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之增值税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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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之增值税总结
第3章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对增值额的理解
1.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收入额减去外购花费后的余额
2.从一项货物来看——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3.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47页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容易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9页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4.增值税的类型46页
增值税类型
特点
优点
生产型
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收入型
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消费型
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在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我国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税制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第2节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征税对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进口货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在境内销售货物(同时满足以下征收)
1 货物:
有形动产。
电力,热力,气体征收。
2 销售货物:
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
有偿:
货币、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3 在境内:
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我国境内,我国境内指内地行政区,不包括港澳台。
(与卖买双方的所在地无关)。
问1:
房屋、建筑物是货物吗?
不是,是不动产。
问2:
汽车制造厂制造出来的汽车是货物吗?
销售汽车要缴纳增值税吗?
是,要缴纳增值税。
问2:
出售专利技术交增值税吗?
属于无形资产,不缴纳增值税
2.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满足任意一条征收)
问:
为何出现“视同销售”?
没有有偿转让货物。
为了阻塞偷漏税的渠道,就将一些业务“视同”发生了销售。
如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之间产品的互换。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下一环节征不到税)内对非
(没有购进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72页第四段第六行
1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劳务(除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4不动产在建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如:
海尔电器将自产的空调、电视、洗衣机等提供给本公司的宾馆使用,宾馆对外经营。
经营宾馆:
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符合“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缴纳增值税(以后环节征不到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下一环节征不到税)内对内
(没有购进的)
例1(集体福利)
被服厂的职工浴池需要毛巾被。
(1)职工浴池是否需要纳营业税?
如果对内经营则不交税。
(2)毛巾被在增值税处理上是否需要纳税?
需要。
因为下一环节不能征到税款。
(3)毛巾被在会计上是否确认为被服厂的收入?
不做收入,但按成本结转。
(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引起权益增加,又与资本无关的才记作收入)
(4)毛巾被在所得税处理上是否确认为被服厂的收入?
不做收入。
因为所有权未转移。
例2(个人消费)
好利来中秋节给每个员工发放一盒月饼。
问:
月饼在增值税处理上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需要。
因为下一个环节不能征到税款。
问:
会计上是否确认为收入?
确认,因为这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应付职工福利费是负债,负债的减少,就确认为收入。
问:
月饼在所得税处理上是否确认为好利来的收入?
是。
因为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问:
计入的会计科目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⑥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个人。
(下一环节征不到税)共性:
内/外对外。
相当于卖出货物——收到钱款——捐赠钱款
如:
商店将进货的金条发送给商店的职工?
外对内,不交增值税。
但进项税额转出,记做成本费用。
商店将进货的金条赠送给vip客户?
外对外,交增值税。
进项税可抵扣。
(符合⑥.3条规定。
)
难点:
自产自用问题
1.木材厂自产自用的办公桌椅不征增值税
2.发电厂发电自用不征增值税
3.汽车制造厂的样品摆放在陈列室内不征增值税
4.水泥厂或轧钢厂,自建厂房。
征增值税
5.毛巾厂或卷烟厂,发自产的产品给职工。
征增值税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除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
如:
木材厂卖实木地板
木材——增值税
安装费——营业税?
增值税?
1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纳税)
货物销售额——增值税
非增值税劳务——营业税
所以,上页中的木材厂,自产木材并安装,则对木材征收增值税,对安装费征收营业税。
2其他(以主纳税)
企业以何种业务为主,就以何种税种纳税。
即:
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作缴纳增值税。
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作缴纳营业税。
如:
热水器专卖店smith
销售热水器——增值税
安装费——增值税
如:
建筑安装公司(亿达)
安装费——营业税
油漆——营业税
3)
混合与兼营的区别:
混合——: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具备
(1)同一收款人;
(2)同一付款人;(3)同时发生。
兼营——:
一个法人,业务之间没关联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一个法人的多项业务
如:
大连石化公司
成品油&宾馆
分别缴纳什么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
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各忙各的)
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
1.基本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征收)
1加工: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要求制造货物,将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自己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
对丧失功能或损伤的货物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和功能,并收取修理、修配费。
2有偿提供
3在境内:
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我国境内指内地行政区,不包括港澳台。
(与卖买双方的所在地无关)。
2.特殊规定:
单位雇佣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
如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修电脑。
亲历营改增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2012年9月北京市进行第二个营改增推广。
至2012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地区已扩大为上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4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案例:
2012年末,某公司拟有一设计项目外委,总额100万元。
现有两家来自不同地区的公司报价相同(均为含税价100万元)。
一个来自试点地区,如北京,一个来自非试点地区如河南。
由于属于营改增试点,来自北京的公司可以提供6%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而由于尚未进行营改增试点,故来自河南的公司只能提供营业税发票。
分析:
北京发票可抵进项税:
100÷(1+6%)*6%=5.66万元
来自北京的实际成本:
100-5.66=94.34万元
来自河南的实际成本:
因为营业税不能抵扣,故实际成本为100万元。
结论:
同样报价的情况下,选择由来自北京(或其他试点地区)的公司完成设计,公司成本更低更划算。
营改增的意义: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营改增”有利于增值税链条的完善,有利于增值税收入的大幅增加。
2.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各环节企业成本下降,从而有利于降低物价,降低通胀水平。
3.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纳入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简称应税服务)
1境内:
在界定境内、境外服务时秉承的原则,是“属人原则+收入来源地原则”。
1.基本规定:
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
(满足任意一条征收)
(一)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属人原则。
如:
我国工程师到美国进行业务指导后归来。
属于提供方在“境内”,目前免税。
(按规定应该是征收的,这是一个目前暂时的情况)
(二)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如:
IBM美国工程师到中国进行业务指导
属于接受方“境内”,缴纳增值税。
2.特殊规定:
下列不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符合任意一条不征收)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三层意思:
a.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b.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c.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
如:
出国旅行的吃住。
不属于“境内”。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有形动产的租赁要缴纳增值税。
a.有形动产本身在境外;
b.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
如:
留学生租车。
例1:
大连某企业接受美国某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用于A企业新产品。
该美国企业是在美国境内进行产品设计服务,同时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没有代理人。
则属于“接受方”在境内,是境内单位在境内消费他人在境外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因此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2:
大连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
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例3:
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
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2应税服务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性、营业性
1.基本:
具体行业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3)邮政电信服务业
邮政:
邮递、汇兑、通信、邮政代理。
电信:
96页。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2.特殊:
非营业活动提供的应税服务:
(符合任意一条不征收)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如机场建设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如老板的司机。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如班车服务。
无特别说明时。
个体:
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3视同应税服务(满足任意一条征收)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符合任意一条不征收)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四)进口货物
指从国外进口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不包括水。
问:
国内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要缴纳增值税吗?
要,但是有出口退税。
二、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特殊规定:
1.两个以上纳税人可以合并纳税(营改增)
2.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并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
(1)在境内有代理人
——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
——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a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两个标准)
即:
工业(为主):
50万以下;
商业:
80万以下。
服务业:
500万以下。
会计核算
水平
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哪怕销量再小,只要会计健全,鼓励多交税)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兼营,分别计算,分别认定。
(5)不经常发生兼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b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总之,不符合小规模标准的都是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需要资格认定(小规模不需要)
1)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资格认定,因此也就没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
2)除国税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即: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只可进步不可退步
发票管理
E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规范计税办法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办法
销售额*征收率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一)起征点(注意与免征额不同)
只涉及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劳动者(就是一个人,不是个体户);不涉及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劳动者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起征点:
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须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
免征额:
也叫费用减除标准。
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收入征税。
按月纳税的:
销售货物:
5000-20000元/月
提供劳务、服务:
5000-20000元/月
按次纳税的:
300-500元/次(日)
问:
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
全额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实现时间
1.销售货物
一般:
收钱、索据。
具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钱、索据、交货。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
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无合同、无约定——货物发出的当天
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
尽量有分期或者赊销合同。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1)一般
增值税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实现。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设备、有形动产:
增值税:
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
收到清单或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为发出货物180天当天
(6)视同销售货物/提供服务
移送当天
服务完成当天
(7)机构之间移动
移送当天
2.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3.扣缴义务
为1和2发生当天
第三节税基与税率
一、税率
61页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针对一般纳税人)
1.基本税率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
(1)13%
A生活必需品necessities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
含——农业初级产品,干姜、姜黄、橄榄油、巴氏灭菌乳等;
不含——麦芽、淀粉、肉桂油、复合胶、人发、调制乳、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等等;
(2)水、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二甲醚。
B精神需求spiritualdemand
(3)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它们的电子出版物
C农业扶植agriculturalfoster
(1)初级农产品(!
!
自产销售的免税!
!
63页)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目前,对生产销售农膜、氮肥、阿维菌素、敌百虫、尿素产品、磷酸二铵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免征增值税。
但是,宠物饲料按13%征税。
)
思考:
(1)冬虫夏草的销售是否是低税率?
1农民直接养殖销售
免税
2企业购进,粗加工销售(仍然是初级农产品)
低税率
3企业购进,精加工销售
正常税率
(2)蒙牛有自营牧场,其生产的奶制品是否低税率?
1自产鲜奶以及杀菌鲜奶对外销售(是初级农产品)
免税
2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雪糕等,对外销售(已不是初级农产品)
正常税率17%
(3)如果蒙牛没有自营牧场,其奶制品是否低税率?
1购进鲜奶后加工成杀菌鲜奶销售(是初级农产品)
低税率13%
2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对外销售
正常税率17%
(2).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业
(3).6%
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
额外: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人
3.零税率0%
出口货物、服务
问:
零税率和免税是否相同?
免税:
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可能仍然是含税的。
所以,不存在退税现象。
如农业生产者自产销售农产品免税,但农业用水、用电、用气中都含税,不能退。
零税率:
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
所以,不仅出口环节不纳税,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还有出口退税;整体税收负担为零。
(二)简单计税方法的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3%
(三)一般纳税人征税率按6%、4%和3%的简易计税方法征税(61页)
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不许变。
注意:
免税店是什么税都免了吗?
免税店免除的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但没有免除零售环节的增值税4%和对应的消费税。
(四)混业经营
兼营: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征税率或者税率。
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不从低。
如:
蒙牛,若无自营牧场
销售鲜奶,税率13%
销售其他奶制品,税率17%
二、税基
1.概述
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扣税法
1.销项税额
Ø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含增值税费用)
注意:
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但是包含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
实际上是收入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不包含的项目:
既不包含在价外费用中,也不包含在销售额中。
补: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代垫运费
符合不计入销售额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计销项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计算销项税,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一样)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
(5)包装物押金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
以上都是含税的
换算成不含税的,再计算销项税额。
3)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自产并提供建筑业劳务除外)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增值税的:
销售额为:
货物的销售额+分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含税)
4)兼营业务的销售额
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按照销售额纳税。
5)何时需要核定销售额?
使用情况:
A销售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B视同销售(无偿)
要按照以下顺序核定(stepbystep):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除应税服务外,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
组价公式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加上消费税额。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包装物押金
A一般情况下(如啤酒瓶)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耍酒疯打碎了瓶子了。
)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B酒类(啤酒、黄酒除外)啤酒黄酒适用一般规律
收到钱就做销售处理
避免纳税人分解销售额逃税。
(2)折扣销售
A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销售看发票,同票折,红票不冲。
如1000元,15%折扣
1.折扣数额150元写在备注栏?
按照原销售额1000元计算销项税。
2.原售价1000元和折扣数额-150元(红字)都写在价格栏?
按照折扣后的数额计算销项税。
B现金折扣
企业销售过程中,为了促使对方快速付款。
2/10;1/20;n/30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以旧换新
A家电类
销售的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然后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B金银首饰
销售额——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材料成本+加工费)
如:
用原来5g的金戒指它换成10g的金项链
填补的金(损耗+重量差)+加工费
(4)还本销售
销售额——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为何会出现还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