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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减税抽肥补瘦精

查田减税抽肥补瘦,土地斗争依靠贫农

过去分好了的田,即算分定,这田由分得田的人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一家的田租借买卖,由他做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由买卖,得了钱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安家茅坪后,在边界各县开展了广泛的打土豪分田地筹款子的游击活动,揭开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序幕。

随着边界土地革命的不断深入,制定统一的土地政策来指导当时边界土地斗争的开展就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

当时,全党及各个根据地对土地革命都处在探索阶段,无章可循,边界土地革命运动也不是一开始就全面铺开,而是有步骤地开展起来的。

1928年2月,毛泽东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乔林村进行土地革命试点。

当时“边界对土地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

在开创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斗争中,毛泽东通过调查发现,“边界土地状况:

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

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

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

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因此,在湘赣边界,农民最大最迫切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深入农村,发动、组织和武装农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党在农村发动农民从而获得农民支持和拥护的有力保证。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边界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1928年3月,工农革命军在湖南酃县中村集结期间,毛泽东布置部队以连为单位深入群众,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通过广泛地发动群众,中村一带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在工农革命军的帮助下慢慢开展起来。

为使分田地运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毛泽东在中村周南学校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专门研讨土地革命问题,会后派出一批部队干部到各地指导分田毛泽东还亲自为分得土地的翻身农民丈量土地并书写和插下分田的牌子。

酃县中村的插牌分田,有力推动了当地的土地斗争,但“由于我们当时没有稳固的政权和坚强的地方武装,只有当部队一来,我们的政权就有一阵子,军队一走,反动军队又来了,就实行白色恐怖,政权又没有!

’了,所以分田地也就白分了。

”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土地革命的具体实践。

对此,毛泽东在1927年4月19日中央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发言就指出:

“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问题的中心问题。

1928年10月4日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边界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及中央6月来信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

同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以边界政府的名义正式颁布施行。

这部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共九条十四款,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和归属、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和支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

《井冈山土地法》在总结边界土地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分配土地数量标准方面采用了人口与劳动力两个标准,并规定以人口标准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则适用劳动力标准,这既切合了边界的实际,又与中央的政策相吻合,做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也受到了根据地广大贫苦农民的积极拥护;在分配土地区域标准方面提出了以乡为单位、以几乡为单位和以区为单位三种方式,并规定以乡为单位的分配标准为主体,遇特殊情形时则适用以几乡为单位和以区为单位的标准,不仅更加机动灵活,也更为符合边界各地的不同实际,更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毛泽东坚持采取了不断减轻农民负担的税收措施,根据地的农民土地税政策也逐渐成形。

《井冈山土地法》实施之前,“土地税:

宁冈收的是百分之二十,比中央办法多收半成,已在征收中,不好变更,明年再减。

此外,遂川、酃县、永新各一部在割据区域内,都是山地,农民太苦,不好收税。

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

”《井冈山土地法》制定时,依据中央“土地使用人须向县苏维埃纳农产品10%至15%国税”的精神和湘赣边界的实际情形,第七条规定:

“土地税之征收:

(一)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

1、百分之十五;2、百分之十;3、百分之五。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

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二)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

(三)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这些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治税的最早体现,特别是关于最高只征收15%、免税和不同征收土地税比例的规定,体现了尽量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轻税原则,大大减轻了边界农民的赋税,使边界农民从严重的封建地租剥削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农民的生产和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

土地革命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平分土地,逐步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

在苏区农村,土地革命使得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取得了土地,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在逐步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程中,苏区农村的新型经济结构逐渐形成,它“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这三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与此前农村的经济结构相比,增加了国营和合作社两类经济成分。

由于当时农村条件非常艰苦,人力、物力和财力十分有限,大规模举办国营经济是不可能的。

“国营经济虽是占领导地位的,却是少数的、适度发展的”,所以“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

合作社经济是最受苏区群众欢迎的,它“是为多数劳苦群众谋利益而为废除剥削的一种主力武器”。

合作社用吸收入股的方式引导群众参加“不分男妇老幼,,均得为社员”“合作社,负责人,必须由全体社员选举,任期六个月”。

合作社在苏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了重大作用:

“抵抗商人资本家剥削,改善社员生活”“调节苏区内工业品和农业品价格的剪刀差现象,破除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发展苏区国民经济”“吸收广大工农劳苦群众参加革命战争;,提高社员政治水平,巩固工农革命胜利”。

历来毫无权利的农民则成为苏区农村的政治主体,享有政治权利,参加苏维埃选举,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拥有过去他们不敢企及的社会地位,摆脱了封建压迫,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

农民的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开始全面参与苏区的政治、经济生活,成为最有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的阶级。

苏区农村阶级结构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农民阶级整体社会地位的跃升,农民成为苏区农村的主人。

土地革命通过改造和破坏旧的落后的农村组织,建立新的民众组织机构,从而改造了农村社会。

1928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酃县中村区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插牌分田”运动是“耕者有其田”的一次伟大实践。

这次分田运动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第一次分田运动,其积累的分田经验为后来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的制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毛泽东同志及其指挥下的工农革命军和酃县地方党组织的发动和领导下,新成立的中村区(包括道任、中村、联西、心田、中坪和深渡龙等8个乡)进行了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第一次重分土地的尝试。

为搞好中村区的分田试点运动,毛泽东同志和部队师委及地方党组织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是建立政权、发动群众。

1928年3月19日,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委和酃县特别区委在中村周南学校召开联系会议。

毛泽东同志和部队师委批准成立了中共酃县县委会、中共中村区委员会、中村区工农兵政府、县赤卫大队,并建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为中村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了使插牌分田的群众运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毛泽东在召开军民诉苦大会的基础上,又在周南学校召开了一个有20多人参加的中村区、乡农会骨干会议,专题研究插牌分田的政策和方法,会议决定分田的具体政策为“全部没收,按人口平均分配”。

随后派出一批部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一道到道任、中村、联西、心田、深渡龙等乡作社会调查,发动农民开展分田运动。

“插牌”的分田方式,在竹牌上写上户主、坐落、四界、亩积等内容,实际上就是一份田地权利凭证,简便、实用,乐于为广大贫苦农民所接受。

先由农会和乡政府的干部将全乡人口、田土分别登记入册,即以原耕为基础,多退少补,好坏搭配。

对既无土地农具,又无资金,长年做工度日的雇农,则适当给予照顾,多分好田。

最后由农会召开群众大会,将写好的竹牌子(牌子上写明户主、坐落、四界、亩积),发给各户,由各户插到田里。

群众将这种分田形式形象地叫做“插牌分田”。

当时,全乡每人分得土地1.2亩。

道任乡土地分配方法,得到了毛泽东同志和酃县县委的肯定和赞赏。

指导这次“插牌分田”具体政策是“全部没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此后开展的分田运动就是按照这个政策进行的。

1928年12月制订的《井冈山土地法》进一步将这个政策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但随着对土地斗争认识的发展“,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弊端也暴露出来了,所以在1929年4月制订的《兴国县土地法》中这个问题就得到了纠正,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打土豪、分田地;

插牌牌,唱大戏;

千年梦,成现实

共产党,红军亲

这首民谣唱出了分得土地的农民的喜悦,也是对分田插牌子这一做法的称颂。

凡是分到田地的农民,都在地界插上牌子,上面写着分田亩数,分田人姓名,其中有一些就是原来没有名字红军给他新起的名字。

这些贫苦农民不知多少代没有过自己的土地,没有人呼唤自己的姓名,而红军却郑重其事地称呼他们的名字,并将名字写在分田的牌子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主人翁的自豪,使他们感到真正换了天地。

分田插牌,是毛泽东的创造。

他说:

中国的穷人没有土地,有的连个名字都没有。

有名牢也没人叫,我们要给他起个名字,要称呼他们的姓名,还要写在分田的牌牌上。

毛泽东还说:

这样做有两个意义:

一是使分得田地的农民放心;二是来进攻的敌人士兵看到后,知道红军真的给穷人分了田,这是很好的宣传,能起到动摇敌人士兵的作用。

”(陈士榘著刘恩营整理 《从井冈山走进中南海陈士榘回忆毛泽东》第36,3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

1928年6月,党的“六大”讨论了土地问题,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

决议案指出土地革命“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故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因为这混乱了农民与地主阶级的主要矛盾,当时并不是说要放弃对于富农、地主的阶级斗争。

”要求“保存商业的货物交易,战胜‘均产主义’倾向”,对小店东“应当有正当经济政策”。

在毛泽东的具体指导下,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发展迅速。

杜修经当时给中共湖南省委的报告说:

“现在宁冈的土地已快分清楚,永新也分了一部分。

分配的方法,多以乡苏维埃为单位,由区苏维埃派人协同乡苏维埃将全乡每家土地、人口调查清楚(加少报土地的,查出后即取消分田的权利),再由乡苏维埃将人口、土地统计,看每家分多少,乃根据他原有的田数定其应出进多少。

分定后出一榜,又依榜到各田去插一牌子,即归其正式营业”。

1928年10月4日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边界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及中央6月来信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

毛泽东根据中共中央第37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以及中央来信中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精神,在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土地斗争的经验的基础上,1928年12月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第一部比较完备、比较成熟的土地法。

这个土地法共有九条十四款,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征收土地税及征收土地税的标准,规定“

(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况分为三种:

一、百分之十五;二、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

以上三种办法,以第一种为主体。

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核准,免纳土地税。

(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1)以乡为单位分配。

(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

(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凹区)。

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

“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

(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

”《兴国县土地法》也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

1929年1月4日至6日,红四军前委、湘赣边界特委、红四军军委及地方党组织负责人在江西宁冈县柏露村召开联席会议。

会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开辟了赣南、闽西根据地。

4月,红四军先后攻占了兴国、宁都两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又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在分田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原则,明确规定不“过分打击”富农,“对农村小地主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它过分打击”。

对大小商店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县作调查,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把在《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同年7月,在闽西党的“一大”中提出了土地分配“以拍多补少为原则”的政策。

1930年5月,他在寻邬作调查,开了十多天的调查会,写出《寻邬调查》提出“按人口平分土地”,“抽肥补瘦”的原则。

后来,毛泽东回忆说,我作了寻邬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油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1930年6月,毛泽东在损建省长汀内阳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前委和闽西待委联席会议,正式决定了土地分配中要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

同年10月,毛泽东在“峡江会议”上,批评了“左”顿机会主义在土地问题上的错误。

L0月底,毛泽东又到兴国调查,写了《兴国调查》。

他深刻地指出,实际政策的决色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想象的东西,和看了粗校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巧料的东西,绝不是具体的情况,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名来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

过去红色区域弄出许多错误,都是党的指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原故。

所以详细的科学的实际调查,乃非常之必需。

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一年来井冈山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领导湘赣边界特委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这部土地法共9条14款,对于土地没收范围、土地分配数量、土地分配标准及土地所有权等问题,都作了具体简明的规定。

如:

“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分配”“土地所有权归工农民主政府”等等。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它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农民获得土地的神圣权利,是日后我党制定土地法的范本。

但由于经验不足和受中央过“左”政策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中也存在一些原则性错误,如,“没收一切土地进行分配”,便是一种“左”的错误规定。

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是必须的,但过早地触及中农、富农的土地问题,就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实践中势必扩大打击面,加大土地革命的阻力。

1929年初,毛泽东、朱德在率领红四军向赣南、闽西的进军途中,发布《红四军司令部布告》,宣布“地主田地、农民收种、债不要还、租不要送”。

这便基本上将没收土地的范围定位在地主阶级。

同年4月,红四军前委制定《兴国土地法》,其中明确规定: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在土地分配标准问题上,经历了从“按劳动力平分土地”到“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变更。

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

“……现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

”这就正式提出了按劳动力分配土地的政策。

“二七”陂头会议是我党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不仅对赣西南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的全面开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为党领导的整个土地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勇于理论创新,自觉克服来自右的特别是“左”的干扰,摆脱教条主义束缚,初步确立了我党独立自主解决国内问题的思想路线。

“二七”陂头会议又称“陂头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930年2月7日,由毛泽东主持,在江西吉安的 陂村召开了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军、红六军军委联席会议,讨论政治、土改、红军、党的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会议确定了扩大苏维埃区域、深入土地革命、发展工农武装的三大任务。

陂头会议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发扬民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土地革命斗争的方针政策,影响深远。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土地革命是一个主要内容。

从1927年10月至1928年7月间,毛泽东带头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写下了《宁冈调查》和《永新调查》,初步分析了湘赣边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和农村阶级关系,使土地革命运动的开展和土地政策的制定有了事实的依据。

随着游击战争的胜利,根据地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土地革命运动逐步全面展开,县、区、乡都普遍设立了土地革命委员会,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分田运动,当时边界对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政策,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土地革命运动的经验基础上,12月,毛泽东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共计九条十四款。

这个土地法,在我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史上起过重大而积极的作用,此后的土地法,大都是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不断修订而成。

到1930年夏,全国工农红军已经发展到大约十万人,开辟了大小十几块根据地。

但是,从1929年下半年开始,党内早已存在着的若干“左”倾思想和“左”倾政策又有某些发展,在土地政策方面也有所表现。

原因是:

一方面由于党对形势估计不正确,夸大有利于革命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受共产国际“加紧反富农”指示的影响。

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关于农民问题》的指示信,批评中共六大提出的“不要加紧反对富农”和中央的一些文件中提过的“联合富农”的口号,是犯了“最重大的错误”,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极其认真地重新讨论农民问题”,“完全纠正党在农民问题方面的路线”,说“联合富农,这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是不允许的”,应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

9月,中共中央接到这封指示信后,立即作出了《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承认在对待富农问题上有“错误”,“必须加以切实的纠正”。

此后,中共中央发出一系列指示,要求各地方党组织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

1930年1月,红四军从闽西回师赣南,赣西特委派人向红四军汇报,请求前委出面解决分歧。

毛泽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政策和策略问题,如果党内认识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处理不当,势必给根据地建设和土地革命的顺利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2月7日,在毛泽东主持下,在江西吉安的陂村召开了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军、红六军军委联席会议。

会议集中讨论了政治、土改、红军、党的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等重大问题,确定了扩大苏维埃区域、深入土地革命、发展工农武装的三大任务,并通过了决议。

毛泽东指出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是正确的,如果主张谁种得多,谁就可以多分土地的办法,实际上不利于贫农而有利于富农,就是富农路线;在当前阶段,重要的是要争取群众,以争取群众为主,而不是以发展生产为主,因为假如失掉了群众,纵然发展了生产也是空的。

反之,我们争取了群众,建立了政权,那时要发展生产是很容易的。

提出了分田工作一要分二要快的口号,拟定了赣西南土地法,端正了赣西南地区的土地革命方向。

根据“二七”陂头会议的决议精神,各县苏维埃政府领导群众普遍开展了分田运动,上半年赣西地区已有永新、宁冈、莲花、遂川、万安、泰和、安福、分宜、新余、吉安、吉水、峡江以及湖南的茶陵、酃县等十余县建立起红色政权,党领导的各级“群众的组织由三十几万的数目,发展到八十万”,至10月有30余县完成了土地分配。

至此,赣西南苏区连成一片,形成了拥有30多个县、400余万人口的红色区域。

在进行军事斗争的同时,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土地革命。

以军事斗争推动土地革命,以土地革命保障军事斗争的胜利。

土地革命开始时是打土豪,分浮财,废债毁约,取消苛捐杂税,只在少数地区试行土地分配。

1928年5月,毛泽东在茅坪慎公祠主持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着重讨论了深入土地革命的问

题。

大会后,边界各县、区、乡普遍设立了土地革命委员会,从组织上加强了对土地革命的领导,在根据地内展开了土地革命运动。

分配土地的办法是:

以乡为单位,将原有耕种土地全部没收,按人口平均分配。

少数山多田少的地方,以三乡或四乡为一个分配单位,将所有土地都按人口平均分配。

半殖民地半月建的旧中国,农民人口众多。

他们的贫困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

他们迫切要求革命。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后,如何制定正确的土地政策,进行土地革命,解议农民,乃是关系到萃命成败的极其重要的问题。

毛泽东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深刻地总结了土地革命的经验,并在同“左”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逐步制定了适合国情的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

他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从井冈山时期制定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

从《井冈山土地法》,到1933年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为党解决土地问题制定了正确的方针。

1930年起,各根据地都提出了如何划分农村阶级的问题。

分析农村阶级起初只从表面生活的富裕程度来看,从政治态度和思想作风来看。

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邬县马蹄岗开了十多天的调查会,写了著名的《寻邬调查》,其中解释为:

占农村人口4%的是富农,即“有余钱剩米放债的”,这种以生活富裕程度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是当时最为流行的。

随着斗争的深入,中共开始从剥削关系、剥削数量来分析农村阶层。

1930年前,在他所撰写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井冈山前委给中央的报告》及他所修改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政治决议案》等文中可以看出,他将富农与富裕中农相混淆,认为有余钱剩米的就是富农,也将富农与小地主相提并论,认为有重租、高利贷和剩余劳动三种剥削方式的就是小地主,也即富农;从1930年到1933年查田运动之前,毛泽东对富农标准的认识有了进步。

他根据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剥削方式将富农分为半地主性的富农、资本主义性的富农和初期富农,这基本上是正确的;1931年4月2日,他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名义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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