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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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天津市申报2011年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0年10月
一、天津市申报2011年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1
二、国家科技部《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2
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信息点………………………………………86
天津市申报2011年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请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
第一章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的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
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对于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区县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4.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5.对于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求的项目,市级资金将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和补贴。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科技部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区县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管理单位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负责确定推荐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
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企业项目的立项、组织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一、申请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申请截止时间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企业,需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上()进入天津市网站,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证;
4.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天津市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企业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5.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7.企业将填写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的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5套(其中,有2套材料中要求审计报告为原件)装订成册报送到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组织
1.各区县对申报的项目完成立项;
2.各区县将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认证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2009年7月1日以后成立),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3.区县立项文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
4.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包括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资料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五套(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三、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3.《须知》和《指南》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材料和附件,以及对各类材料和附件的形式要求,是项目受理审查的必备依据,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
所缺部分,均认为申请企业无法提供。
第四章附则
1.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相关的咨询工作。
2.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申请企业应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3.联系方式
(1)市科委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
曲杨王祯祥
联系电话:
2712308127117113
(2)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
联系人:
蒋树海李坦李强
联系电话:
8789588987891540
邮政编码:
300192
E-mail:
chuangxin07@
(3)相关网站
市科委网站:
国家创新基金网站: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科学技术部编制
前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
创新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地方与社会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部组织专家修订编制了《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10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体现科技部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发展困难期;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试点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0年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技术及创新产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新兴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
2010年《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对不同阶段项目申报、验收的技术成熟程度和相关特殊要求的说明;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持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增加了若干优先支持的内容;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增加了适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方向;删减了基金多次支持和已较成熟的产品;进一步明确了不支持的范围。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各级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即:
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
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
《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介绍了2010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
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
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技术、项目阶段界定、本年度不支持的产品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一、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按照《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
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二、《指南》中,在技术领域或子领域层面上某些行业或产业会有交叉,如通信、电力、医药等,企业应按照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参照《指南》各领域的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三、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
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若材料不完备,请企业暂时不要申请。
四、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持的项目,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或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政策与目标
创新基金作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
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
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创新基金的帮助下,利用其拥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进行创业。
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抵御早期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的困难时期。
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生产,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过直接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决定创新基金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指南》,并对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具有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审批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从而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
专家由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企业家等构成。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门建立了专家库,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专家选取原则,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的考评制度。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立项审查过程规范,设有互相监督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
评审专家按照企业发展能力、项目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商业模式、企业财务状况、投资预算的合理性和自筹资金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审阅企业的申报材料。
四、创新基金本年度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管理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贡献。
2010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适合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
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
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
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
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
对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的目的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成长,立项关注的重点是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技术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服务业务。
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非营利性和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并使其形成一个群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重点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行为的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或补贴,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详细内容见有关文件)。
创新基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也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目前,电子信息领域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