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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泰达煤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郑新泰达(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郑煤集团泰达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概况3

第二章预防瓦斯事故措施4

1、加强通风管理4

2、严格瓦斯检查制度6

3、杜绝引爆火源7

第三章综合防尘措施8

第四章预防放炮事故9

第五章预防火灾措施10

1、火灾性质描述10

2、地面火灾的预防11

3、井下火灾的预防11

第六章预防顶板事故措施13

1、灾害性质描述13

2、预防顶板事故措施13

3、锚喷巷道防冒顶措施14

4、棚巷道防冒顶措施15

5、维修巷道防冒顶措施16

6、回采工作面防冒顶措施16

7、回收废巷支架防冒顶措施18

8、巷道扩修措施18

9、大冒顶预兆19

10、处理冒顶措施19

第七章预防机电运输及锅炉事故20

1、预防机电事故20

2、预防提升、运输事故22

第八章矿井防治水措施23

第九章矿井灾害处理计划26

1、建立健全救灾组织26

2、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处理计划28

3、火灾的处理计划31

4、水灾的处理计划32

5、顶板事故处理计划33

6、矿工自救和互救计划36

7、矿井突然停电应急预案42

第十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44

泰达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矿井概况

泰达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白寨镇王寨河村境内,2007年9月根据省矿产资源整合办公室通知,从地方国有小煤矿新密市杨岗煤矿中分割出来,成了单独的新密市杨岗煤矿王寨河井。

该矿属地方国有小煤矿,单独技术改造,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现在矿井技改进入试运转阶段。

泰达煤业开采二1煤层,属中灰、特高硫、中发热量的无烟煤,煤层厚度0.5-5.6米,平均厚度3.26米,为低瓦斯、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不易自燃矿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0m,最大涌水量603/h。

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单水平下山开拓方式。

主井直径4.0m,井深255m,装备一对1.5t非标箕斗、非标梯子间;提升选用2JTK-1.6双滚筒提升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进风井兼作安全出口;副井直径3.4m,井深236m。

装备一对0.5t非标罐笼、非标梯子间,提升选用2JTK-1.6双滚筒提升机,担负矿井提矸、下料、升降人员等辅助提升任务,回风兼作安全出口。

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抽出式,主井进风,副井回风。

选用两台FBCDZ54-No15型对旋轴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本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矿井监控系统采用“KJ90N”监测监控系统。

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安装3台MD46-30×5型水泵三台,一台工作,一台维修,一台备用,排水管选用¢108×4mm2两趟,均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矿井投产采区为22采区,装备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目前首采工作面尚未形成。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电压等级6KV,电源分别来自卢沟煤矿附近一座6KV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九条规定,特制定《恒成煤业二0一一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如下: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按预定计划进行,我公司2011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矿井安全出口要经常检查,保证人员能安全迅速通过,井下要标明避灾路线,井巷交岔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向安全出口的方向。

对灾害预防措施中的安全规定、要求及撤退路线,要进行强制性培训考试,并列入培训计划,达到人人皆知。

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贯彻实施。

每季度末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根据情况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处理。

矿井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种类、因素

瓦斯:

2202采面煤层较薄,瓦斯涌出量不大,主要是防止瓦斯积聚而造成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应加强通风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尘:

2202工作面回采时,煤尘较大,煤尘容易超过规定范围,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浮游煤尘浓度。

水灾:

本矿区内原采空区主要位于井田浅部,王寨河正断层以北,距离22采区较远,因此受老空水影响相对较小。

在井田中部和南部发育有王寨河正断层和梁山正断层,支断层发育。

王寨河井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未提供断层的导水性,因此在采掘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留有足够的防水保安煤柱,防止断层水的渗出,造成淹井事故。

火灾:

我矿二1煤层自燃倾向性呈Ⅲ类(不易自燃),我们应必须加强机电设备失爆、电缆短路、机械摩擦以及揭露的老空、老巷造成漏风等引起的火灾;其次是加强通风管理,减少内部漏风量;地面主要工业广场内的仓库、车间、灯房、安全仪器发放室、宿舍、变电站等,这些地点为地面火灾重点预防区域。

顶板事故:

各采掘工作面及失修巷道,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特别是巷道开口、贯通、巷道交叉点、大断面巷道及硐室、地质构造带掘进、采面初次放顶、收尾等成为顶板事故的易发因素。

机电运输事故:

潜伏于生产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为强化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采掘面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面不准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

2.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设施,保证全矿井通风构筑物的齐全可靠,操作灵活。

井下所有风门设置正反向风门,所有风门均实现闭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

3.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测风,及时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风量的分配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节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和《规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风量和通风系统,炮采放顶煤工作面不得低于473m3/min,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采掘面必须制订专项瓦斯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三长跟班、四员盯岗”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5.抓好巷修工作,保证通风断面,严防冒顶堵塞巷道事故的发生,各通风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科、有关区队经常派人检查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一次巷道状况检查,及时处理维护失修巷道。

6.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系列化装备管理,坚持四到位(便携、探头、风筒、水管)。

局扇坚持停工不停风,防止瓦斯积聚;由于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从全风压进风侧10米外掐断风筒,巷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风机开关的手把要打到零位。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从新启动。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停风区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机电运输科要对有计划的停电严格把关,尽可能集中安排,减少停电次数,并采取措施,严禁停电时因单回路供电造成停风事故。

9.井下所有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安检科每旬对井下所有巷道、密闭及防灭火情况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0.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由地质测量科下达贯通通知书,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公司领导、安检科、通风科、生产科、队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1.严禁串联通风或其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生产设计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12.掘进开工前必须实现“双供”、“三专”、“两闭锁”等系列化装备项目。

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每年要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提高救灾应变能力。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14.采掘面过老巷、构造带、破碎带,都必须制订专项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二、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安全检查员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

瓦斯浓度超限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生产,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要做到牌板、记录本、班报“三对口”。

2.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并现场交接班,调度人员对各采掘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反向调度。

3.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

当天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4.每个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都要按照《监测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

5.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采掘队班组长和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加强监测系统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为瓦斯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探头使用种类、数量、质量(探头位置、探头显示值、断电点、断电范围)等均符合《规程》的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预防计算机病毒。

三、杜绝引爆火源

1.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2.放炮员必须严格按放炮工操作规程和有关采掘面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药放炮,装药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孔,封孔长度符合以下规定,严禁煤粉屯炮。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浓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井下使用的金属工具,应轻拿轻放,严禁因相互撞击而产生火花,井下使用射钉枪、手电钻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禁在回风巷使用射钉枪、手电钻。

4.加强采空区管理,坚持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消除高温点,防止煤炭自然发火。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密闭,安检部对采空区密闭10天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专项记录。

5.机电部门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雷电进入井下和杂散电流进入采区,对井下轨道绝缘点及其它熔断器和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达到接地系统良好;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杜绝失爆。

6.不经审批,严禁携带影像设备入井。

7、按照规程168条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风流、回风侧分别安装甲烷传感器,安装瓦斯超限切断供电电源的控制装置。

8.其它方面见第六章第二部分《井下防火》。

第三章综合防尘措施

1.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

皮带运输巷道每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设置水幕和隔爆水袋,其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井下各煤炭运输转载点,必须设手动喷雾洒水装置;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设置净化风流水幕。

2.井下各类巷道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101条规定,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煤尘飞扬。

3.采掘工作面装药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孔,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洗巷帮;装(运)煤(岩)洒水,打眼必须有除尘装置,岩巷使用湿式喷浆等综合防尘措施。

4.按规定对井下所有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消灭煤尘堆积。

各运输转载点前后5米由管辖区队负责清扫。

5.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保护。

6.搞好尘肺病普查工作,完善职工健康档案。

7.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好煤层浅孔动压注水工作,降低粉尘生成量。

8.各溜煤眼、煤仓下口必须装设控制门,控制放煤量,其内须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其下口附近的巷道内要设置水幕,最大限度的减少煤尘飞扬。

9.井下各种防尘设施按责任区划分给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管好用好,不得破坏,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10.建立健全测尘制度,每半月测尘一次,报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阅。

每6个月对游离SiO2和粉尘分散度进行测定。

11.采掘工作面煤尘浓度总粉尘达到10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达到3.5mg/m3,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防放炮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互签字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2.放炮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坚持使用黄泥,水炮皮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遇到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拉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放炮前,必须进行网络电阻测试,并严格执行“十不装药”、“十不放炮”制度。

5.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加盖上锁,严禁乱扔乱放,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批、领、退制度。

6.加强火工品及放炮工作的现场管理,每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一次火工品和放炮现场管理专业检查,杜绝违章放炮。

7.放炮时,采煤工作面两头必须派人把口。

8.严禁使用煤粉等易燃品代替炮泥。

9.采掘工作面使用乳化炸药。

10.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的炮眼布置、装药量、炮泥充填等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大装药量。

11.放炮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装药时雷管脚线短接牢固,不得拴在钢柱上,母线的联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12.采掘队班组长、背药工、放炮员助手、安检员、放炮员、库管员每半年接收一次矿组织的放炮管理专业培训,由安检科建立培训档案,对不参加人员吊消其合格证件。

第五章预防火灾措施

一、火灾性质描述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井口附近能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和井下人员安全的火灾。

1、矿井火灾的分类:

(1)外因火灾是由某种外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燃烧的火灾。

如吸烟,电焊,用电炉或灯泡取暖,电火花,明火明电放炮,瓦斯煤尘爆炸等所引起的火灾。

着类火灾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来势迅猛,无预兆可查,在矿井火灾总数中,占的比重不大,但损失不小。

(2)内因火灾是指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有一个孕育过程(自燃要经过潜伏期,自热期和燃烧期),根据预兆能早期反现,但火源隐藏,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和煤柱内,难于找到准确的火源位置,扑火困难。

2、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的危害很大,它能产生高温火烟及有毒有害气体。

火源附近的温度可达1000°C以上,伴随火灾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是火灾事故中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可以产生“火风压”,使风流逆转,造成风流紊乱。

火灾烧毁设备,支架和煤炭资源,造成停工停产。

如果封闭火灾,还将影响矿井生产正常接连,冻结煤炭资源。

二、地面火灾的预防

1.井口房、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火炉取暖。

2.井口房、扇风机房、主副井车房、仓库、储煤场、坑木场都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以及足够的灭火用砂。

3.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矿供应科门口,消防材料配备见地面消防材料库材料配备情况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各机修房、仓库的汽柴油、机油,用过的棉纱、布头,不能乱扔,应放在铁桶或铁箱内,定期处理。

5.工业广场和宿舍楼的消防栓由保卫科和安检科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一旦发现损坏,应立即处理。

6.地面的供电线路及设施每周由调度室、机电运输科、保卫科组织检查一次,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7.及时成立“四防”领导小组,对各系统防火加强领导和检查,督促处理存在问题。

三、井下火灾的预防

2011年防灭火工作的重点是采后密闭,钻场防火,消除高温点。

1.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并配有明细卡片,安检科定期组织检查,对损坏、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补充;这些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使用的,用后必须及时补齐。

2.井下机电硐室、运输巷道内皮带输送机和使用液压联轴节的输送机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井下皮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采取防止皮带打滑、跑偏、满仓的措施;并在胶带机巷内安装消防水管,每隔50米安装一个阀门或接头。

4.井下硐室内不能存放油类物品或其它易燃品,严格按《规程》第224条规定执行。

5.井口和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

若必须从事电气焊工作时,每次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指派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6.防止电器引起火花,正确选用电缆和熔断丝(片),所有电气设备要有综合保护装置,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7.防止摩擦起火,井下所有电机设备应保养好,及时加注润滑剂,随时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以利散热。

8.严格执行有关放炮的规定,不准放糊炮、明炮。

严禁使用煤块、煤粉和炮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屯炮。

9.井下电器防火要采用干粉灭火器,禁用CO2和CCl4灭火器。

10.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采线内的浮煤、坑木、荆芭等易燃品必须回收干净,并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11.在井下施工钻孔时,必须制订专项防火措施,并在施工地点配备CO便携仪。

12.打钻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和50公斤黄土,钻机必须实现风水齐备。

13.所有煤炭运输巷道,禁止浮煤堆积。

14.在井下消防硐室内存放泡沫灭火器5桶,并设置缓冲砂箱;在井下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内各存放2-4桶干粉灭火器及两个砂箱;在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附近各存放两桶灭火器。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知道自己工作区域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

15.刮板运输机的联轴节要采用水介质或难燃液。

16.加强矿灯管理,矿灯不完好不准下井。

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

17.胶带运输机要配齐随机保护(包括超温、洒水喷雾、报警)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

18.消灭易燃电缆(包括三小线)和胶带,消灭电器失爆,设置专职防爆检查员,做到一班一检查,发现失爆现象立即处理,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要采用抗静电材料。

19.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保卫科、调度室、机电运输部、安检部、通风部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防火门和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与防尘管路共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2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公司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等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一、灾害性质描述

1、顶板事故发生的类型:

(1)压跨型冒顶:

主要发生在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范围内。

(2)局部冒顶:

主要发生在转载机尾,工作面煤壁机道,断层带,地质构造带。

2、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

(1)工程质量低劣

(2)工作面“三违”造成

(3)工人责任心不强

(4)没有制定及落实相关措施、规程制度。

3、顶板事故的危害:

(1)发生冒顶事故堵塞巷道影响通风端面

(2)冒顶事故易造成瓦斯聚集

(3)冒顶事故易造成人身事故

(4)冒顶事故影响生产

二、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1.针对“三软”煤层的特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制定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并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修改补充。

凡无《作业规程》的采掘工程均不得开工,零星工程必须纳入正规巷道管理,无措施严禁施工。

2.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工程,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行业级水平。

4.凡发生冒高超过2米,体积超过6立方米的空洞,均要采取妥善的防治瓦斯措施。

5.处理冒顶事故的施工单位班组长要佩带便携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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