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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手册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教务处汇编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篇教师工作规范1

第二篇教师考核办法4

第三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7

第四篇教学大纲管理办法9

第五篇课堂教学规范11

第六篇关于排课、停课、调(代)课的规定14

第七篇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6

第八篇考试与考核管理21

第九篇试卷管理办法22

第十篇监考人员职责23

第十一篇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24

第十二篇学分制管理规定27

第十三篇选课管理办法30

第十四篇科研工作条例32

第十五篇科研奖励办法35

第一篇教师工作规范

一、总则

教师是教育目标的组织实施者,学校的发展,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养。教师只有具备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并懂得教学规律,才能担负起国家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从而实现教育的培养目标。

为了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教学与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各方面能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第二条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正确成才的道路,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指导学生学习,使学生能德、智、体全面发展。既要传授学生以知识,又要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还要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条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知识,认真探索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坚持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定期深入生产第一线参加生产与管理,不断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成为能教学、能科研、能开发,懂经济、懂生产、懂管理的新型教师。

三、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积极承担系、部(室)分配的主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实习课、习题课、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班主任等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本院学生实际的,能密切联系本地经济建设发展的,有质量、有特色的讲义及教学参考资料。

第八条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负责与学生所在的系部交流教学情况,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条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教学纪律

第十一条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授课,不得“三无”(无教案、无教材、无学生花名册)上课,也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否则视情节轻重按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不得随意停(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应办理停(调)课手续。擅自停(调)课者,视情节轻重按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开教室,要仪表整齐,精神饱满,为人师表,不得在课堂内吸烟、接听手机,否则视情节轻重按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向学生泄露试题,批改试卷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否则视情节轻重按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

五、备课与讲课

第十五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较全面地组织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和重点、难点,具备一定的深广度。按“少而精”的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讲稿(教案),填写课时授课计划。

第十六条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按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安排教学内容,决定教学进度和选择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课前认真组织落实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选好习题,备好教具。对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等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的配合提出要求。

第十八条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学生的实际,把握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做好考勤登记并每月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上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

第二十条教师教学一律使用普通话,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

六、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安排一定比例的习题课的课堂讨论,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二十二条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钻研的精神。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七、辅导和答疑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定期辅导答疑工作,了解学生的知识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

第二十五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要重视因材施教。

第二十六条注意汇集学生所提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八、作业批改

第二十七条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按时全部收回、批改和作好记录,以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批改作业一般只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学生自行选做的作业,可以不改或酌情批改。

第二十九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作业本、绘图纸、报告纸等应有统一规格与要求,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等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改正。对缺交、抄袭作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条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学生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凡缺交该课程一学期作业总量l/3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九、实验

第三十一条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二条实验课开出前,任课教师必须预做,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认真预习,指导学生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包括机器设备、仪表),使其获得观察、量测、分析处理实验数据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令其退回重做。

十、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

第三十四条按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明确实习内容,制订实习大纲和落实实习计划,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的生产知识和某些工种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组织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教学实习应以基本工种的培训为主,实际操作应占主要比重,重点学一、二个工种的操作技能,对其它:

翻冲的工艺过程也应全面了解。

第三十六条参加生产实习的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全面领导,负责整个实习队伍的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大纲,加强组织纪律、安全与保密教育,并应主动争取实习单位领导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对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进行考核,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调查工作的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并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册交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十一、毕业设计

第三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及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进行方式,使每个学生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和独立钻研的机会。

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立足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面向本地的经济建设,紧密联系生产实际,使学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得到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基本训练。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选择与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的题目。

第四十条指导教师应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论文提纲予以认真、具体的指导,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十二、课程考核

第四十二条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系和教务处的安排进行。

第四十三条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时间一般规定为90~120分钟,由系或教务处统一安排。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期评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教师可参照以下标准给出:

出勤20%,课堂讨论10%,作业10%,证书、实训或设计10%。

第四十四条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的深度、广度、份量及评分标准要力求一致。考试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统一施教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命题(要求A、B卷各一套并附评分细则)。A、B卷必须做到三个一致:

题型一致、题量一致、难度一致。所有试题均须系、部主任审定并签名后在考试前二周将试题交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任课教师在考试前要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应取消考试资格的有责任上报学生所在系。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

第四十六条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增分或减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成绩一经报送,一律不能更改。

第四十七条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结束三天内分别将学生成绩报系(部)和教务处,并写出考试答题的质量分析。

第二篇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评价我院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并参考兄弟院校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我院教师的工作,激励和督促广大教师自觉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并为教师的聘任、晋升、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方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全校教师每学期均按照本办法进行一次考核。

第四条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进行组织,教务处、督导室负责协助。中层干部(含系部主任和处室科长)由院领导负责组织考核。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由督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教师考核工作。

第二章师德考核

第六条学院对教师的师德采取写实、定性化等的办法,根据其是否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认真教书育人、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及有关任务、工作中能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业务考核

第七条业务考核分为教学评价、综合业务评价两部分。

第八条以下两类教师不参加业务考核:

(一)至考核开始,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满二个月的教师;

(二)待聘时间超过三个月,事假、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教师。

第九条教学评价依据《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进行。评价设置三个部分:

学生评议、教师互评、系部领导和督导评议,各部分权重依次为40%、30%、30%,满分l00分。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给各系部。

第十条综合业务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科研得分:

1.科研成果每学期的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和l2月10日;

2.科研考核分为两步:

第一步,本人自报科研成果,并交验成果的原件及有关证件;第二步,系部审查和计分;

3.科研得分按照《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相应成果奖励标准的最低额度除以l00计算得分(属合作成果该得分由参与人按贡献划分),各项成果得分进行累加即为实际得分;

4.科研得分最高为30分,最终得分超过30分者按照30分计。

(二)获奖得分

1.获奖每学期的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和l2月l0日;

2.考核分为两步:

第一步,本人自报获奖情况,并提交有关证书或文件;第二步,系部审查和计分:

3.得分标准:

(1)在学院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奖者,一等奖获得l0分,每低一个档次降2分,三等之外一律计4分;

(2)作为教练带领学生参赛进入前三名,省级8分,市级4分;

(3)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省级20分,市级l5分。

4.获奖得分最高为20分,最终得分超过20分者按照20分计。

(三)其他业务活动得分

1.考核分为两步:

第一步,本人自报参加活动情况;第二步,系(部)审查和计分;

2.得分标准:

(1)参加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每签约一个企业加5分,安排有学生实习实训另加5分。

(2)在教研室、系(部)范围内进行公开课或说课或系(部)、学院范围内进行讲座,每次2分;

(3)参与新生入学教育、参加系部教学检查小组、参加学院“课程达标小组”、老教师参与“老带新”工作每项得3分,参加多个项目得分进行累加即为最终得分;

(4)完成学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每项3分。

3.其他业务活动总计得分不超过40分,最终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四)业务骨干得分(担任三个月以上可得相应分数)

1.上次考评至本次考评之间为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5分;为学院骨干教师,3分;课程骨干教师,3分;

2.上次考评至本次考评之间担任教研室主任(3个月以上),5分。

3.业务骨干得分总计得分上限为l0分。

第十一条业务考核按考核总分(即教学评价得分加综合业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总排名,并按照职称分副高及以上、中级、初级及以下三类进行分类排名。

第四章考核定级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核等级根据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两部分来确定。

(一)师德考核为“合格”者,按照职称分类的排名确定优秀和良好的人选,优秀一般不超过该类教师的l5%,良好一般不超过该类教师的25%。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论业务考核为何等次,综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三)连续两学期业务考核排名为全系(部)教师总排名的后10%者,可以评定为不称职。

(四)一、二、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一年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

第十四条各系(部)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并将教师考核等级名单、本系部教师总排名表、按照职称分类排名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五条学院定级:

(一)教务处、人事处对各系(部)上报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二)学院召开考核会议,审定考核等级;

(三)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各系(部),征求被考核人意见;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材料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应依据学院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高职高专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学院持续性发展提供稳定、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选拔和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队伍,以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组织工作

申报、评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教务处予以协助。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1月中旬开始),分别以系为单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系部初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通过。

三、申报人员范围

在学院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开评时间)已转正且月平均出勤率在90%以上专任教师可参与申报。

四、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注重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参加评选前两年之内(来校未满两年的自入校后)无教学事故,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建设能力,能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二)具有扎实的职业性专业基础和宽广的职业视野,能站在本职业性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职业(岗位群)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领域能力。领会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精神,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教育经验,具有设计本专业职业性教学的能力,能按要求进行专业剖析、说课,能按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要求进行课程整体设计、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教学活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四)专业带头人的有能力主持示范性专业、示范性基地和精品课程的建设,专业骨干教师的有能力主持精品课程的建设;

(五)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一定期限的与本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原则上申请者须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

作积极,取得一定成效;

(六)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专业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七)系部主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如果本专业(课程)无其他符合申报专业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只能申报专业带头人。

五、入选数量

每个专业原则上选定一名专业带头人,二至三名骨干教师。评选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六、评定流程

(一)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并于每年12月1目前交系部,系部初审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复核;

(二)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申请,确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

(三)院长办公会议确认人员名单并公布;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签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务书》。

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务

任务分基本任务和专项任务两类,基本任务由学院统一确定,专项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并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确定。

八、资格期限

(一)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可重新申报评选,离职则自动失效;

(二)参加评选前两年之内(来校未满两年的自入校后)无教学事故,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建设能力,能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具有扎实的职业性专业基础和宽广的职业视野,能站在本职业性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职业(岗位群)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领域能力。领会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精神,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教育经验,具有设计本专业职业性教学的能力,能按要求进行专业剖析、说课,能按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要求进行课程整体设计、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教学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五)专业带头人的有能力主持示范性专业、示范性基地和精品课程的建设,专业骨干教师的有能力主持精品课程的建设;

(六)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一定期限的与本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原则上申请者须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工作积极,取得一定成效;

(七)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专业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八)系部主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如果本专业(课程)无其他符合申报专业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只能申报专业带头人。

(九)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参与各类考察、参加学术(专业)研讨会、专业(业务)培训;

(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在假期参加不少于l个月的企业实践;

九、对于基础部教师,每个教研室选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和一名课程骨干教师,其他事项比照本规定进行。

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人在有关系部领导协助下进行。

十二、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人事处协同制定。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一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条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要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整体要求。

第三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及要求、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四条各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不能屈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制,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

第五条应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等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师、副教授以及高级技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制定后,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课时分配、课程内容及要求、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适用专业及适用年级、学分、说明、教学参考书等。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二章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课时数

指开设某门课程的课时数,包括课堂讲授课时、课程实验课时、课堂讨论课时、习题课时等。课时数应与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时数相符。

第九条课程性质、教学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并要求注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目标是指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第十条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按“了解”、“理解”、“掌握”、“识别”、“描述”、“计算”、“分析”、“判断”等词语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及难点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与课程涉及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除课堂讲授以外的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

实验(训)、作业、课程设计、课外教学等。实验(训)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实验的内容及要求;作业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布置习题的题型(如计算题、问答题、综合设计题等)及各部分的比例;课程设计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课程设计采用的方式(如编制程序、绘制零件图、综合实验等);课外教学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外教学的形式(如参观、调查、实际动手操作等)。

第十三条学时分配

根据课程内容分配相应课时数,以表格形式表述。

第十四条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

说明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试的形式是开卷还是闭卷,评分标准:

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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