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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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施工单位资料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
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
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
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
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
不收费 许可时限: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
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
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
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
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
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表一) 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
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
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
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
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
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
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
2.施工图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施工检验(试验)记录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6.施工记录(施工日记)
7.测量复检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检验批)
10.功能性试验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尽量不要这一条)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报告)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交哪些资料
1、 开工报告。
SG-002
2、竣工报告。
SG-032
3、施工小结及竣工说明。
4、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记录。
SG-007
5、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JL-A002
6、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技术交底记录。
SG-006
8、 设计变更通知单。
9、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汇总记录。
SG-010
10、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试验表2
11、设备、仪器校验报告,张拉设备标定报告。
12、建筑材料报审表(JL-A006)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含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添加剂、沥青、沥青混凝土、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管材、检查井井盖、雨水井篦等)。
13、施工试验资料(含土壤及混合料标准击实试验;沟槽回填及道路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试验;无机混合料稳定基层材料7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道路结构层弯沉测试记录;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强度试验;砂浆、混凝土强度试验汇总表;砂浆、混凝土强度评定资料;钢筋焊接、连接检验;钢结构焊接检验;桩基础检验资料等)
14、施工记录------含桩基施工记录(包括:
钻挖孔桩施工记录汇总表SG-S016;钻挖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SG-S015;钻孔桩钻进记录SG-S018/SG-S019;钻孔桩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SG-S017)
混凝土施工记录SG-034/SG-035/SG-037;
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见相应试验表);
预应力施工记录(包括:
预应力张拉数据表SG-S012;预应力张拉记录SG-S013;预应力孔道压浆记录SG-S014);
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SG-S010/SG-S011;
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SG-033等。
15、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JL-A001及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含控制点复核SG-S008/SG-S007、定位放线测量及复核记录SG-S009;主要结构模板、桥梁支座安装等预检记录SG-S002)
1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含地基验槽SG-T026、主体结构钢筋、预应力筋及孔道、结构焊接、桥面铺装下的隐蔽部分、桥面伸缩缝预埋件等SG-013)
1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含工序质量评定表SG-S001、部位工程评定表-质评表2及单位工程资料评定表-质评表1)
18、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含管道闭水试验SG-S006、水池满水试验-试验表36、电气设备接地试验-试验表49/试验表50、桥梁荷载试验等)
19、质量事故报告
20、竣工测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