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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关材料汇编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相关文件汇编

 

松阳一中教务处编

2014年9月20日

目  录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四、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五、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六、四张图带你读懂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

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应高考招生改革变化统筹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的指导意见

八、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

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

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

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

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

2014年9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4〕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是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

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

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

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

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

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

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

外语不记入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

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

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

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考、职业技能考试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高校综合素质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

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

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

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

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

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

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

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

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

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

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

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我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我省从2013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

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

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三、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

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

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

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四、试点方案是怎样产生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

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赴11个设区市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讨论。

每次听取意见后都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试点方案制订历时一年多,前后数十易其稿。

五、试点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

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

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

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

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六、为什么把学考纳入高考招生选拔体系?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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