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国超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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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国超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国超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针对当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新形势,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专门召开一次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推进会。

会议的主题是:

以源头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治超工作;以科技治超为龙头,全面建立超限运输监控网络;以机构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今天,我和大家一起观摩了溧阳扬子水泥厂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的现场;刚才,徐州、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沿江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交流了治超工作经验,溧阳市政府就加强源头治理介绍了情况;厅运输管理局、港口管理局分别就源头治超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这很好,我完全赞成。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扎扎实实地抓好源头治理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我省超限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回顾

以2009年11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超工作会议为标志,应当说江苏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五个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史和平副省长专门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了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治超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江苏“依法、综合、逐步、长效、率先创造全国治超示范模式”的工作定位和要求。

在史和平副省长的关心和支持下,省政府专题召开了全省超限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调整并充实了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史和平副省长亲自担任了领导小组组长,并增补了省农委、省农机局为成员单位。

游庆仲厅长十分重视治超工作,多次召集我和厅公路局、运管局及港口局等单位负责人,研究全省治超工作,并几次在厅务会上提出加强源头治超的工作要求。

按照游厅长要求,2009年底,我厅牵头召开了省十五成员单位治超联席会议,研究省政府治超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

紧接着厅公路局在全省范围组织实施了“百日治超”的路面执法行动,并向广大运输业户、驾驶人员发起了新一轮的治超宣传攻势;厅运管局开展了春运安全期间的超限运输源头治理调查、排查和统计工作。

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先后部署了上海世博会安保超限路面执法、源头巡查工作,启动了《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27号省长令)的修订工作。

今天,省厅又在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长效治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杠杆对超限超载的调节作用,省厅还深入开展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超限货车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相关研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运管、港口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路政机构也积极学习贯彻省厅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全力推进路面执法和源头治理,主动协调政府及部门开展工作,将全省超限治理工作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治超工作机构和责任得以加强和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调整加强了治超工作的领导,游庆仲厅长亲自担任省治超办主任,我任副主任;强化落实了厅属部门职责分工,与以往相比更加突出了源头治理,明确厅运管局和港口局牵头负责源头治理工作;路面执法和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到了厅公路局及相关处室;为适应长效管理需要,结合机构改革,厅公路局专门增设了超限管理科,在涉及过江通道的几个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也专设了机动大队,承担高速公路主通道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各地也按照省治超领导小组架构,先后调整充实了市级治超领导小组,细化落实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徐州、常州市政府与辖区(县、市)政府签订了治超工作责任状,落实了政府治超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局也进一步充实加强了治超机构和人员,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职责分工,推进治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得以启动和开展

今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春运和世博会安保任务,部署落实了超限运输源头巡查工作,这次会议专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准备在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后下发。

会前,运管、港口部门已经分头部署了“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工矿企业”源头单位的排查和统计工作。

徐州、常州等市抓好源头监管,出台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了对货源企业巡查监管,其中徐州对全市6家2009年度超载营运的货运企业,予以降低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处理;同时取缔无照、超范围经营和非法改装汽修厂家23户,取缔非法拆解汽车窝点3个,没收车辆改装设备16台。

(三)超限检测站建设和机构组建得以落实和推进

按照国家九部委部署,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全省超限检测站点布局规划,3月底,省政府正式批准了全省87个超限检测站,并明确了超限检测站工作职责和隶属关系。

依据省政府的批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江苏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指导意见》,按照10月份正常运行的时序要求,充分利用撤销的收费站和现有的工区设施,全面推进超限检测站的改造建设。

至8月底,徐州、扬州、南通、镇江、连云港、常州等市超限检测站改造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宿迁、淮安、徐州、扬州、南通等市专职治超人员基本确定,盐锡、宁通、沿江、苏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也在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相继组织骨干执法人员进驻超限检测站,持续开展超限路面执法工作。

与此同时,徐州、扬州、镇江、常州四市交通运输局还依据省政府批复和成品油税费改革意见,争取市编办批复了超限检测站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为超限运输长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治超工作科技研究得以加强和应用

为规范超限运输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省厅组织了相关调研和技术研究,逐步形成江苏科技治超工作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厅公路局开展了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研究和方案设计,选择南京、徐州和无锡三市试点建设固定式和移动式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计划在全面评估三套试点系统的建设运行成本以及管理成效后,再根据路网监控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推广实施,从而实现对区域范围内超限车辆快速识别、自动筛选、电子取证和实时监控的功能,必要时可据此实施事后查处。

各超限检测站依据《江苏省市级以下公路管养单位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加快了“网络延伸工程”的实施步伐,实现了与所在地公路专网的联通对接。

此外,基于全省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数据和部分超限检测站监测信息,厅公路局建立了系统、全面的超限运输专项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通过定期研究分析这些基础数据,可以精确把握全省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找准一个时期内超限运输的矛盾焦点和问题根源,进而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全省超限治理工作。

(五)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得以保持和强化

按照省厅部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根据超限运输新的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执法,对超限车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对超限车辆施以组合“重拳”打击。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提请市政府统一开展了“风暴行动”,率先组建了市治超机动大队,全天实行“三班两运转”,保持强力执法不间断。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公安部门派出36名干警进驻治超站,严格实行违法超限扣分计分制度,对公路部门处理后移交的超限车辆,依照规定给予驾驶员计分扣分处罚,今年来,累计扣分达1190人次。

除此外,还对暴力抗法和非法“黄牛”进行从严打击,依法行政拘留3人,创造了良好的治超环境。

二是对跨区域绕逃超限车辆实施查堵执法。

常州、徐州调集市及各县公路、运管、公安执法人员,每天投入近百名执法人员,采取全面布点封堵,实施重点路段严打,重创了绕逃行驶的超限车辆;连云港、淮安、宿迁整合三市路政执法力量,对有组织恶意进行跨区域超限运输的“红丝带”车队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滞留超限车辆予以联勤联查。

连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徐州市公路管理处、交巡警支队、连徐高速公路公司联合布控,联动联勤,突击查处,有效打击了利用节假日和夜间行驶公路的超限车辆。

四是组织了上海世博会安保执法行动。

沿江、盐锡、沪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苏州、无锡、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密切协作,联合在苏通、江阴大桥两个过江通道和312国道、204国道苏沪省界出入口,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入口控制,联合堵截,严格查纠,保证了上海世博会期间道路的安全畅通,受到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治超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省厅、各市县政府以及各级交通运输局的高度重视,源头治理、科技治超、路面执法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气象。

从专项统计分析报告来看,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季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平均超限比例同比分别下降了0.25和0.56个百分点,全省的超限运输进一步保持总体平稳且稳定下降的态势。

这些成绩倾注着今天与会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心血,也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同志们道一声“辛苦了”!

二、常州市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经验

这次推进会放在常州召开,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是常州市治超工作有实效,有东西给大家看,有经验供大家学,有干劲与大家比;另一方面常州对239省道超限专线治理的实践和教训,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具有典型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要大家参观学习的,我认为首要的是常州市上上下下“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精神,是从政府到部门,从社会到群众,从领导到职工,对超限运输危害的深刻认识,对治超工作的真正重视。

这点从刚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溧阳市政府的大会发言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总结起来,常州治超经验集中体现在“三个真抓”:

一是真抓货运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常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市县运管部门、港口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落实了运输、港口管理机构与区(县)政府共建货源企业的监管机制,组织实施了对货运站场、港口码头、货源集散地的源头巡查和派驻;督促指导扬子水泥厂等工矿企业建立规范的车辆装载制度,严格实行车辆称重放行的工作规范;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正式建立并实施了货运企业、站场经营人、港口经营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积极全面实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装配载行为,有效减少超限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

二是真抓239省道的专线治理。

按照游庆仲厅长“立足当前条件,确定239治超具体工作目标,确保年内见成效”的批示精神,常州市治超办制定了《239省道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239省道实施超限运输进行专项治理。

组织专门人员在239省道沿线交叉路口设卡检查,发动沿线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规范装载运输,同时,集中交通公路、运管和公安交巡警,在239省道沿线开展24小时不间断的路面执法,并对严重恶意超限车辆实行责任倒查,很好地遏制住了239省道沿线的超限运输行为。

三是真抓本地超限车辆的行政执法。

常州金坛、溧阳市及新北区境内采石场、轧石厂、钢铁厂和水泥厂等工矿企业较多,这些企业运量大,而从事运输的业户以本地人为主,为防止执法干扰和切实保护公路,今年5月26日至6月21日,常州以卜弋、常州、金坛、溧阳、武进5个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集中调配辖市区路政、运政和交巡警执法人员,在312、104国道和239省道等11条国省干线,统一实施了跨区域异地交叉执法,对溧阳、金坛等地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等本地超限车辆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查获超限车辆229辆,卸驳载货物4113.39吨,并治安拘留1人,给当地企业、运输业户以很大的震动,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突出源头,强化科技,坚定不移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上下正紧锣密鼓开展迎接全国“十一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工作。

超限运输治理不仅是“迎检”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争夺交通管理得分的聚焦点。

按照史和平副省长提出的治超工作定位和要求,当前和今后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就是省政府治超工作会议提出的至2010年底,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超限超载运输监控网络基本形成,源头监管机制全面建立,经济调控手段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加强,经费装备得到有效保障,执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治超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运管、港口管理机构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围绕这个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现有条件,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特别能战斗的传统,以争当先行军的勇气,敢于突破治超工作的瓶颈,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努力取得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新突破,确保我省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上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源头监管,全力推进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工作

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发挥源头治理工作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长效治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行“运管治站,港口治港、路政治路”的源头监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超限运输源头监管工作。

一是要开展声势浩大源头治理宣传活动。

对道路货运站场、货运企业、港口码头和确定的工矿企业源头单位、从业人员,要开展治超政策上门服务活动,讲清超限运输损坏公路、侵害公共权益、危及公共安全、危害驾驶员和他人生命,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利益的道理,说明治理超限运输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违法装载运输的严重后果,做到通报在先、解释在先、宣传在先,提高其合理装载、合法运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要明确源头企业规范装载运输的直接责任。

各级运输管理、港口管理机要与货运站场、港口码头、货运企业签定超限运输治理责任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与所在地重点工矿企业源头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企业规范装载运输的直接责任;督促并指导货源企业建立防控超限运输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列入重点源头监管的工矿企业安装称重设备,推行称重合格放行制度;发动各工矿企业严格自律,规范运输,做到超限车辆不出厂、不出矿。

三是切实履行运输、港口管理机构源头监管职责。

各级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开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源头运量的调查,确定源头巡查范围和源头监管重点,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运输行为实施检查;对货运站场、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人及从业人员为车辆超限装配载、上路运输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货运站场、企业、货运车辆、港口经营人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诚信考核制度。

有关源头调查、重点源头监管以及巡查、派驻执法情况应按月定期报同级治超办和上级运输、港口管理机构。

四是突出开展针对性的超限运输源头专项路面执法。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组织超限检测站对列入监管重点的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的进出口道路、周边公路和相近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施巡查和流动检查;对超限运输车辆集中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拒不服从源头监管、依然我行我素超限装载、超限上路行驶的单位、车辆和个人,要在其进出口及外围公路组织专项执法从严打击。

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将超限运输车辆、运输企业、货运源头、驾驶人员等违法信息抄告运输、港口管理机构;对不属于运输、港口管理机构管理的超限运输严重的工矿企业,应将违法信息抄告当地政府及有权行政管理部门。

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及超限率达50%以上的严重超限车辆,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其装载源头、货运源头责任,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将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人的处理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治超办。

(二)深化科技应用,切实提高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效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超限运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资金和设备的投入,通过完善科技手段提高治超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视频监控网络建设的力度。

超限检测站改造建设要同步实施远程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数据要实现市集中、省集中,对检测站的执法行为、车辆检测过程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状况实施监控;对车流量大、保畅通压力大的路段,要建设不停车预检系统,原则上每个超限检测站根据需要,都要建设一条超限车辆自动化检测线,以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减少对正常车辆通行的干扰,缓解保畅压力,逐步降低治超成本;同时积累基础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准确把握超限运输状况。

南京、无锡、徐州三市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尽快形成经验和使用规范;运输、港口管理机构要鼓励有条件的货源单位实施货物装载、称重检测和车辆管理的视频监控系统,提升企业装载生产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发重点货源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对货运装载巡查监督的数字化、可视化和远程化。

二是加大超限运输信息处理系统建设力度。

厅公路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2011年5月联网要求,加快组织实施部、省、市、站联网相关工作。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要按照省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统一处罚标准,减少自由裁量,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厅运管局要应用运政稽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货运站场、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超限运输数据库,构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企业、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违法超限运输货运企业、人员电子信誉档案,实现对货运企业、人员信誉的动态管理。

三是加大执法现场取证系统建设。

要加快推广使用路政、运政执法车载动态监控取证系统,通过监控设备的视听取证,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四是加大公路、运输和港口管理机构信息资源整合力度。

加快实施公路、运政、港口管理机构超限运输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共享违法超限车辆查处统计信息、货运站场、企业、港口经营人、纳入监管的工矿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息,实现对超限运输“黑名单”企业、个人的惩诫和信用管理,进一步发挥公路、运管和港口交通综合执法效能。

通过以上工作,努力实现治超工作的自动化、网络化、信息化,促使工矿企业、运输企业将合法装载、合法运输、诚信守法变为自觉行为,让非法装载的车辆无路可走,无路可逃。

(三)加强建设和管理,全面规范超限检测站执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批复精神,加快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构建覆盖全部公路和监管源头的执法监控网络。

一是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

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方案设计和施工,推进落实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利用收费站及工区改建的检测站,必须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的应当在明年底前建成。

二是规范超限检测站机构设置。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借鉴徐州、扬州、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做法,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年内拿到检测站机构和编制的批复,同时争取将超限检测站运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是加强超限执法队伍建设。

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标准,公开公平,从成品油税费改革涉改人员中间,选拔出素质好、业务强的骨干充实到超限检测站。

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派驻2名以上的人员进驻超限检测站,正式开展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省厅已经组织开展了首期超限执法专项岗前培训,并将根据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到位情况适时组织第二、第三期,希望各级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选送参培工作。

四是规范超限运输执法行为。

省级治超工作管理机构要尽快完善治超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各市、县(区)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依据“市县和高速公路检测站规范化管理标准”和人员配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工作计划,规范超限车辆检查、检测、处理、监管流程;执法人员应当签署廉政承诺书,一旦发生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强化现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和各类不规范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实现人员到位,机构到位,工作到位的目标,确保年内治超工作走向正常,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强化路面执法,着力提升超限运输车辆打击效果

省治超办要加强超限运输专项统计与分析,定期发布各地区、各主要路段和各高速公路进出口的超限车辆数据。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公路、运输和港口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治超办发布的数据,分析本地超限运输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执法工作安排,精确打击超限运输车辆。

针对二季度超限运输统计分析,当前路面执法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开展省界入口和过江通道重点部位的查堵执法。

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公路管理机构要在主要省界入口处加强宣传和检查,依托计重收费站强化治理,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路政机构携手联合治理;负责管理过江大桥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和宁通、沿江、盐锡高速路政支队要把住过江卡口,重点开展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率达100%以上的超限车辆的专项执法,坚决制止严重超限车辆上桥行驶。

二是开展区域内短途超限运输重点路段的专线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借鉴239省道常州段专项治理的经验,排查确定本地本区域(特别是不收费的公路)超限运输严重的重点路段,开展专线执法活动。

要坚持“立足源头、坚持路面、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方向和原则,在先行协调和指导督促源头企业完善内部监控管理的基础上,全力减少并逐步控制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数量,对不配合专项治理的企业、超限车辆坚决实施针对性的严打。

以路面查处来促进和保障源头监管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形成源头管理、路面执法的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联动局面。

三是重点开展绕行超限运输车辆执法。

统计分析报告表明,与高速公路平行的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超限运输比例大大高于其他路段。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联合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按照“抓住重点、兼顾一般、联合执法、堵住出口”的原则,完善路面治理网络,形成无缝隙的查堵态势,使超限车辆无路绕、无法绕、无时绕,逐步控制并解决超限车辆绕行问题。

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还要加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连接口的堵截力度,并发动沿线群众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群防群治。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治超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辖区内的治超工作,省厅将研究明年与各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治超工作专项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市交通运输局在治超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当前,除了前述的四个方面工作外,各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还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争取政府重视,打开工作局面。

治超工作,再靠交通运输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已经很难把工作继续推向深入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让党委政府领导进一步认识车辆超限运输的严重危害,掌握成品油税费改革后交通发展的新形势:

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资金渠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建设任务越来越重,建设资金筹措越来越困难。

今后的公路建设和维护,各市县将承担更大的出资比例,未来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维护)投资体制,将更加体现市县政府的责任。

通俗地说,今后公路是地方的公路、是地方的形象、是地方的投资环境,公路建设改造和维护,市、县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份额。

所以抓好本地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就是保护各地区自己的公共财产、维护的也是各地区自己的公共形象。

对履行职责不力,继续出现恶劣超限运输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将暂停安排改扩建和新建公路计划。

在争取政府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要在源头治理上,落实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工矿企业监管责任。

要主动协调机构编制部门支持,落实超限检测站机构和编制批复,协调公安部门落实违法超限驾驶员扣分计分制度,等等。

二是要在交通运输系统内进行治超再发动再动员再落实。

这次会议之后,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要迅速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进行一次再动员,将治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系统内各个单位、每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任务要细化到基层单位。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特别是运输管理机构要发挥源头治理的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利用乡镇交管所的资源,并加强和公路管理机构之间的配合,真正把源头监管的职责履行好。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公路处、运管处要实行领导分片包抓的工作制度,交通局长分工抓公路处、运管处;公路处长分工抓路面执法和超限检测站,运管处长分区域或线路抓运输站场及运输企业源头监管,港口局长及其港管处长分工抓港口码头,确保责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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