一般承运人不负责给动物喂食喂水
(3)。
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急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坏的物品和物质。
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1.1项-1.6项);第二类气体(2.1易燃气体/2.2不燃无毒气体/2.3毒性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3);第四类:
易燃固体(4.1)/自燃物质(4.2)/遇湿易燃物质(4.3);第五类:
氧化剂(5.1)/有机过氧化剂(5.2);第六类:
毒性物质(6.1)/感染性物质(6.2);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7);第八类:
腐蚀物质(8);第九类:
其它危险品(9)
包装:
按危险程度,包装分I,II,III不同级别;满足危险物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1)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使用优质包装容器,构造严密,防止正常运输条件下由于纬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或由于震动而引起渗漏。
(2)包装容器应与内装物相适应,直接与危险物品接触不得与该危险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
(3)内包装应当进行固定和衬垫,控制其在外包装内的移动。
衬垫和吸附材料不得与内
(1)单一包装
(2)组合包装(3)合成包装(4)联合国规格包装(4.4标记和标签
基本标记:
运输专用名称/适用的UN或ID代号/发货人及收货人详细姓名,地址
(4)。
其他特种货物收运
a.超大超重货物:
超大货物一般是指需要一个以上的集装板方能装下的货物
超重货物一般是指每件超过150kg的货物
收运条件
(1)必须设置牢固的能支持装卸和固定的装置。
(2)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应便于承运人操作(3)重货应装在集装箱的中间位置(4)确保内部不含危险物质
b.贵重物品:
每公斤毛重的声明价值超过1000.00美元的任何物品;金锭、混合金、金币和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铂金或铂金类稀有贵重金属;现金;证券;宝石;金或铂金制成的手表;珠宝首饰
收运条件:
不能和其他货物放在同一张货运单上运输,否则整票货按贵重物品计价;使用木箱或铁箱包装,外包装上不可有任何对内装物作出提示的标记;托运人自愿办理声明价值(一般不得超过10万美元);每次班机所载贵重货物价值不得超过100万美元;货物交接必须有书面凭证并由交接方签字;货运单上明确表明“ValuableCargo”字样
c.尸体和骨灰
尸体收运(灵柩notcrematedremains):
事前必须确认订舱;包装:
防腐处理+厚塑料袋+金属灵柩;运输文件:
运单、死亡证明书、入殓证明书、防腐证明;旅客上机前装机,旅客下机后卸机;远离动物和食品;只能水平放置;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必须火化后运输
骨灰收运crematedremains:
应放入专门的容器(丧葬专用的罐、瓮等)并放置衬垫物以保护容器不致损坏。
通常情况下骨灰的运输可被任何飞机接受而无需订舱。
我国规定: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托运人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d.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服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机、小型乐器、小型体育用品;但不包括机器,机器零件、货币、证券、珠宝、表、餐具、镀金属器皿、皮毛、影片或胶卷、照相机、票证、文件、酒类、香水、家具、商品和销售样品。
收运条件:
行李箱必须上锁,如果锁的钥匙和行李一同运往目的地,应把钥匙装入专用信封附在货运单上;行李内还应装入标有行李内容和旅客的姓名以及家庭地址的标签,行李箱上还应贴挂标有旅客姓名和目的地地址的标牌;货运单上应由旅客的客票号码、所乘班机的航班号、乘机日期等信息,在“货物品名及数量”栏内应填明“无人押运行李”(UnaccompaniedBaggage);在客票“签注(Endorsement)”栏内注明“UNBAG”,运单号码,件数和重量。
27.航空运价与运费
(1)。
运价和运费的关系:
运价(Rate)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运费(WeightCharge)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到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运费=运价X计费重量
航空运价
运价体系:
协议运价;国际航协运价
运价使用顺序
(1)协议运价
(2)公布直达运价(3)非公布直达运价
运价的特点
(1)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2)AWB中的运价是运单填开之日所适用的运价(3)一般以公斤和磅为单位(4)通常以始发国(始发地区)当地货币公布
货币代号由3个字母组成:
国家2字代号+货币简称,如:
CNY,AUD,JPY,USD
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
1、实际毛重G.W:
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
a)单位是kg;以0.5为计算单位,不满0.5进入0.5,超过0.5进入1.0
b)单位是lb,以1为计算单位,不满1进入1
2、体积重量V.W:
指货物体积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重量
a.折算公式:
V.M(公斤)=长X宽X高÷6000kg/cm3(体积重量在进位前保留2位小数)
b.以公斤为单位时,以0.5为计算单位,不满0.5进入0.5,超过0.5进入1.0
c.以磅为单位时取整数(同毛重)
d.由一张货运单运输的2件或以上件数货物的体积等于货物总的体积折合成重量数
e.圆柱体或不规则物体的体积重量应根据货物实际占用空间的大小来计算
3、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起始重量
当货物的计费重量接近于下一个较低运价的较高重量分界点时,应用该分界点重量乘以相对应的较低运价,与用计费重量乘以实用的运价相比较,用计得得航空运费中的较低者作为货物的航空运费。
28.普通货物运价
a.若干重量分级点运价(RateClass)1.N:
指45公斤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