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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经办工作讲话

 

夯实基础强化管理

努力开创全市农保经办工作新局面

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永贵

(2011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新农保工作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11年任务。

一、抓住机遇,奋力拼搏,2010年全市农保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是我市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关键一年。

全市农保经办工作面对压力巨大、任务繁重、挑战严峻的新形势,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争一流荣誉”的要求,牢牢抓住新农保这个重点,深入推进业务经办管理,认真做好全市农保经办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农保关系。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农保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

(一)2010年农保工作的主要成绩

2010年,全市参保人数55.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94.4%,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46.8%,比上年增长了近1倍;征缴保费1.49亿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373.2%,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253.9%,比上年增长了90.6%;为12.38万名领保人员发放养老金8977万元,其中为符合条件的12.02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8718万元;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分别是上年的2.2倍和3.7倍;农保基金实现了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农保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使我市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了“养老不犯愁”的愿望,走在了全省的最前列,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去年,我们还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不懈努力,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农村幼儿教师的参保工作。

全市有1348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教师参保,征缴保费2167.6万元。

有效解决了农村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开创了全国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之先河。

2010年11月5日,省厅在古交市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场会,在全省交流了太原市的经验。

在今年3月2日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市和杏花岭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农保经办机构被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在今年3月18日召开的全省新农保工作座谈会上,市和清徐县被授予2010年度全省农保经办工作先进集体,我市有5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

(二)农保经办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经办管理是农保的基础性、实践性工作。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一再强调说:

三分政策七分经办。

只有把经办管理做好、做扎实,农保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自从开展新农保工作以来,我们在坚持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有关政策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全市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经办工作,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新农保工作列为2010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全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保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文件,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新农保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经办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太原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太原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太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制度,编印了《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文件汇编》等一系列资料。

逐步建立健全了业务、财务、统计、稽核等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新农保经办运行制度和机制。

三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为提高经办人员贯彻执行政策能力水平,我们多次深入有关县(市、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认真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多次组织市、县经办人员参加省中心组织的政策、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等研讨会和培训班。

通过培训,提高了经办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了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着力加强舆论宣传。

市中心编印了《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县区、乡镇、行政村,发放到农民手中。

各县(市、区)召开声势浩大的动员大会,通过电视、报纸、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办法,帮助群众算好参保缴费账和参保实惠账,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的积极性。

五是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在推进新农保工作中,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从基础工作做起,主动出击、超前谋划,摸清了全市适龄参保农民的人数、年龄结构等情况;在我省暂未出台新农保经办规程的情况下,大胆创新,印发多种新农保工作急需的表格;从新农保宣传版面的设计、新农保登记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经办机构办公环境等多个方面,就加强农保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建设的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新农保经办工作。

为顺利推进新农保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新农保工作的进展情况,讲解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与县区同志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了全市新农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是着力加强基金监管。

为规范业务,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我们结合审计署的专项审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强化风险意识,围绕基金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自查自纠,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维护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之所以取得显著的成就,主要归功于市委、市政府的英明决策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归功于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归功于县(市、区)同志们的拼搏努力和开拓进取。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心向奋战在全市农保经办战线的同志们,特别是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当前全市农保经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县区农保经办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二是农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急待提高;三是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未跟上,各县(市、区)的经办业务不是很规范;四是部分县(市、区)在数据统计方面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存在错报、误报等问题。

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齐心协力,切实抓好2011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农保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

我们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至上、争创一流”的要求,全面开展“对标”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争一流荣誉,促进全市农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今年,全市农保经办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新农保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巩固中发展、在协调中完善、在探索中创新,狠抓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着力加强经办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做好今年全市农保经办管理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多处涉及经办的相关内容,并专设了“社会保险经办”一章。

社会保险法既赋予了经办机构权力和法律地位,也从法律层面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农保经办的情况以及农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农保各项待遇;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新农保人员、缴费等各项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提供农保咨询等相关服务等等。

这些工作做的好不好,在过去还能以工作是否到位来衡量,但《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如果我们经办管理服务跟不上、不到位,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也要依法履行好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经办的能力。

特别是要坚持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促进经办工作的完善落实。

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新农保工作的成效。

各县(市、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的政策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规范经办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按照“面上宣传要适度、点上宣传要深入”的原则,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保政策。

在宣传过程中,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办)、行政村建立统一版面、统一规格的宣传栏和公示栏,使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形式规范统一、内容通俗易懂,真正成为农民群众了解新农保的“窗口”。

积极引导广大适龄农民正确认识新农保,积极支持新农保,踊跃参加新农保。

要创新宣传工作思路,积极参加全省农保经办系统组织开展的新农保知识有奖比赛、新农保文艺节目宣传汇演、“我是农保人”征文比赛等活动。

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要注重树立和培养典型,每个县(市、区)都要至少有1-2个乡镇(街办)、2个以上行政村成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

二是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操作。

为规范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人社部专门制定下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与稽核、咨询公示以及举报受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提出了具体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

各级农保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工作。

要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加快构建管理、服务、监督“三位一体”的经办组织架构,以实现精细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是要抓好参保扩面工作。

通过大家的努力,各县(市、区)都超额完成了2010年的目标任务,只有经济区、龙城新区由于机构、行政管辖和财政管理关系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完成任务。

今年,这两个区一定要采取措施,奋力赶超,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积极拼搏的工作作风,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抓好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参保率。

四是要抓好保费征缴工作。

征缴养老保险费是推行新农保工作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艰巨的任务。

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创新方法,克服困难,动员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在征缴时,要讲求工作方式和方法,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向农民讲清新农保政策和好处,靠政策优越性去吸引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农保,不可采取强迫手段,以免引发社会矛盾。

要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方法,以点带面、引导更多农民参保,扩大覆盖面。

五是要做实做好个人账户管理。

通过审计发现,个别县市存在个人账户未做实的情况。

有的没有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参保登记表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有的缺少信息技术支撑而影响个人账户建立。

各县(市、区)要针对上述情况和实际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切实把个人账户做实,让参保农民放心。

今年人社部安排3至6月份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县进行个人账户管理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从现在起就要立即行动起来,要对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建账、记账、对账、实账管理、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个人缴费、财政和集体给予补贴的资金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纠正解决,做好迎接人社部新农保个人账户管理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是要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

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和省、市人社部门的文件要求,积极协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强化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中心在每月的5日—15日受理有关养老金拨付事宜,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做好参保人员生存状况调查核实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七是要抓好养老金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定要把按月足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作为关心农民、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要特别重视对农村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待遇发放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确保到龄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按月足额发放。

总的来看,多数县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做得还是比较好的。

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记账不及时,建账不规范,对账不到位,享受待遇人员数据不准确,基础养老金发放一拖再拖,不能做到按月发放,不能把党和国家的关爱及时体现在应享受待遇的老年农民身上。

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市、区)一定要警钟长鸣,提高认识,真正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

八是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县、乡、村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新农保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盒等,根据参保登记、待遇领取、宣传资料等方面对新农保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按照档案内容、归档要求、保存方法等对新农保业务材料做好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妥善保管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料。

九是要强化统计报表工作。

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农保统计工作职能,强化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从去年的新农保月报情况看,多数县(市、区)比较重视,报表报送比较及时,上报数据比较准确。

但也有个别县(市、区)由于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数据统计不够准确、报表报送不能按时、逻辑关系混淆不清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市的数据统计工作。

因此,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等工作,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填报,在每月的月底前,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避免出现错报、瞒报、漏报、虚报等问题,确保工作顺畅。

十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

新农保工作面宽、量大、业务繁杂,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加深对农保政策、制度的理解、认识;加强对经办人员业务、财务、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市中心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经验交流,及时解决经办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提高新农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新农保业务队伍,确保我市新农保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

今年3月16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川平在社保大厦视察时指出,要加强社保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我市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以来,由于参保和领取人数急剧上升,手工操作给农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阻碍,同时容易出现误差,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诸多隐患。

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的信息化。

各县(市、区)特别是国家级试点县区,要在今年上半年,积极做好资金落实、硬件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尽快完成全市的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信息系统建成后,要抓紧时间组织人员将前期的资料及时录入计算机,确保录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保障基金安全,既是我们的重要责任,也是取信于民,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我市新农保参保人数的不断提升,农保基金的积累额将不断增大。

另外,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每年还要下拨大量的进、出口补贴资金。

为此,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把基金监管工作贯穿到农保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上解、发放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做到公开透明。

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收缴上来的基金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坚决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农保基金现象,确保农保基金安全。

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文件规定,主动与开户银行协调,将活期存款全部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36条的规定:

积极主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基金保值增值的书面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做好农保基金的增值工作。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要认真清理、妥善保管好老农保档案资料。

要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理清和保管好老农保档案,继续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认真清理核对,保证相关的表、卡、单、证完整统一。

二是要继续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对于已经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县级经办机构一定要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对于老农保领保、退保、转移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县级经办机构要依据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研究解决。

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是我市独创的一项解决全市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工作,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至20日期间做好保费征缴工作,同时要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

(六)进一步理顺职能,建设和谐经办关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下决心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逐级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格局。

市级经办机构要更好地承担起经办管理职能,加强对县级经办机构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等;县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事务所业务经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等。

二是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勾通联络,上面的政策精神、规定要求,要及时下达;下面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要及时上传反馈。

建立政令畅通、工作反应灵敏、问题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同联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激发潜能智慧,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农保经办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念,奋发有为,对标“一流”,强化落实,工作树立新理念,管理再上新水平,能力要有新提高,服务再出新举措,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全市农保经办工作新局面,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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