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事程序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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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事程序问答
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事程序问答
1、问:
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已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了上岗培训;
4)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聘用协议(合同);
5)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品行良好。
2、问:
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和《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b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c申请领证人员的身份证
d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
e申领人原是公职或企业人员的,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退工证明)
f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实习备案和申领不在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时提交)
g上岗培训证书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一)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3)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申请领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原件
7)申领人原是公职或企业人员的,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退工证明)原件
8)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表五)
10)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小二寸)
12)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00元。
3、问:
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
《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是建立和完善专利代理人数据库的基础性来源,因此需要每一位专利代理人认真配合与填写。
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教育经历应从大学写起,要明确是大专、大本等;
2)工作经历中职位不能空;实习经历应算在工作经历中;
3)工作经历中的时间年限应能够衔接上,原则上应当连续,假如有阶段时间没有参加如何工作,也需要在表中明示;
4)政治面貌栏目需要填写。
请在下列选项中按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一项填写: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九三学社社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民进会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等,前述没有符合要求的请照实填写。
5)“资格证类型”项:
“全国”是指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取得的资格证;“省内”是指享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取得的资格证;“核发”是指经过核准取得的资格证。
6)“其他执业资格”项:
指律师、评估、商标、司法鉴定等资质证书的。
7)“社会职务”项:
指具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社会职务的。
8)“技术专长”项:
指专利代理人在机构中承担或者擅长的某技术领域代理业务的内容。
9)“档案存放地”项:
指人事档案存放地所在的省、市。
10)“档案存放单位”项:
指具体的档案存放单位名称。
11)“档案存放单位联系人”项:
指具体档案存放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如无法提供姓名,请填“无”。
4、问:
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
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人事档案的存放单位名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存档号码、起止时间、存放性质(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及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等内容。
5、问:
对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的时间期效有没有要求?
答: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递交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前的六个月以内。
例如:
在2009年7月1日提交的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材料,其存档证明开出日期应当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之间开具的。
2009年1月1日之前开具的存档证明,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6、问:
聘用协议、解聘证明、存档证明是否有可参考的标准文本?
答: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发放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并提供相应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理的文件参考文本,并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发布,请有关人员登陆协会网站在“行业管理”栏目中查找“代理人执业证申领”并进行下载。
7、问:
在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提供不了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原件,用什么文件可以代替?
答:
如在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提供不了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的原件,可以提供其复印件,但需要在复印件上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印章。
8、问:
转换专利代理机构时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什么材料?
答:
转换专利代理机构前应先注销上一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证书。
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b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c申领人身份证
d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二)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3)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原件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
10)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1)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小二寸)
12)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50元。
9、问:
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合伙人申领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合伙人申领执业证的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b申领人身份证
c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二)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3)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4)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复印件
6)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7)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小二寸)
8)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50元。
10、问:
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申请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申请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b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c申领人身份证
d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个人说明(本人签字或盖章)
e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专利代理机构证明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二)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3)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原件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个人说明原件(本人签字或盖章)
7)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专利代理机构证明原件
8)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小二寸)
9)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50元。
11、问:
因专利代理机构更名需要换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因专利代理机构更名换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出具的“关于批准XX代理机构变更注册事项的通知”;
b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二)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3)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出具的“关于批准XX代理机构变更注册事项的通知”复印件;
4)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原件
5)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小二寸)
6)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50元。
若有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请按照补发执业证情况办理。
12、问:
什么情况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尚未办理前任专利代理机构解聘手续并未办理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3)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6)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
7)首次提出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年龄已经超过70周岁的;
8)经核实,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证明文件不属实的;
9)具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情形的。
13、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手续:
1)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2)专利代理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撤销并公告后10日内,由原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全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3)专利代理人因丧失行为能力或故去的,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4)专利代理人与其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又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注销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5)专利代理人被撤销或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代理人不得继续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14、问:
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应当在专利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1)在线填写《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
2)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a拟注销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b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在提交完电子件并收到“电子件合格,请提交纸件”的系统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立即向协会面交或寄交以下材料:
1)《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三)
2)拟注销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原件
3)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拟注销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现丢失或损毁情况的,须同时提交其个人的情况说明原件(经本人签字或盖章)
2)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执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的说明原件
3)是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办理完变更注册手续后放可申请注销
4)因专利代理机构撤销需要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撤销通告后放可申请注销。
5)是律师事务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备案的双证人员(律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办理完变更注册手续后放可申请注销
15、问:
在执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对个人的情况说明有何要求?
答:
倘若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除专利代理机构需要书面证明之外,持证人本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有本人签字或盖章)。
情况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本人姓名、所属的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号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丢失或损毁的原因、对已丢失或损毁证件声明作废的内容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中,因毁损而申请补发的,须交回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原件。
16、问:
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的人员,在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应该提交怎样的实习证明?
答: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0年12月11日发布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规定,将使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表五)”作为有关的专利代理业务的实习证明。
因此,从现在开始“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即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实习证明。
该表格可以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上下载取得。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专利代理实习期间的要求,通过填写该表格要求实习人员总结自己一年以来的实习体会,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同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对该人员的实习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为其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意见。
18、问:
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如何取得上岗培训证书?
答: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参加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培训证明,上岗培训证书是参加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上岗培训班的证明。
每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根据需要举办多期上岗培训班,并于第一季度内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有关的培训班信息。
2011年度的上岗培训班为7期,详细信息请关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
19、问:
曾经有专利代理从业经历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上岗培训?
答: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岗培训针对的是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已经有过专利代理人工作经历的人员从新开始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时无需进行上岗培训。
因此,在以往(脱钩改制之前)的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过,无论是曾持有专职还是兼职工作证的,在从新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都不需要提供上岗培训证明和实习证明。
其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材料按照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形提交材料,同时应将原工作证交回;如原工作证丢失,需提交聘用专利代理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分别出具的有关执业经历的证明。
20、问:
享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人员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是否也有地域的限制?
答:
享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人员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在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是否有地域的限制应当符合资格考试倾斜政策的精神,即在本省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
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21、问:
年检期间能否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答: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年检期间(9月1月至10月31日)暂停办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
但是,已于当年8月31日前与专利代理机构正式办理了解聘手续的专利代理人不受此限,首次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和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不受此限。
22、问:
如何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
答:
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00元;
转换专利代理机构时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50元;
原执业证丢失或损毁,申请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50元;
因专利代理机构更名需要换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50元。
缴纳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有三种方式:
1)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六号伦洋大厦507财务室)面交;
2)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 号-778350009411 ;户 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3)通过邮局汇款(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号;邮 编-100120;户 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用第二、三种方式汇款的,请在附言中注明“办证人姓名+办证费”
23、问:
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材料的表格如何下载?
答:
请登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在页面左侧的“行业管理”栏目中点击“办理执业证有关表格”,再选择办证材料中的表格一、二、三、四、五并进行下载。
提示:
请严格按申请表及登记表项目的要求进行逐一填写。
24、问:
办理及注销执业证的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六号伦洋大厦507综合部收(100120)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二〇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