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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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1
2016年-2017年省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
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单位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公章)
填报日期2018年9月18日
一、项目决策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是自贡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机关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督察办。
直属单位4个,即自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贡市环境信息中心、自贡市固体废物中心。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创建于1976年,是四川省首批创建的环境监测站,也是率先成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监测站,属于国家二级站,核定事业编制60名,现有职工5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1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站职工94%以上。
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核与辐射、室内环境质量的监测;对全市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参加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实验任务;承担环境科学及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设计;参加本市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承担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参加污染源管理的现场执法活动等。
(二)绩效目标明确性。
一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全市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1个湖库监测点位、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酸雨监测点位以及372个噪声监测点以及土壤等环境质量的采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上报工作。
二是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全市2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及数据编报。
三是开展专项监测,包括荣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岷沱江流域5个断面生态补偿监测、环境空气与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等。
(三)决策依据。
每年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结合自贡市实际,对《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制定并正式下发了《自贡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自贡市环境监测方案》。
(四)资金分配。
省级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每年均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监测任务下达,经费均用于开展《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下达自贡市的各项监测工作,属于省级事权。
二、项目管理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专项资金于2016年4月26日下达至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额为191万元,其中省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运行经费146万元,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45万元,无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2017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专项资金于2017年4月12日下达至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额为237万元,其中省级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77万元,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45万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15万元,无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先定项目分配明细计划,后按进度申请资金;分清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渠道;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资金上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
坚持监督、管理和服务三者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联系、主动介入,对专项核算是否合规、支出是否符合项目规定用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
坚持将监督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之中,实时掌握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出现,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项目结余146万元,201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项目结余45万元,2017年全部完成资金支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7年省级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项目结余110.55万元,2017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结余43.5万元,2017年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工作经费结余6.75万元;资金使用率较低,一方面的原因是历年来,资金拨付时间均为9-10月,拨付时间较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支出审核较为严格,支付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时间,且政府采购的资金支出时间更长,当年无法全部完成支出,则结余至第二年使用,致使2016年资金无法及时完成支付并滚存结余至后一年;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严格按照“厉行节俭”的要求,对可支可不支的一律不支,对能节约能减少的支出一律减少支出,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
1.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针对省级专项资金数额大的特点,分清资金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录入会计账簿,做到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资料;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2.财务制度。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和自贡市财政局要求,先后出台了《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财务管理制度》、《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部控制制度》,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投标,对不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支出在管理和使用上严格要求,严把审核关,对每笔用款申请和资金支出,要求附件资料必须齐备,经科室负责人确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才能报销。
按自贡市财政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资产管理制度》,将单位所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录入资产变动情况,并落实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要求完成2017年资产清查任务,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分析全面。
(四)组织实施。
1.项目质量控制。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均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充分保障了项目质量。
2.信息公开情况。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在自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了地表水、饮用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三、项目达标
(一)目标任务完成数量。
1.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
一是每月对全市11个地表水断面和1个湖库进行采样分析;二是每月对岷、沱江流域5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监测;三是每月对市级饮用水源地双溪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四是每半年组织区县监测站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五是开展15个功能区噪声、307个区域噪声和5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六是每月开展6个酸雨点位监测;七是每季度开展荣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八是每季度对全市23家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
2.省控水质自动监测项目。
自贡市辖区内共4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2016年11月前,双溪水库水站、廖家堰水站按照1小时/次的频次开展监测,脚仙村水站、邓关水站按照2小时/次开展监测;2017年4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统一按照4小时/次开展监测,如遇特殊情况,如水质预警和污染事故等,实时启动加密监测,调整监测频次。
主要监测项目为五参数(水温、浊度、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氨氮、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3.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项目。
2016年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由区县环保局负责运行维护,2017年由社会化运维机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监管方负责空气子站的日常监管、数据审核,质控考核及比对。
4个省管城市子站大安区环保局、沿滩区委组织部、荣县行政中心、富顺行政中心均按要求开展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自贡市儿童福利院省直管站运行正常,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4.省管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
自贡市无省管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目标任务完成质量。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及时出具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荣获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2016-2017年度环境编报优秀监测站”称号。
四、项目效果
(一)功能实现
1.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项目。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面完成了《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下达的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其中2016年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报告84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146份;2017年共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报告112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153份。
2.省控水质自动监测项目。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辖区内双溪水库、廖家堰、邓关、脚仙村4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监测数据均按要求及时审核报送,且均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完成率100%。
3.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监管。
2016年和2017年,自贡市市辖区内省管空气自动监测站大安区环保局、沿滩区委组织部、荣县行政中心、富顺县行政中心和省直管站自贡市儿童福利院均正常运行,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保障工作到位,监测数据均按要求及时审核报送,且均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完成率100%。
4.省管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项目。
自贡市无省管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可持续性影响
1.值班制度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有环境应急值班制度,每天安排有专人值班,针对水质和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了预报预警工作,并建立了监测数据监视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值班。
2.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自贡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预报,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研讨污染走势,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天发布自贡市主城区未来三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测管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建立了污染源“测管协同”联动机制,自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核实现场工况,并要求排污单位当事人确认;环境监测人员负责采集样品,填写采样记录,开展监测分析工作,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二是建立了环境质量“测管协同”快速响应管理办法和水质恶化倒查机制,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及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测管协同”30余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附表
1.2016年-2017年省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表
2.2016年-2017年省控环境监测运行费项目收支明细表
附表1
2016年-2017年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表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序号
项目
年份
计划任务数
实际完成数
国控、省控污染源(个)
监测点(个)
频次
预算(万元)
国控、省控污染源(个)
监测点(个)
频次
支出(万元)
1
省控环境监测网络例行监测
2016
23
399
每月/每季度
146
23
399
每月/每季度
0
2017
20
399
每月/每季度
177
20
399
每月/每季度
212.45(含2016年146万元)
2
省控水质自动监测
2016
/
4
/
45
/
4
/
0
2017
/
4
/
45
/
4
/
46.5(含2016年45万元)
3
省管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6
/
/
/
/
/
/
/
/
2017
/
/
/
/
/
/
/
/
4
省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监管
2016
/
/
/
/
/
5
/
0
2017
/
5
/
15
/
5
/
23.25
5
数据管理与报告
计划任务内容
实际完成情况
2016
220
2.5
230
0
2017
240
3.0
265
5.66
备注
1、由于当年资金拨付时间较晚,2016年的资金在2017年全部支付完成。
2、2017年支出2016年项目资金共191万元,其中现场采样63.38万元、样品测试110.78万元、数据处理和报告5.66万元、其他费用11.18万元。
附表2:
2016年-2017年省控环境监测运行费项目收支明细表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位:
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项目
预算批复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年份
2016
2017
2016
2017
合计
191
237
191
237
省级财政拨款
191
237
191
237
实际支出情况
支出内容/费类
预算批复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年份
2016
2017
2016
2017
合计
191
237
0
267.184
一、现场采样
84.2
车辆交通费①
14.08
采样费②
4.18
差旅费
65.94
二、样品测试
159.776
测试费用③
156.746
质量控制费
3.03
三、数据处理与报告④
5.66
四、其他费用⑤
17.548
备注
2017年支出2016年项目资金共191万元,其中现场采样63.38万元、样品测试110.78万元、数据处理和报告5.66万元、其他费用11.18万元。
说明:
①车辆交通费,含现场采样的车辆通行路桥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车辆保险、养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②采样费:
含采样器具修理维护、玻璃器具损耗、采样器具清洗试剂、样品固定试剂等消耗;
③测试费用:
含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所需仪器设备运行的水、电费,实验试剂消耗、易损器具更新消耗,测试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
④数据处理与报告:
含监测数据整理、监测报告编制所需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维护、耗材费及印刷费等;
⑤其他费用:
含设备易耗品损耗、用于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增加的监测工作量费用支出。
2018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专项资金于2018年5月6日下达至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额为164万元,无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截止2018年9月底完成支付14.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费和样品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