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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我为什么要辞职

我为什么要辞职?

如果命运让我逆风飞翔,我就绝不选择随风而去

——写给我和关注我的同仁们--王磊

写在前面的话

自从辞职的事情被媒体公开以后,我收到了上千条的短信、微信,电话接到耳朵发烫。

这些信息和电话主要来自公检法的同仁、体制内具有公职身份的公务员、国企干部、高管等,这些信息和电话有的是向我送来鼓励的,让我大踏步地向前走,好好干,一定能在体制外干出一番事业;有的是向我表达感谢的,比如全国各地的法官,他们说是我让社会公众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让老百姓对法官的工作多了一份理解;还有的,是来征求我关于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见的。

有很多的同仁,都萌生过重新选择自己职业的想法,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始终无法做出决定,为此反复纠结,于是就给我发短信、打电话,询问我关于辞职的各种问题。

开始的时候我尽量回复,可是电话蜂拥而至,实在难以做到一一回应。

鉴于此,我把自己关于辞职的想法、经历写成文章送给各位同仁,你们关心的问题在这篇文章里都能找到答案,同时也送给我自己,作为法律职业生涯上半场的总结。

这篇文章公开以后,我的精力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工作中了,不再接受媒体关于辞职问题的采访,也不再回复各位同仁们关于辞职的有关问题,还请各位海涵。

其实,人生抉择的对与错,并不取决于你对未来利弊大小的精准预判,而取决于你是否能够正视自己的心灵。

有的人生,世界呼啸而过,但却与你毫无瓜葛;有的人生,同样是世界呼啸而过,但你却能御风而行。

一、我是怎样来到高院的——有志者,事竟成。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可能没有哪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不知道德老先生的这句话,再加上拉德布鲁赫的那句“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让每一个青年法律学子对法院工作的向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在校大学生,我也不可能例外。

法官是我大学时代最向往的职业,更别说高级法院的法官。

执此一念,奋斗四年,大学里的每个日日夜夜,都在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

虽然家在西安,但为了能多点时间学习,大部分的周末都泡在图书馆看书,几周才回一次家,各种奖学金拿了一个遍,历经种种考验与竞争,就为了踏入法院的大门,执掌公正的天平。

幸福有的时候来得就是那么突然。

十几年前的时候,通过考试招录公务员的规模还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招录单位也没有现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进法院当法官,只能碰运气——看法院当年招不招人。

恰恰就是毕业那年,也就是2001年,陕西省有两家法院公开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和我后来的工作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雁塔区法院是通过雁塔区委统一组织进行的招录,共招收30名应届大学生,然后分到雁塔区的各个机关,其中就包括法院。

参加雁塔区招考的时候,陕西高院还没有开始进行当年的大学生招录工作,因此那个时候就觉得雁塔区的招录是千载难逢的当法官的机会。

当时报名的学生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多。

但考试的过程挺顺利,初试、复试一路下来,记得自己的综合成绩是前5名。

刚接到雁塔区委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天,雁塔法院就主动打来电话,问我愿不愿意来法院。

那时候我在学校,没有手机,电话是打到家里的,老爸接的电话,知道我最向往的地方就是法院,连忙答应。

第二天雁塔检察院打来电话,问我愿不愿意去检察院,老爸婉言谢绝。

回到家里,看着老爸满心欢喜,我感到无比骄傲。

但,这还不是最骄傲的。

就在被雁塔法院录取后的两个月,老爸在陕西电视台的新闻上看到高级法院招录大学生的公告,内容是陕西高院要在全国范围内招收15个应届大学毕业生!

这可是多年来都没有的事情!

老爸的电话立即打到学校寝室,接到电话的我表面平静,但内心充满了激动和紧张。

高院啊,那是我心目中遥不可及的殿堂,如今距离她这么近。

无数个寒窗下苦读的日日夜夜,只是为了今天!

能否当上高院的法官,只剩下这一次考试,胜负在此一举。

报名时间三天,地点在新城广场高院机关一楼。

那天,绵绵细雨。

透过公交车的车窗,远远地就看见高院机关一楼门外报名的学生已经排起了长龙,学生们打着雨伞排队报名。

我在车上心里开始打鼓——这么多人,能考上吗?

听说最终的录取,需要很强硬的关系,我一工人子弟,有几分胜算?

已经是雁塔法院的一员了,还要不要冒雨排这么长时间的队?

不过,这些顾虑在脑海里也就停留了半分钟。

对于高院的渴望足以让我藐视任何困难!

排吧,哪怕排到明天我也要排到底!

高院是公正的代名词,没关系的人只要有实力,一样能到高院当法官。

我就不信邪!

笔试是在西安市第三十中进行的,我所在的考场的监考老师之一是后来的省高院办公室副主任。

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是,当时他让考生们慢慢答,不要慌,在极度紧张的环境下,听到这样的话,感觉很是安慰。

三天后,接到复试通知。

心情,除了激动还是激动。

复试是在五星街省高院大法庭进行的,我抽到了一号,第一个接受面试,台上一排评委,坐在中间的是当时的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后来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其它的评委,由于我当时非常紧张,没顾得上观察,只是听说有省高院的几个副院长。

人的一生,激动得不能自已的时刻没有几次,掰着指头就能数得出来。

对于我来说,2001年的5月,就是这为数不多的激动时刻之一。

那个月,我接到被省高院录取的通知。

如果用两个字来形容当时的心情,就是“幸福”。

如果再多用几个字形容的话,就是“幸福的没边儿!

但,幸福过后还有烦恼——雁塔法院那边怎么办?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考上雁塔区的公务员后,雁塔区人事局让每个被被录取的学生交2000元钱作为押金。

我估计,原因可能就是为了防止类似我这样的人另谋高就吧。

15年前的2000元呀,是爸爸妈妈一个月的收入之和。

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

1、怎样说服雁塔区人事局放人;2、怎样要回这2000元。

只要能解决第一个问题,其实第二个问题不解决也罢。

毕竟高院是我整个学生时代的理想,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通往高院的法官之路。

幸运的是,最终,两个问题都解决了。

解决的方式当然不是请客吃饭找关系,因为一没钱二没人,书生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还是书生的看家本领——文字。

我写了一封言词真切的辞呈,时至今日,具体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印象中有一句话大概是这么写的:

“希望各位领导居庙堂之高,思学生之忧,理解一个法律学子的执着梦想。

当我把辞呈递给人事局长的时候,他感动了。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我们理解你。

”——这是局长当初对我说的话,至今我仍没有忘记。

还没等我提押金的事情时,他主动说:

“到财务上把押金拿走吧。

生命中每一个在你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的人,你都会不自觉地记住,这位局长,就是我怎么也忘不掉的人。

尘埃落定,只等着毕业后去高院就职了。

胜利终于到来,理想即将实现,以王磊的方式。

二、我在高院的成长——苦心人,天不负。

首先是下基层。

按照当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的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新招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下派到基层锻炼2年。

我被省高院政治部安排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接受锻炼,工作是担任经济庭两位资深法官的助理。

作为一个刚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虽然经历了4年时间的刻苦学习,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但缺乏的是社会阅历、对审判工作的的了解以及司法实践的锻炼。

后来的事实表明,在莲湖区法院锻炼的经历,成为了我人生中的重要过渡期,让我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一名司法人员,学会了法官的思维模式,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为回到省高院担任法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时间,两位老师带着我办理了60多件经济案件。

在这60多件案件的阅卷、送达、取证、保全、开庭、调解、宣判等无数个诉讼环节中,老师言传身教,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我从一个菜鸟走向成熟。

15年前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子虽然多,但还没有像现在一样到了压得法官喘不过气的地步。

在我的脑海里,下派莲湖法院锻炼的那段日子是充实而美好的。

以审判为核心,但工作和生活多姿多彩、有滋有味。

参加法院演讲比赛,获得第一名;代表法院参加莲湖区知识竞赛,获得优秀选手;代表法院参加莲湖区机关篮球比赛,进入首发阵容……

工资虽然不到1000元,但也无忧无虑。

因为刚刚毕业,还考虑不到今后的房子、车子、结婚、孩子、养老、疾病等用钱的事情,只知道好好工作,快乐生活。

就这样,一年时间很快过去。

省高院急需用人,原定的2年锻炼时间缩短为1年,我回到了省高院。

高院工作的序幕自此拉起。

在这个高端的法律平台,我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大门。

此时的我并没有想到,15年后,我会辞去令所有法律学子羡慕的高院法官职务,毅然而然地踏上了律师之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建法治建设促进协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实现自己的法律信仰。

我并非天生就有勇气和魄力。

从大学的志向到临毕业前的法院招考,再到历经10多年的高院法官生涯,并非一帆风顺。

担任死刑复核法官经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煎熬;排除万难成为陕西高院第三个博士法官;在极大的工作压力下以微薄的收入支撑母亲与癌症做斗争,几近崩溃;青年丧母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做项目、帮人写书还债;为了不重蹈经济崩溃的覆辙,为自己寻找出路,一边工作一边密切关注律师行业,以法官的角度总结提高律师执业技能的方式……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这一切都在磨练着我。

也正是在这一天天的磨练中,我逐渐变得自信,逐渐变得强大。

强大到足以有勇气第一个吃螃蟹。

当然,当时的我,还只是一个仅有一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学生”,目前能做的就是听领导和老师的安排,一步一步学习,脚踏实地前进。

刚开始的工作是当书记员。

我这个人有个特点——做事专一,凡事能够耐下性子一心一意做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有些怀揣法官梦的学生刚来法院时,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不过是记笔录、装订卷、办杂事,只是审理案件的一个配角,从属于法官,与学生时期坐在审判台上审理案件的梦想差别很大,心中畏难、抵触甚至是失落。

而我,并不这么认为。

我清楚,自己虽然是书记员,但几年后就会走上神圣的法官岗位,书记员工作是为以后做好审判工作提供的最佳锻炼机会。

做不好书记员,无从谈起做好法官。

在书记员的岗位上,可以学习庭审技巧、驾驭庭审的方法、法官的思维方式、疑难案件的处理思路等,只要用心学,就会有丰厚的收获。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要求自己把合议庭法官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去记录、去思考。

别小看这种观念上的区别,这种区别,迫使我不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因为专业知识越丰富,才能越好地完成书记员工作。

比如说,高院的合议庭合议案件经常出现观点交锋、激烈争论的现象,只有对业务知识非常熟悉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才能正确做好记录。

参加庭审的很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型,各种案件都代理,对某些法律专业并不熟悉,经常长篇大论,语意重复,这时的庭审记录就需要归纳总结,作必要的删减和增加。

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做基础,就不可能抓住重点,不知道律师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导致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

由于有了充分的锻炼和准备,当法官以后,很快适应工作,第二年就成了庭里的业务骨干,承办疑难复杂案件。

我是在高院刑三庭走上法官岗位的,从事的工作主要是重大刑事案件的二审和死刑案件的复核。

关于这个工作,要说的实在太多,放在后面再专门谈。

先说一个在当法官期间影响我一生的事——考博。

在常人看来,作为一个省的最高审判机关——省高级法院,应该是博士成群的地方。

但,情况恰恰相反。

我刚来高院的时候,这里没有一个博士。

几年后,从外省法院调来了一位博士法官,进入民三庭工作,后来成为民一庭庭长;刑二庭的一位法官工作期间考取了刑法博士生,师从于国内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教授,后来成为刑二庭庭长。

此后多年,高院再没有出现博士法官。

这与当时陕西省没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有很大关系。

陕西省最专业的法学院校是西北政法大学,但受制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法学博士点。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1、陕西省自身不出产法学博士;2、陕西省内有志于攻读法学博士的人必须长途奔袭去外省考试、去外省学习。

省内不出产博士,需要博士的机关必然要到省外去吸引,数量自然不会多;在职人员去省外考试、读博,人力、财力成本骤然加大,从笔试、复试、在校读书学习、住学生宿舍、参加读书会、选题、开题、写论文、预答辩、答辩到最终的毕业,一路的艰辛足以让人望而生畏。

那我为什么要坚持考博、读博?

因为,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法官从事的工作看似偏重于对法律技术的具体应用,但其实经常需要从更高的视角进行理性地判断和总结,否则极容易陷入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作为一个法官,尤其是高级法院的法官,不能仅仅盯着冰冷的法条和已有的经验而对法学理论不闻不问,因为理论是理性的,而经验是感性的,理性的东西一定比经验的东西更加科学,对于手握生杀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而言,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更为重要。

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博士毕业后,我感觉最大的收获不是又多读了多少专著、多学了多少知识,而是经受了规范的学术训练和熏陶之后,对法学研究究竟是怎么回事有了深刻体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经常以理性的角度而不是经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攻读博士期间最让我欣慰的事情,就是感觉到刑事审判实践和刑事审判理论在自己的心中有了交集,那个交叉的点,能够经常让我在审判实践和审判理论两个角度进行转换,这种收获,让我欣喜不已。

但边工作边复习考博、边工作边读博写论文的过程是极为痛苦的,常人难以忍受,少有人能坚持到最后。

记得当时复习的时候,每天下班回到家累得半死,但还要背英语单词。

对于专业课,除了《外国刑法》比较生疏以外,其他的课由于平时经常学习,还比较有信心。

但对于英语,由于工作中用不到,久疏战阵,真的是没有把握。

有天晚上看新东方的一位老师编写的单词书时,他在序言中写道:

如果有个人拿着一把枪指着你的太阳穴逼着你今晚背完这100个单词,你一定能够做到。

好吧,从那以后,我背单词的时候都想象着有个人拿着把枪在逼我。

这招还真的奏效,考英语做完最后一道题的时候,发现全篇考卷只有二个单词不能确定意思,英语竟然得了82分!

这个分数可不得了。

因为就是这个分数,让我和第二名的总分拉开了距离,我的导师是国内著名刑法学者,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每年只招收一名博士生,如果考第二,就意味着失败。

上博以后,眼界一下开了。

由于已经有了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我是带着问题读博的。

在有了更高的视角和更宽的视野后,对以前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有了顿悟的感觉。

同时,以前只善于写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读博以后,每天接受学术训练,学会了写论文、研究问题。

读博期间,除了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我还密切关注司法实务,在《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三秦审判》、《陕西法院调查研究》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30多篇理论文章。

2009年,撰写的《陕西地区毒品犯罪调查与分析》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0年,撰写的《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1年,撰写的《关于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的调研》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四年获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读到这里,一定有人要问,当高院法官、读名校博士,所有的梦想都实现了,为什么还要辞职?

是的,如果仅看这些,一切都是美好的。

但,不美好的、甚至是苦不堪言的事情更多,多到足以让人忽略这些美好。

三、我在高院的工作——身体与心灵的双重煎熬。

先介绍一下我的工作——死刑复核,简称杀人。

这是一个需要高技术含量和高度责任心的“双高”职业。

到底需要多高?

如果用修辞来形容,不容易理解。

我用类比的方法来做个阐释。

如果我问你,这世界上什么东西的价值最高?

你可能会回答:

白金、翡翠、钻石…,你可能也会回答:

时间、健康、心情…。

不错,这些东西确实价值连城,但在一样东西面前,它们会被瞬间秒杀,这样东西就是——“生命”。

生命是一切之根本,没有了生命,再有价值的东西都会失去意义。

生命无价,没有人会否定。

如果我问你,这世界上有一样工作,在客观上无法将出错率降低为零,但在主观上的要求就是绝对不能出错,这样的工作是什么?

你可能回答不出来。

那我告诉你,就是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是决定人的生命的职业,生命的最宝贵性和不可逆转性,决定了掌管生杀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有人说,厘清复杂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是需要高水平的法官才能完成的工作。

但在我看来,这与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比起来,还是很简单的。

再难的法律关系,也有厘清的一天。

但在全球范围内,尚没有哪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能够完全避免死刑错案。

要想完全避免,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将死刑废除,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

在刑事法学界、司法实务界,至今仍没有一个人能够用精准的语言解释清楚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以供法官审判时作为依据。

死刑复核这个工作,只有靠从事这个职业的法官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办案经验的积累去把握、去尽可能地还原客观真实…

一件决定人生死、要求绝不能出错、且无数专家学者难以解释清楚操作规范、只能靠职业群体用知识和经验去尽量公正决断的职业,需要多高的技术含量和责任心?

我只能用一句话回答:

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一样工作再累、再忙,不过是身体考验罢了。

而死刑复核法官的工作,考验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灵。

先说说工作量。

“5+2”、“白加黑”、“超负荷”,请展开你丰富的想象力,用你能想到的所有形容大工作量的词语来形容死刑复核法官的工作,都不会言过其实。

有人会问:

“凭什么相信你?

”那就让我们来进行一个简单的数学运算。

我所在的高院刑庭,骨干法官每年人均办案30件,按照每件案件平均10本卷、每本卷平均100页计算,每年每个法官要阅读的案卷就是30案×10本×100页=30000页。

按照一年250天工作日计算,每天每个法官的阅读量是30000页÷250天=120页/天。

有人会说,每天读120页案卷,能看出比较累,但似乎还没有达到你说的超负荷的程度。

是的,如果仅看页数,是无法真实描述死刑复核法官的辛苦的。

但是,看卷可不是看小说!

一个死刑案件的卷宗,法官阅读的不是1遍,而是N遍。

为什么要看N遍?

因为,如果你不进行反复地阅读、比对,就无法发现隐藏在卷中的那些错误和疑点,所有的这些没有被发现的东西,将来都可能成为错案的隐患。

比如说,经过仔细阅卷,你会发现,提取物证的时间竟然在送检验鉴定的时间之后;你会发现,提取笔录上记载的现场遗留的衣服是蓝色衬衫,但现场照片显示地明明是一件黑色短袖T恤;你会发现,按照卷中的笔录记载,同一名干警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点对不同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矛盾;你会发现,公安机关抓获毒贩时,用以称量现场毒品的电子秤竟然是毒贩的电子秤!

凡此种种,如果要详细总结,可以写出一本专业的死刑案件办案札记出来。

但这仅仅只是死刑复核法官工作的一小部分,除了阅卷,还有提审,开庭,合议,写阅卷笔录,补充调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写审理报告,与被害人、被告人亲属谈话,接待律师,调解,写判决书,宣判,送达等等一系列办案的环节。

当然,法官还少不了开会、政治学习、写心得体会等等诸如此类的活动。

这样算下来,不加班,可以吗?

再谈谈心灵考验。

目前判处死刑的案件,除了毒品犯罪,大多都是有被害人的犯罪。

这就造成两难:

杀,你承受的是被告人亲属无尽的眼泪;不杀,你面临的是被害人亲属的歇斯底里。

试举几个我办理的案件。

结婚,对于很多山区的山民而言,是一种奢望。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在这些山区,很多男性是终身打光棍的,原因就是,穷。

我承办的一起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就是一个穷困山区的山民。

但他幸运的是,结了婚、娶了老婆。

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

正是这桩婚姻,葬送了小伙子的身家性命。

婚后,妻子外出打工,染了些不良风气,逐渐看不上自己生活的山区和在山区务农的老公。

小伙子百般劝说,妻子却渐行渐远。

终于有一天,妻子提出离婚。

这对小伙子来讲相当于天塌了!

多少山民没有媳妇,自己父母用尽一生积蓄娶进门的妻子竟然要离开这个家,这是怎样也无法忍受的。

在苦苦求情却仍然无果的一天早晨,小伙子万念俱灰,随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刺进妻子的喉咙致妻子当场死亡。

之后仍不解恨,又持榔头砸死了岳母。

如果仅从杀人手段和造成的后果来看,这件案件是残忍、严重的。

但在调查走访中,几乎全村的村民都说小伙子从小就是个憨厚的好孩子,没有任何劣迹,还很乐于助人。

如果仅仅是此,还不足以让人产生怜悯。

但在案件审理期间,一些村民的举动就不得不让人引起深思了。

一些村民、村干部竟然给小伙子做假证,证明其有自首情节。

能够冒着坐牢的危险做假证以求保住别人的生命,对此,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如果撇开案件本身,小伙子平日应该是个好小伙、憨小伙。

但,依据死刑政策,杀死两人,实难保命。

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时,小伙子的家人哭成一片,法警将小伙带上囚车时,他的妹妹一边哭一边追着囚车奔跑,直到摔倒在地…

这些场景,至今都难以从脑海中删除。

那么,不判死刑呢?

记得我刚当法官的时候,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杀人案。

一个学生沉迷于赌博游戏机,打游戏欠下许多债务。

学生一气之下,将开游戏厅的60多岁的老板打死。

合议庭宣布休庭还没离开法台时,被害老头的儿子突然从旁听席上站起身,带领着一帮青年在法台前扑通跪倒说:

“审判长,我给您磕三个响头,希望您主持公正,判处被告人死刑。

如果话仅至此,到没有让人觉得心有余悸。

但接下来的话就厉害了:

“如果你不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就杀了你!

如果换做是你听了这话,心情如何?

有起杀人焚尸案件,凶手将被害人的尸体和随身物品烧地只剩下几块骨头,能够证明被告作案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远远达不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案件审理期间的一天,被害人家属带领亲戚邻里几十人在法院门外示威,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最后竟然不顾法警阻拦,冲击法院大门打伤法警,以示拿不到死刑判决绝不罢休的决心!

当我接到法警电话下楼来到立案大厅接待这些家属的时候,哭声、闹声、喊声,整耳欲聋;在地上打滚的、对我手舞足蹈的,同时上阵。

从感情上,我深深理解失去亲人后的痛苦和愤怒,但从法律上,被告人就是不能被判处死刑。

说起来是手握生杀大权,实际上是身体与心灵的双重煎熬。

四、我在高院的困境——仓禀与礼节、衣食与荣辱的矛盾。

所谓公平,就是公正、对等的意思。

按照公平原则,一个人的职业收入应当与他从事的职业所包含的价值相等、相近。

如果一个职业的收入远低于这个职业所包含的价值,其后果有二:

一是这个职业群体会感到没有被尊重;二是这个职业群体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失去尊重。

死刑复核法官,每天的工作是决定人的生命是否终结,理应匹配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甚至是体面的收入。

否则,凭什么说我们对生命做到了应有的尊重?

2015年5月,工资1529元,津贴2880元,共计4409元。

这是我辞职前在高院工作的月收入。

关于是否应该给公务员涨工资的问题,社会上已经有很多争辩。

但我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到底够不够花,其实不是一个理论思辨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

我大学毕业刚进法院工作的时候,月收入900多元,15年后涨到现在的4000多元。

刚工作那会,上下班骑自行车,早晚两餐在家吃,平时在家住,衣食住行方面没有太多要用钱的地方。

需要用钱的就是每天的午餐(当时省高院还没有食堂)、电话费等等。

因此,感觉不到经济压力。

那时候的工作热情高涨,干起活来特别起劲。

忘我工作,快乐生活,现在回想起来,那段时光是最美好的。

第一次感觉到经济压力是买房子,首付要交20万,然后按月还款。

在我们的国情中,买房子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

在相亲说媒中,好像没有人不提有没有房子的事。

房子,是老百姓的必须。

但是依我当时的收入,从工作开始不吃不喝不消费也攒不了20万。

办法只有一个,继续靠父母。

我的父母都是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二老把毕生的积蓄都拿出来,给了我15万,姐姐资助了5万,就这样,支付了房子首付。

但,很快,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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