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职工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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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职工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情形

文档简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要一直为该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报酬,这就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案例】刘婶是纺织厂的老工人。

她年轻时进厂,后来赶上劳动合同制,跟厂里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02年底,她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

2003年初,刘婶的劳动合同到期,正赶上厂里因经(3.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济困难而裁员,厂里考虑到刘婶年龄偏大,决定终止刘婶的劳动合同。

刘婶收到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认为自己在厂里连续工作了12年,应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向厂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遭到了厂里的拒绝。

因此,刘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纺织厂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仲裁结果驳回了刘婶的仲裁请求,刘婶想不明白,特咨询律师,在厂里工作了12年,为何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4.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要一直为该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报酬,这就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因此,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一定情形下,劳动者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婶在纺织厂已经工作了12年,其具备了要求与纺织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条件,但是由于纺(5.51HRlaw网站www.51HR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织厂并无与刘婶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因此,刘婶要求与纺织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新法新规】由于《劳动法》中对于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具有操作性,因此,造成很多职工都无法正常的享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是非常全面的,全文共有3条涉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6.更多咨询拨打,400-008-5151)规定,内容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订立的情形、以及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在实务中更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例如关于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中的规定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签的前提下,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将双方同意续签的前提免除了,直接规定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2008年1月1号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并不是只要在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必对一些工作年限快到10年、而又不愿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会无故增加企业支付(7.新浪微博(@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腾讯微博(@义贤律师))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负担。

但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必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16条:

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20条:

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第20条: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换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2条:

在用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指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2.1)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8、《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10、《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1997年12月15日)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较长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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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

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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