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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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
(试行)
2015年4月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着力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制订《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说明如下:
一、《负面清单》收录惠州市各主体功能区投资管理领域禁止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旨在推进产业转型调整、拓展产业升级空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二、《负面清单》不重复列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投资经营活动。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充分开放。
三、充分开放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企业仍需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核准)、节能审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投资建设活动。
四、《负面清单》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企业在惠州市范围内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负面清单》不含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约束企业经营范围。
五、《负面清单》与我市之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以《负面清单》为准。
六、《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视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调整优化区
惠城区:
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桥西街道、桥东街道、河南岸街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畜牧业
2、采矿业
3、制糖业
4、罐头食品制造
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6、酒精制造
7、烟草制品业
8、棉印染精加工
9、毛染整精加工
10、麻印染精加工
11、丝印染精加工
1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1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14、皮革鞣制加工
15、毛皮鞣制加工
16、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外)
17、金属家具制造
18、塑料家具制造
19、纸浆制造
20、造纸(手工纸制造除外)
21、墨水、墨汁制造
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25、化学纤维制造业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0、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除外)
31、通用设备制造业
32、专用设备制造业
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4类主体功能区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如下:
一、全市各主体功能区禁止使用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的3级电机。
重点拓展区的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重点拓展区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调整优化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禁止使用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二、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以及仲恺高新区等6个县(区)的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禁止以下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8、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9、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10、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11、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12、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13、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14、PG-27型真空过滤机
15、X-1型箱式压滤机
16、ZYZ、ZY3型液压支架
17、木支架
18、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9、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0、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21、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2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3、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4、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25、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26、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33、汽车制造业
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6、煤制品制造
37、核辐射加工
3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9、火力发电
40、热力生产和供应
41、燃气生产
42、危险废物治理
27、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28、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29、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3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31、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32、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禁止)
33、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4、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5、土烧结矿
36、热烧结矿
37、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38、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39、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40、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41、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42、化铁炼钢
43、复二重线材轧机
44、横列式线材轧机
4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46、叠轧薄板轧机
4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48、热轧窄带钢轧机
4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50、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5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5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53、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54、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55、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56、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重点拓展区
惠城区:
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马安镇、三栋镇;
惠阳区:
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镇隆镇、新墟镇、平潭镇
惠东县:
平山街道、大岭镇、多祝镇增光片区、白花镇、吉隆镇、黄埠镇
博罗县:
罗阳街道、龙溪镇、石湾镇、园洲镇、杨侨镇、杨村镇、麻陂镇
龙门县:
龙城街道、平陵镇、永汉镇南部地区、龙田镇南部地区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霞涌街道、澳头街道、西区街道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沥林镇、潼侨镇、潼湖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畜牧业(市、县划定的准养区、限养区除外)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棉印染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4、毛染整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5、麻印染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6、丝印染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7、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8、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9、皮革鞣制加工
10、毛皮鞣制加工
11、纸浆制造
12、核燃料加工
1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统一布点除外)
14、平板玻璃制造(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除外)
15、黑色金属冶炼
16、有色金属冶炼
17、汞电池、锌锰电池、铅酸电池制造等非高新科技电池制造业
18、煤制品制造
19、危险废物治理(省统一布点除外)
农业与乡村发展区
惠城区:
汝湖镇(洋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除外)、横沥镇、芦洲镇
惠阳区:
良井镇、永湖镇、沙田镇
惠东县:
梁化镇、铁涌镇
博罗县:
龙华镇、福田镇、长宁镇、湖镇镇、泰美镇、观音阁镇、石坝镇、柏塘镇、公庄镇、横河镇
龙门县:
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畜牧业(市、县划定的准养区、限养区除外)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棉印染精加工
4、毛染整精加工
5、麻印染精加工
6、丝印染精加工
7、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8、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9、皮革鞣制加工
10、毛皮鞣制加工
11、纸浆制造
12、墨水、墨汁制造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鸿海精细化工基地除外)
15、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18、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县区级及以上政府统一布点除外)
19、玻璃制造
20、玻璃制品制造
21、陶瓷制品制造
22、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23、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2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6、燃气生产
27、危险废物治理(省统一布点除外)
57、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58、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59、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60、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61、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62、煅烧石灰土窑
63、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64、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65、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66、环形烧结机
67、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68、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69、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7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71、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72、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73、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74、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7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7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77、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78、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79、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80、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
81、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2、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8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8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86、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87、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8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89、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90、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91、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92、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93、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94、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95、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96、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97、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98、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
99、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
惠城区:
东江林场、洋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
惠东县:
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多祝镇、港口旅游管理区、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平海镇、稔山镇
博罗县:
罗浮山林场、罗浮山水果场、平安林场、汤泉林场、象头山林场、梅花林场、水东陂林场、鸡笼山林场
龙门县:
龙潭镇、地派镇、蓝田瑶族乡、龙田镇北部地区、永汉镇北部地区、密溪林场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潼湖湿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畜牧业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制糖业
4、罐头食品制造
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6、酒精制造
7、烟草制品业
8、纺织业
9、皮革鞣制加工
10、毛皮鞣制加工
11、人造板制造
12、金属家具制造
13、塑料家具制造
14、纸浆制造
15、造纸(手工纸制造除外)
16、墨水、墨汁制造
17、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9、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20、化学纤维制造业
2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2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5、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除外)
26、通用设备制造业
27、专用设备制造业
28、汽车制造业
2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自行车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除外)
100、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101、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102、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103、电解铝工艺
104、混汞提金工艺
105、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106、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107、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108、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109、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10、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11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112、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113、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14、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15、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16、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17、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8、石灰土立窑
119、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20、普通挤砖机
121、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22、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23、1000型普通切条机
124、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25、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26、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127、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128、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129、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130、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131、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32、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133、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134、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135、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13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137、塔式重蒸馏水器
138、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139、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140、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141、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禁止)
3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除外)
3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除外)
32、日用杂品制造(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除外)
33、核辐射加工
34、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5、火力发电
36、热力生产和供应
37、燃气生产
38、危险废物治理
三、龙门县全域以及其他县、区的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禁止以上的所有项目、工艺和设备,以及以下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1、脱硫、脱硝未达到符合环境标准的的煤电项目
2、非资源优势区的硫、钾、硼、锂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
3、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
4、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
5、钾、氮、磷肥生产
6、农药生产
7、涂料生产
8、树脂、聚烯烃开发与生产
9、合成橡胶生产
10、弹性体材料生产
11、胶粘剂和热熔胶,吸水剂、水处理剂等催化剂和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
12、非资源优势地区的炼钢、炼铁、炼焦及其相关项目
13、有色金属回收项目
14、非资源优势区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15、非资源优势区的黄金矿石、矿砂、砂金开采及冶炼项目
16、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17、利用现有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
18、石材生产、石材矿山开采、矿石碎料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生产
19、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非资源优势区的水泥项目
21、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化学竹浆等纸浆生产线建设
22、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23、电池生产
24、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回收
25、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26、玻璃生产
27、纺织行业废旧加工利用
28、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9、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
30、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应用
31、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32、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33、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禁止开发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各类的自然文化保护区域,以及根据各级政府印发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所确定的禁建区、绿线和蓝线控制区。
除符合该区域规划要求的必要的基本交通、通讯、水、电、热、气、环境、防灾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