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模板.docx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模板.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模板.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0/5c789284-148a-42df-b650-34029d1da5ac/5c789284-148a-42df-b650-34029d1da5ac1.gif)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模板
XX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规划法规科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规划法规科
参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规划法规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规划法规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规划法规科
承担综合统计和全省国土资源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规划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土地利用科
2
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
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规划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规划法规科
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规划法规科
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
规划法规科
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法规科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规划法规科
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规划法规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规划法规科
拟订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地质矿产管理科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科
土地执法大队
监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
执法监察科
土地执法大队
受理涉及全市国土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负责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
办公室
信访室
3
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规划法规科
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法规科
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规划法规科、
地质矿产管理科
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
规划法规科、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
规划法规科、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规划法规科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科
4
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和承办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调处市区或跨县(市)土地权属争议,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开展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地籍管理科
承担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地籍管理科
组织调处本市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
地质矿产管理科
5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保护工作。
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供地等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土地整治项目报部备案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的审批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范围内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的受理。
实施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耕地保护科
承担批次用地中的《征地调查表》、《征地方案》的组织、审核及批后的“一公告、一登记”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组织审查工作;承担XX市区(XX区、滨湖新区、开发区)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
耕地保护科
6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执行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拟定各项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全市年度变更调查;组织全市并负责市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
地籍管理科
负责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地籍管理科
会同林业部门完成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过渡期内,协同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过渡期后,协同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登记,承办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地籍管理科
7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
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按土地收购计划对市“优二兴三”、破产、困难企业的存量土地实施收购;
市土地储备中心
经营和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荒地及无主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市土地储备中心
通过抵押贷款等形式从金融机构取得土地收购资金,并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科
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和土地资产等相关政策
土地利用科
拟定实施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
土地利用科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科
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土地利用科
审核供地、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监管地价
土地利用科
8
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全市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地价
土地利用科
9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依照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初审、转让初审和登记发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承担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10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依法对全市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初审,对全市地质勘查单位的认定资格进行初审,对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全市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全市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
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程,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科
11
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权限认定并监督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管理科
1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拟订并实施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矿产管理科
督导各县(市)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会同市气象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地质矿产管理科
13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规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制定局机关财务、资产、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
办公室
组织土地、矿产非税收入有关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室
组织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办公室
组织部门资金下达、支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执行工作
办公室
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专项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办公室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内部审计、专项资金稽查工作
办公室
14
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办公室
组织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人事教育科
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15
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