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范本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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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范本样本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总建设[]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正当权益,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和中国铁路总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中国铁路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管理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采取工程总承包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实施总企业相关要求。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要求》要求,必需经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通常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严格根据国家和总企业相关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质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内容。

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施集体研究决定,参与研究确定者要签字背书。

第二章招标计划审批

第七条施工招标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同意;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

建设项目标特殊关键控制工程能够分段实施。

第八条迁改工程(包含“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赔偿方法,征地拆迁地方政府费用包干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实施单位签署经济赔偿协议,非地方政府费用包干项目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签署经济赔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时间拆除现有设施并组织建设。

对外发包“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帮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取邀请招标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经依法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招标人含有和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要求自行招标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条件须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汇报时提出申请,并严格实施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含有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根据标段划分标准划分标段,并根据总企业相关要求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企业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含:

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法、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关键工程内容、关键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法、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参与研究确定者签字背书材料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此次招标内容和剩下招标内容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署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十二条标段划分标准。

(一)坚持科学合理标准。

在确保项目整体安排最优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二)坚持施组优化标准。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和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坚持安全第一标准。

充足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四)坚持效能优先标准。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降低招标工作量,降低招标成本。

(五)坚持专业优先标准。

充足考虑大型站房、专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主动推进专业化施工,提升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

1.站前工程:

包含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预算通常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预算少于25亿元宜划为1个标段。

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相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

2.站后工程:

采取“四电”系统集成方法,标准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也可将上述内容合并一起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二)其它新建铁路。

1.站前工程:

标段招标预算通常不少于15亿元。

2.站后工程:

提倡采取系统集成模式。

不采取系统集成模式,标准上按线路里程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预算在15亿元以下,可设1个综合施工(含站前、站后)标段,也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各1个标段。

(三)改建铁路。

激励将站前站后工程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预算通常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

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通常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

(四)专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它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施工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取工程总承包方法)标准上按1个标段考虑,其它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五)采取非经济赔偿方法“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区域或产权单位管理范围划分标段。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依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

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标准;站房工程应依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站房工程和站场工程应划分为不一样标段,铁路客站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等应坚持专业化施工标准,可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帮助工作)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三章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招标人应该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招标人应该向3家及以上含有对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实施资格预审建设项目公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后审建设项目公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按同意招标计划及相关要求编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媒介公布。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同意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依据项目标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八条1个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依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包含营业线施工标段,项目经理必需含有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不含有,不得经过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购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标准上采取预审方法,资格预审应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室进行。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该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地点和约定方法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应该限于赔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标。

对于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文件能够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公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私自终止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并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招标人应该立即退还所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标准上采取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条件均为合格。

资格预审应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标准和方法进行。

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第二十四条实施资格预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为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2人,百分比不得大于四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少于四分之三,资格审查委员会铁路专业教授从铁路专业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通用专业教授从地方教授库抽取,并严格实施回避政策。

第二十五条2个及以上施工企业组成1个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应要求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标准、牵头单位和各组员单位拟负担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它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质不满足要求;

(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建设项目和高等级风险工程招标时,可要求潜在投标人含有类似工程业绩。

潜在投标人不含有类似工程业绩,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和铁路企业招标时,可将以下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一)招标公告公布之日前1年内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行安全事故。

(二)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使用期内含有公告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

作为资格预审条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资格审查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下列事项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诱导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

(二)施工业绩。

(三)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工作年限或资格。

(四)对招标人提出专用设备(如对运梁车、架桥机、超前水平地质钻机、混凝土模板衬砌台车、铺轨机、混凝土搅拌站、无砟轨道铺设设备、接触网作业车等)要求承诺未明确。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了解释,资格审查不经过。

第二十九条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资格预审文件所列条件外,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以其它内容不满足作为投标人不能经过资格预审依据。

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企业2个及以上子企业(不包含施工企业集团总企业所属子企业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经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许可1个经过资格预审;经过资格预审投标人超出6个时,最多许可2个经过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汇报。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汇报上签字且不管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汇报中应对此作出说明。

资格预审汇报内容应包含:

基础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审查标准、审查方法、经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未经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及原因说明、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不一样意见和理由等。

第三十一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立即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向未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说明其资格预审未经过原因。

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应该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向她人透漏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招投标其它情况。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收到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书面质疑,应在收到质疑后3日内给予回复;招标人需进行调查处理,回复时间可合适延长;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回复仍有异议,可向总企业建设部或监察局提出投诉。

第五章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同意招标计划和《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依据项目标实际情况填写。

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给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它内容。

招标文件必需严格实施同意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明确、工程数量正确、施工组织清楚,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责任和义务。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署协议同时签署廉政协议,相互监督并接收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遗按要求及程序办理,包含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补遗,严格实施批复设计文件。

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招标人应该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采取施工总价承包方法,总承包风险费由招标人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

投标人对总承包风险费自主报价,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

招标人应按国家要求在招标文件内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费用进行安全生产费报价。

第三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措施有综合评定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中应同时载明2种评标措施,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抽取1个作为本项目此次招标采取评标措施。

铁路建设项目主动推行单价承包模式,实施单价承包铁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标准上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依据建设项目情况,在不超出施工图预算前提下,自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不包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

第四十条采取综合评定法时,评标基准为:

评标基准Z=D平均-(Dmax-Dmin)×T

其中:

D平均—经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全部报价算术平均值;

Dmax—经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全部报价中最高报价;

Dmin—经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全部报价中最低报价;

T—调整系数,在开标会上从-0.2、-0.1、0.0、0.1、0.2、0.3、0.4、0.5中抽取。

若计算出评标基准超出招标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以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

第四十一条同一批次投标,仅许可信用评价A级企业对其中1个标段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

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投标加分权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申明函”,同投标函密封在一起,在开报价标时宣读。

一个A级企业在同一时间开标不一样项目同时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或在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其申请信用评价加分无效,并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一次。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为A级企业,可申请对1个标段加分,但联合体组员有C级企业,不对联合体加分,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

A级企业(含联合体)经过资格预审后,不购置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因政策原因不购置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除外。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应充足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该要求投标使用期,以确保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和和中标人签署协议。

投标使用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使用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应该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因延长投标使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招标人应该给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除外。

第六章投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载明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标准化管理、上场机械设备类型、协议条款、环境保护、水保、职业安全、土地复垦、架子队组建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应该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其额度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2%,且不超出8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要求一致。

投标确保金为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

以支票汇票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从投标人基础账户转出,未从基础账户转出,招标人应该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保金提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法和金额,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该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凭证,妥善保管好已接收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该拒收在招标文件载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应该重新招标。

第四十七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到投标人书面通知后,能够许可投标人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四十八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接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替换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能够不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第四十九条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应要求其提交由全部联合体组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组员负责投标和协议实施阶段主办、协调工作。

第五十条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应要求其随投标文件提交明确约定各组员拟负担工作内容和报价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

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组员均含有约束力。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组员,其投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也不得有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实施相关要求。

第七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二条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地点,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十三条开标会上,先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评标措施,抽取综合评定法,继续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调整系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在开标会上宣读联合体投标总价和各联合体组员拟负担工作部分报价,不然投标无效;有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时,投标人还应宣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申明函”。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为1~2人且百分比不得大于四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少于四分之三,评标委员会中铁路专业教授从铁路专业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通用专业教授从地方教授库抽取,并严格实施回避政策。

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

更换评标委员会中教授组员必需按要求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责任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2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

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采取综合评定法,技术标和商务标采取经过制。

评标委员会先按评标措施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依据抽取调整系数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求计算评标基准,报价和评标基准靠近第一名为100分,次靠近为95分,以后依次递减2分。

当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基础上对A级企业加8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采取经过制。

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技术标、商务标经过,按评审后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当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3名内且和初步评审排序第1名报价相差不超出0.6%,该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2个及以上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且均和初步评审排序第1名报价相差不超出0.6%,报价相差小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第五十八条采取综合评定法,若最终评标分数出现相等,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排名在前。

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若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相同,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排名在前。

第五十九条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遗漏和错误。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报价评价时,按下述标准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投标管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评标措施、招标补遗,严格根据抽取评标措施进行评标,对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根据公平、公正标准进行评审,形成独立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如有涂改应旁签,严禁使用铅笔打分、签署意见或署名。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该不超出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汇报应该由全体组员签字,评标委员会组员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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